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氣候變化巴黎大會
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将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召開。[1]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目的是促使196個締約方(195個國家+歐盟)形成統一意見,達成一項普遍适用的協議,并于2020年開始付諸實施。2015年11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乘專機離開北京,應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奧朗德和氣候變化巴黎大會主席法比尤斯邀請,赴法國出席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開幕活動;應津巴布韋共和國總統穆加貝邀請,對津巴布韋進行國事訪問;應南非共和國總統祖馬邀請,對南非進行國事訪問,并赴約翰内斯堡主持中非合作論壇峰會。陪同習近平出訪的有:習近平主席夫人彭麗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滬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栗戰書,國務委員楊潔篪等。
    中文名: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外文名: 别名: 簡稱:氣候變化巴黎大會 舉辦地點:巴黎布爾歇展覽中心 參會國:196個締約方(195個國家+歐盟) 開始時間:2015年11月30日 結束時間:2015年12月11日

會議背景

按照氣候談判的計劃,巴黎氣候大會是繼2009年後又一重要時間節點,将完成2020年後國際氣候機制的談判,制定出一份新的全球氣候協議,以确保強有力的全球減排行動。因此,巴黎大會也是近幾年來最為重要的一次。

與6年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氣候談判模式已發生根本性轉變:自上而下“攤牌式”的強制減排已被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所取代。目前,全球已經有160個國家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文件,這些國家碳排放量達到全球排放量的90%。此舉讓各國在減排承諾方面握有自主權和靈活性,談判壓力驟然減小。其次,大國合作意願更為強烈。中國與美國、歐盟、巴西、印度等已就氣候變化簽署了多項雙邊聲明,提前化解了此前糾纏談判進展的諸多分歧。

中美之間還總結了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上公開争論影響談判氣氛的教訓,通過雙邊對話增加理解,避免在談判場合相互指責。

再者,氣候科學認知更深入。聯合國在2013—2014年發布了第五次氣候變化科學評估報告,對全球變暖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可能性由上次報告的“非常高”(概率在90%以上)調高至“極高”(概率在95%以上)。最後,主辦國和國際社會都在思考哥本哈根的教訓,對談判的期望值更趨理性務實。

會議地點

巴黎氣候大會将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北郊的布爾歇展覽中心舉行。

布爾歇将被分為三大區域,最核心的區域為會議中心區,又稱“藍區”,隻有注冊人員可進入;面向公衆開放的區域被稱為“氣候和子孫後代區”,又稱“綠區”,主要用于舉辦公共活動;還有一塊區域為“展覽區”,專供企業進行展覽。

參會人員

來自195個國家以及歐盟的代表将出席此次大會,各方的代表團人數總計将達到1萬人。全球近2000個非政府組織也将參加巴黎氣候大會,非政府組織的代表人數将達1.4萬人。

大會注冊記者數量已超過3000人。

預計巴黎氣候大會舉辦期間,巴黎的公交和地鐵客流量每天将增加7萬人次。

分歧内容

盡管各國都在展現積極姿态,但不可否認,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老生常談”的分歧和博弈依然存在。

第一,“共同但有區别責任”原則在減緩、适應、資金、技術等具體領域将如何體現?20多年來,伴随着世界經貿格局的不斷演變,這一原則正呈現被弱化和淡化的趨勢。

第二,融資問題如何落實,在哥本哈根大會上,發達國家承諾建立資助發展中國家的“綠色氣候基金”,在2013年至2020年每年出資1000億美元。然而,直到2014年,“綠色氣候基金”總額才勉強超過100億美元。這個巨大的窟窿如何填補,解決這些問題或許很難“一蹴而就”。

第三,新協議的性質如何,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美方表示,巴黎氣候談判不會達成一項從法律上要求各國減排的“條約”。但主辦國法國卻說,峰會結果必須具有法律約束力。

會議成果

1992年的裡約會議,全名裡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也叫地球首腦會議,于1992年6月在巴西裡約熱内盧舉行。

這次會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一項便是通過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該公約是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達成的,是世界上第一個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簡單來說,以後召開的氣候變化大會談論的氣候問題,都是以這個公約為基礎的,而且該公約具有法律效力。

該公約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約已擁有189個締約方。

1995年,第一次締約方大會在德國柏林舉行,之後締約方每年都召開會議。

1997年,第三次締約方會議,舉辦地日本東京。

主要成果:通過《京都議定書》

議定書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比較具體的規定有:從2008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其中歐盟将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

