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

汽車召回

将賣出的有缺陷的汽車召回總部
汽車召回(RECALL),就是投放市場的汽車,發現由于設計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關的法規、标準,有可能導緻安全及環保問題,廠家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該産品存在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請,經批準後對在用車輛進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實行汽車召回的國家有美國、日本、加拿大、法國、英國、澳大利亞、中國等。
    中文名:汽車産品召回 外文名:RECALL,Vehicle Call Back,Auto Recall,Automobile Recall 别名: 含義:将賣出的有缺陷的汽車召回總部 相關名詞:汽車産品,缺陷,制造商等 區别:性質不同,法律依據不同等 實施:召回國家有美國、中國、日本等

實施

實行汽車産品召回的國家有美國、日本、歐洲各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中國等。

事件

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汽車産品召回已經成為一種成熟的解決汽車産品缺陷的機制,為保障社會公衆人身、财産安全和各國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汽車産品召回起源于美國。196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主管部門為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該法律明确規定了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的相關廠商、管理部門、管理程序和召回方式,并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向消費者、管理當局公開發布汽車召回的信息。随後,日本、英國、法國分别于1969年、1979年和1984年,開始實施汽車産品召回。2004年,由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标緻着中國開始實施汽車産品召回管理。

汽車産品召回制度召回方式各不相同,根據認證和召回方式可分為自主型、強制型和自主強制結合型。自主型汽車召回是指企業自行按照國家提出的标準進行研發和生産,企業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國家在市場進行質量的抽查,如果發現有缺陷汽車産品的存在,就進入汽車召回管理的相關程序,其鼓勵主動召回,消除缺陷影響,代表國家為美國。強制型汽車召回是指國家生産廠商提出産品的各項标準,并到國家相關機構進行認證,合格後保證産品标準和生産一緻性後,可以投入大規模生産和使用,國家對社會承擔責任,保證汽車安全使用,歐洲大部分國家和日本采用強制型認證方式。而中國在參考美國和日本等國家的模式後,使用企業自行發現缺陷提出召回和根據國家指令進行召回二者結合的自主和強制結合型的召回方式。

美國

美國已經形成了相對較為完善的汽車召回法律法規體系,這也從最高約束力層面,确保了汽車召回制度的實施和落實。《美國法典》第49主題301篇《機動車安全》,《聯邦行政法典》第49主題573部分《缺陷不符合報告》、574部分《輪胎确認和信息記錄》、577部分《缺陷和不符合的通知》、578部分《民事處罰和刑事處罰》和579部分《缺陷和不符合的責任》,都對機動車的安全召回予以規定。2000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交通工具召回的強化責任和文件法案》,即TREAD法令(《公法》第106—414頁),對《機動車安全》進行了補充和修改,強化了企業在安全召回方面責任,規定了企業在建立早期預警機制時有向行政主管機構及時報告缺陷的義務。為實施TREAD法令,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頒布了《關于記錄、保留潛在缺陷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對《聯邦行政法典》有關缺陷報告和召回的部分進行了細化、補充和解釋。

美國法律對缺陷産品召回的程序及實施監督的程序規定得非常詳細,從用戶投訴、主管部門立案調查、汽車生産商自檢,到召回公告的發布以及免費修理等,都有明确的規定。何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具體報告什麼、采取何種補救措施、不采取補救措施該如何處罰,也都規定得一清二楚。美國企業如果不遵守缺陷産品召回的規定,将面臨嚴厲的懲罰。根據美國國會通過的新交通安全法規,凡廠家隐瞞嚴重的質量缺陷以及相關事實真相,有關負責人最高刑罰将由之前的5年增加到15年,而廠家也将付出高達1500萬美元的罰金。

中國

2004年,由原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标志着我國開始實施汽車産品召回管理。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升級為《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明确規定生産者實施召回,應當按照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制定召回計劃,并報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備案,修改已備案的召回計劃應當重新備案。生産者應當在确認其汽車産品存在缺陷後5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部門報告。n按照該條例,在中國境内生産、銷售的汽車和汽車挂車等汽車商品,若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生産者應當召回。

