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背景
财政部發布《中國資産評估行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在總結我國資産評估行業已有成就的基礎上,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等需求出發,按照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要求,對我國資産評估行業未來5年的發展進行了全面規劃。
《規劃》指出,資産評估行業是運用專業優勢,對市場主體的各類資産價值及相關事項,提供測算、鑒證、評價、調查和管理咨詢等各種服務的現代服務業。《規劃》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時間,實現六項主要發展目标。一是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實施。着力推動資産評估立法工作,加強資産評估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二是執業範圍和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力争實現資産評估行業傳統業務收入年遞增20%以上,全部收入300億元的目标。三是資産評估機構規模優化、布局合理。重點培育5家左右年收入超過10億元、20家左右年收入超過5億元的特大型資産評估機構。積極扶持50家左右年收入超過1億元的大型資産評估機構。四是資産評估機構管理科學、核心競争力增強。資産評估機構健全各項制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風險管理和質量控制,全面提升核心競争力。五是從業人員隊伍壯大、素質過硬。制定和實施資産評估行業人才規劃,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夠提供高端服務的複合型人才,培養5000名左右業務骨幹,執業人員數量超協會組織體系建設,規範注冊資産評估師注冊管理,完善和發展資産評估準則體系,深化資産評估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對會員的管理和服務,并積極協助财政部門做好資産評估行業管理工作。
職業狀況
2015年4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關于印發《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3号) ,已對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作出了新的規定,請以相關文件作為了解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的主要依據
2015年4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關于印發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3号),自通知施行之日(2015年5月1日)起,原人事部、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54号)、《人事部、财政部關于調整注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02〕20号)、《人事部、财政部關于在注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中增設珠寶評估專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2003〕19号)同時廢止。
标準條件
基本情況
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增設珠寶評估專業,其資格名稱為資産評估師(珠寶)。資産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職業資格(以下統稱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中國資産評估協會負責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拟定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标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對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實施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中國資産評估協會确定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标準。
資産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的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中、高等學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中國資産評估協會批準。考試日期原則上在每年的第三季度。
資産評估師根據資産評估機構所在地域的差異以及評估機構的大小實力差異,評估師的薪資相差較大。
近年來,由于《資産評估法》的實施,監管嚴格,導緻了很多評估師被判刑。總體來說,評估行業是收益較小而風險很大的行業。
報考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資産評估師資格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曆。
(二)符合上述報名條件,暫未取得學曆(學位)的大學生可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自2017年起,考試科目由原《資産評估》《經濟法》《财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建築工程評估》5科調整為《資産評估基礎》《資産評估相關知識》《資産評估實務(一)》《資産評估實務(二)》4科。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過渡,原5個科目考試形式繼續保留1年。
1.首次報名人員及未取得任意一個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非首次報名人員,參加新科目考試。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可按照以下兩種情況選擇其一進行報考:
(1)按照原來5個考試科目要求,參加剩餘科目的考試。若考試結束後仍未全科通過,則有效成績對應轉換至新科目。(轉換方法詳見下表)
免試申請與審核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1個相應科目: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職稱,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可免試《資産評估相關知識》科目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為資産評估專業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産評估基礎》科目。
(二)免試申請程序
申請免試的考生,登錄考試服務平台,進入“免試申請”專欄,上傳相關材料,下載并填寫免試申請表,持免試申請表和免試申請相關材料原件到考試所在地地方協會進行免試資格審核。具體審核時間等信息詳見考試所在地地方協會公告。
報名時間
一般在當年的4月至5月報名。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以當地主辦機關發布的信息為準。
2019年5月6日9:00至6月16日24:00.報名人員應于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程序
考試時間
一般在每年9月的最後一個周末。
2019年資産評估師資格考試是9月21-22日舉行。
2020年資産評估師資格考試是9月19-20日舉行。
2021年資産評估師資格考試是9月19-20日舉行。
合格标準
除《資産評估相關知識》試卷卷面分滿分為150分外其他科目試卷卷面分滿分均為100分。答卷由中評協組織評閱。分數在60%以上為合格。
證書領取
全科考試成績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曆的考生,根據中評協通知領取資格證書領取證書時,考生應持學曆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到考試所在地地方協會進行現場審核。持國(境)外學曆的考生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曆學位認證書審核通過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監制,中國資産評估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産評估師資格證書》。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4年内,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資産評估師資格證書;免試人員參加3個科目考試,其合格成績以3年為一個滾動管理周期,在連續3年内取得應試科目的合格成績,可取得資産評估師資格證書。
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資産評估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監制,中國資産評估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登記制度
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中國資産評估協會負責。
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并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信息查詢服務。
2021年12月起,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注冊資産評估師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推行電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