《京都議定書》通過之後,還需要各國簽署,隻有在“不少于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并且這些簽約國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1中規定國家(即需減排的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才能生效。條約最終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

2001年10月,第七次締約方會議,舉辦地摩洛哥馬拉喀什。

主要成果:《馬拉喀什協定》

2000年11月在海牙召開的第六次締約方大會期間,美國堅持要大幅度減少它的減排指标,會議因此陷入僵局,大會主辦者不得不宣布會議延期。2001年3月,美國政府正式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理由是議定書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第七次締約方大會在摩洛哥召開了。《馬拉喀什協定》通過了有關《京都議定書》履約問題的一攬子高級别政治決定,為《京都議定書》附件1所規定的締約方批準《京都議定書》并使其生效鋪平了道路。盡管該協定内容現在看來并無多大突破性,但在美國退出情況下堅持舉行會議,穩定了國際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信心。

2005年,第11次締約方會議,舉辦地加拿大蒙特利爾

主要成果:蒙特利爾路線圖

路線圖規定,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157個締約方将啟動《京都議定書》2012年後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減排責任談判進程;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基礎上,189個締約方也同時就探讨控制全球變暖的長期戰略展開對話,以确定應對氣候變化所必須采取的行動(此舉主要是為了使美國不至于脫離全球控制氣候變化的行動進程)。

2007年,第13次締約方會議,舉辦地印度尼西亞巴厘島

主要成果:巴厘島路線圖

路線圖在2005年蒙特利爾會議的基礎上,進一步确認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雙軌”談判進程,并決定于2009年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氣候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上通過一份新的議定書,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議,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議定書》。

但是,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成果寥寥,最後隻達成了無法律約束力的《歌本哈根協議》。

2011年,第17次締約方會議,舉辦地南非德班

主要成果:就第二承諾期存續問題達成一緻

與會方同意延長5年《京都議定書》的法律效力(原議定書于2012年失效),就實施《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并啟動綠色氣候基金達成一緻。大會同時決定建立德班增強行動平台特設工作組,即“德班平台”,在2015年前負責制定一個适用于所有《公約》締約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

2012年,第18次締約方會議,舉辦地卡塔爾多哈

主要成果:《多哈修正》

會議通過了對《京都議定書》的《多哈修正》,最終就2013年起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及第二承諾期以8年為期限達成一緻。大會還通過了有關長期氣候資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工作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損失損害補償機制等方面的多項決議。加拿大、日本、新西蘭及俄羅斯已明确不參加第二承諾期。

2012年至今,會議焦點:第二承諾期結束後,即2020年後,全球該如何應對氣候變化

2015年,第21次締約方會議,舉辦地法國巴黎

期待成果:按照計劃,一項新的全球氣候協議将在氣候大會上達成,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以确保将本世紀内升溫幅度控制在2度以内。

就像哥本哈根會議一樣,此次巴黎氣候大會備受期待,被賦予了拯救人類福祉的使命;但也有人擔憂,期待越高、失望越大,此次會議會像哥本哈根會議一樣最終草草收場。

可持續發展智庫E3G預測,此次巴黎大會可能會以下面三種局面中的一種收場:

局面一:與會各方達成一個策略性的協議,而非建立一個長期的機制。這一協議缺乏精确性和細節内容,非常不穩定,而且在未來極易分崩離析。

局面二:協議将包括确保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金融支持等内容,盡管一些細節問題仍然很模糊,但在合作的氣氛内,與會各方對這一結果還是積極歡迎的。但是,這一成果需要各方繼續努力才能維持,也就是說,單憑這項成果,無法在政治上驅使各方在巴黎會議結束後采取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

局面三:在發達與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努力下,會議就此前所期待的一切議題達成了協議,使世界走上确保本世紀内升溫控制在2度以内的軌道。該協議将涵蓋清晰的戰略原則,指導未來行動,并且為2020年之後的減排做出安排。總的來說,這一協議為一個新的持久機制奠定了基礎,将促使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成為主流。

各界評論

此次氣候大會召開前,中國展現負責任态度,與美國、歐盟、巴西、印度等就氣候變化簽署了多個雙邊聲明,提前化解了此前的一些分歧,受到贊揚,特别是中美首腦之間的《氣候聯合聲明》,被評論為具有标志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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