這個條例所稱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标識等原因導緻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類别的汽車産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條例所稱召回,是指汽車産品生産者對其已售出的汽車産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動。

根據這個條例,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内負責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這個條例規定,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産品質量監督部門、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負責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監督管理的部分工作。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缺陷産品召回技術機構按照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承擔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的具體技術工作。

條例明确,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以便于公衆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受理投訴的電話、電子郵箱和通信地址。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建立缺陷汽車産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收集彙總、分析處理有關缺陷汽車産品信息。

同時,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汽車産品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海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産品的生産、銷售、進口、登記檢驗、維修、消費者投訴、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機制。

日本

日本從1969年開始實施汽車召回,1994年将召回寫進《公路運輸車輛法》,并在2002年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車輛3483萬輛,僅2001年就召回329萬輛。其中,大多數是由企業依法自主召回。

韓國

韓國從1992年開始進行汽車召回,當年隻召回了1100輛,無論是汽車廠家還是車主對召回的認識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對汽車安全的要求更加嚴格,車主權利意識的不斷提高,召回數量在不斷增加。到2000年,召回數量增加到56萬輛,2001年57萬輛,2002年129萬輛。這并不是說汽車質量下降了,而是說明公衆的質量意識提高了。

法國

法國實行汽車召回也有了相當長的時間,對缺陷汽車召回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國,汽車召回屬于各種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據是法國消費法的L221-5條款。這一條款授權政府部門針對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直接和嚴重傷害的産品發出産品強制召回令。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很少通過發布政令的方式來進行強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勵生産廠商自行進行商品召回。隻有當問題商品對消費者構成嚴重威脅,或生産廠商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時,才會通過法律手段強制生産廠商實行召回。

通常,廠商在發現缺陷時,會首先拟定一份新聞通告,說明産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導緻的危險,要求消費者盡快送還問題商品。新聞通告一般首先送往法新社,經其播發後,全國主要報紙一般都會予以轉載。與此同時,廠商還會以廣告的方式在廣播、電視以及影響較大的地方報紙和專業雜志上(如汽車雜志)發布召回通告。當然,對于汽車和大型家用電器,由于商家一般都會保留消費者的姓名和地址等資料,因此也可以直接通過投寄信件的方式進行通知。随着因特網的日益普及,一些網站上也長期登載商品召回信息,如CEPR(歐洲風險預防中心)的網站就是這個領域的專業網站。作為主管部門,法國公平貿易、消費事務和欺詐監督總局在廠商決定對其産品進行召回處理時,将予以全面的協作和監督。

但是,法國的汽車制造商在決定采取召回行動時并沒有通報主管部門的義務,因為有關法規中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公平貿易、消費事務和欺詐監督總局往往是通過專業雜志或有關網站來了解汽車召回的信息。有些制造商甚至還有一種被稱為"無聲召回"的做法:即當車主把車輛送往專修店進行例行保養或維修時,專修店根據廠商的要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處理,消除有關的安全隐患。當地有關專家對廠商不必通報主管部門即可進行汽車召回的做法多次提出質疑,對于所謂的"無聲召回"更是極力反對。他們認為,廠商通過"無聲召回"無法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因為許多車主往往不在專修店修車和保養,許多問題車輛因此得不到應有的解決。因此,盡管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汽車生産廠商同主管部門的協調正在不斷加強,雙方之間的對立關系也正在發生變化。許多廠商也認識到,他們通過同主管部門加強關系能夠得到不少幫助;而主管部門也正在試圖改變自己的形象,努力成為能夠在廠商處理安全問題時提供專業知識的對話者。

