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法的淵源,即法的具體表現形式。注意對淵源一詞的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将淵源理解為來源或起源的意思,但法的淵源是指法律的形式。
分類
法律的淵源分正式淵源及非正式淵源。
正式淵源
正式淵源是通過法條的形式呈現出來,一般成文法國家的法律屬于正式淵源,例如,憲法、法律、法規等。
非正式淵源
非正式淵源一般為習慣、判例、政策、學者學說。中國屬于成文法國家,所以其法的淵源為正式淵源。
中國法的正式淵源
- 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效力最高。
2.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制定,效力次于憲法。
注意:法律分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其中基本法律,如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即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制定和修改。
3.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不同于行政法,一個是法規,一個是部門法。
4.地方性法規由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5.自治法規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無權制定自治法規。民族自治地方指的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不含民族鄉。
6.地方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