淮安教育局

淮安教育局

淮安市的人民政府
淮安教育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10〕8号),設立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牌子。
    中文名:淮安教育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樓5樓 性質:非營利性 行政級别: 組成:分支機構、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6号)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10〕8号),設立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拟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及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市财政預算内教育經費預算方案和建議。參與拟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審核報批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調整、更名和撤銷。協調省屬高校與地方的聯系。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人事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六)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指導全市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衆組織開展工作。

(八)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曆管理工作,拟訂中等學校招生計戈{{和招生政策。參與拟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教育教學科一學研究,指導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皇甫立同(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全面工作。

紀明珠(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負責組織工作、幹部人事、人才工作、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中心組學習、機關黨委、老幹部、統戰、對口支援、共青團、民族宗教、教育關工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教育團工委、教育關工委。n

機構設置

淮安市教育學會是群衆性教育學術團體,面向全市教育,由分支機構、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市有志從事教育科學研究的廣大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研究基礎教育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為促進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教育科學,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本會在淮安市教育局的領導下,接受江蘇省教育學會和淮安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淮安市民政局監督管理。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及現代教育教學理論。

(二)開展群衆性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負責群衆性教育的科研立項和科研的組織規劃管理工作,并組織重點項目的研究。

(三)普及教育科學知識,介紹國内外教育科學研究動向,優秀成果及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四)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信息反饋和咨詢意見。

(五)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成果的鑒定與推廣。

(六)編寫教材,出版并發行學術性書刊,舉辦實驗學校或實驗基地,組織培訓和學術講習、研讨活動。

(七)開展業務咨詢、政策咨詢和法律咨詢。

(八)組織教育評價活動,教育科研成果和優秀論文評獎活動,評選學會活動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九)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及兄弟市的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

(十)開展其它有益于教育改革發展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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