據公平貿易、消費事務和欺詐監督總局一名負責人透露,在處理韓國某品牌汽車輪胎存在爆胎隐患的過程中,制造商同主管部門的協作卓有成效。制造商代表向主管部門介紹了解決問題的具體方式并通報了召回決定。主管部門則在諸如發布新聞通告、向用戶發送通知信以及在專業刊物上發表通知等方面給予了廠商一定的幫助。由于雙方的努力,召回工作進行得非常順利。據透露,法國正在進一步完善商品召回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預計在不遠的将來,汽車生産廠商在決定對産品進行召回前可能也将像美國等國家的廠商一樣首先通報主管部門。

公平貿易、消費事務和欺詐監督總局的專家認為,随着汽車工業技術的不斷發展,任何汽車産品都會有需要改進的地方。許多被召回的汽車實際上并不存在行駛方面的安全隐患,召回是為了改進車的機動性能和配置,目的是讓汽車的質量更好,讓消費者更加滿意。他強調,一次成功的召回絲毫不會對廠商及其産品的形象造成危害,相反,将有利于增強人們對廠商的信任度和忠誠度。

相關問題

問:為什麼還要出台《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

答:2004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門發布了《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制度。截至2011年底,共實施召回419次,累計召回缺陷汽車産品621.1萬輛,對保證汽車産品使用安全,促使生産者高度重視和不斷提高汽車産品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從實踐中看,管理規定在召回程序、監管措施等方面也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尤其是管理規定作為部門規章,受立法層級低的限制,對隐瞞汽車産品缺陷、不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處罰過低(最高為3萬元罰款),威懾力明顯不足,影響召回制度的有效實施。為此,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将部門規章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保障汽車産品的使用安全十分必要。

問:在什麼情況下應當召回汽車産品?

答:批量性汽車産品存在缺陷是汽車産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謂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标識等原因導緻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類别的汽車産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生産者對其制造的汽車産品質量負責。具體而言,對在中國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由生産者負責召回,進口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由進口商負責召回。

對“缺陷”以外的汽車産品質量問題,由生産者、銷售者依照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條例對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程序作了哪些方面的規定?

答:召回程序是否明确具體,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确保生産者履行召回責任的前提。對此,條例從以下三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明确了召回啟動程序。生産者獲知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确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産品,并實施召回;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經缺陷調查認為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也應當通知生産者實施召回。生産者認為其汽車産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内向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異議,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技術檢測或者鑒定。生産者既不按照通知實施召回又不在規定期限内提出異議的,或者經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組織論證、技術檢測或者鑒定确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責令生産者實施召回,生産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産品,并實施召回。

二是規定了召回實施程序。生産者實施召回,應當按照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制定召回計劃,并按照召回計劃實施召回。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産品,生産者應當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标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召回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與生産者無利害關系的專家對生産者消除缺陷的效果進行評估。

三是規定了召回報告程序。生産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提交召回階段性報告和召回總結報告。

問:條例對違法行為規定了哪些處罰措施?

答:針對生産者召回缺陷汽車産品存在的違法行為,條例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在提高罰款額度的同時,增加了吊銷行政許可等處罰措施。特别是針對生産者未停止生産、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産品,隐瞞缺陷情況,拒不召回等嚴重違法行為,條例規定對生産者處以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這樣規定,可以有效促使生産者履行缺陷汽車産品的召回責任。

問:哪些汽車産品适用于中國的汽車産品召回制度?

答:适用于召回制度的産品應該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大規模生産并應用廣泛的:二是如果該産品造成了缺陷,其應該具有相當的危險性。

通常情況下隻有在汽車産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制造商應當實施召回措施:①經檢驗機構檢驗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②因缺陷已給車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産損害的;③雖未造成車主或他人人身或财産損壞但經檢測實驗和論證在特定條件下缺陷仍可能引發人身或财産損害的。

根據規定,消費者或車主發現汽車可能存在缺陷有權向主管部門、有關制造商、銷售商、租賃商或者進口商投訴,或反映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門提出開展缺陷産品召回的相關調查的建議。車主也應當積極配合制造商,進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

對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瞞不報的汽車制造商,主管部門除責令其進行召回外,還要向社會公布曝光,并依情節輕重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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