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樹之果

毒樹之果

訴訟證據的形象化概括
所謂“毒樹之果”,是美國刑事訴訟中對某種證據所作的一個形象化的概括,意指“根據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所獲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獲得的第二手證據(派生性證據)”。以非法手段所獲得的口供是毒樹,而以此所獲得的第二手證據是毒樹之果。“毒樹之果”原則作為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則,對遏制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保護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權利有着進步作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微弱優勢正式确立了“毒樹之果”規則,即“美國聯邦政府機構違反美國憲法規定所取得的證據材料,在審判中不具有證明力”。[1]
    中文名:毒樹之果 外文名:fruits of the poisonous tree 别名:

毒樹之果

“果”之淵源

“毒樹之果”原則作為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則,對遏制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保護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權利有着進步作用。此規則創立于美國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西爾弗索恩木材公司訴合衆國案中,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提出“禁止以不當方式取證的實質并非僅僅意味着非法而獲的證據不應當被法院采用,而是完全不得被使用。”此判例對警方辦案和公衆對判決的接受産生了挑戰,上世紀60年代,随着民權運動的興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微弱優勢正式确立了“毒樹之果”規則,既“美國聯邦政府機構違反美國憲法規定所取得的證據材料,在審判中不具有證明力”。

世界絕大部分法治國家的司法實踐來看,除幾種例外情況,“毒樹之果”往往都為法庭所拒絕采用。

毒樹之果原則的例外

1、必然發現情況的例外

所謂必然發現情況的例外是指,雖然政府機構的取證行為違法,但按照政府機構處理同類案件使用的方式方法,該證據即使不依靠該違法程序,也必然會被發現或找到。例如犯罪嫌疑人将兇器藏在家中的一個角落,警方已經對該房屋開始地毯式的搜查,但在這時在警局内的警察通過刑訊逼供的方式得知了該兇器的具體地點,并找到了兇器。雖然刑訊逼供屬于違法,該違法實施人也将得到追究,但就是沒有刑訊逼供,這個兇器在搜查中也必然會被發現,這個證據就不屬于毒果,可以使用。當然,對于這一原則還有學者有異義,認為這削弱了毒樹之果原則的功能,但這也說明了毒樹之果原則的适用是很慎重和嚴格的。

2、違法被消除的例外(purged taint exception)

違法被消除的例外是指,雖然第一次取證違法,但第二次的合法取證由于其他因素的界入而消除了原來的違法性,則第二次合法取得的證據可以具有證明力。也有人稱這一例外為違法狀态的中斷。例如警方非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甲,并得到口供,然後釋放了甲,幾天後甲因為受到家屬的開導到警察局自首坦白。這個事件從表面上看是一個連續的狀态,但第一次口供屬于違法行為,不具有證明力,而甲的自首坦白所做的口供這一證據是合法的,通過自首這一行為消除了這一案件中原來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污染,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獨立來源

獨立來源是指針對刑事被告人的證據并非源于違法程序,而是有獨立的來源。例如警方沒有合法手續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甲并做了犯罪嫌疑人甲的口供。通過口供警方找到了甲的其他犯罪證據。适用“毒樹之果”原則,這些證據屬于毒果,沒有證明力。但不久,在另一案件中,另一犯罪嫌疑人乙舉報了甲的犯罪事實以及提供了關于這些證據的線索。這樣,這些證據的從新取得和原來的違法行為無關,證據有了獨立來源,可以具有證明力。

國産之“果”

———“毒樹之果”食不得,但不認“毒樹”僅食其“果”時常是理性選擇,亦是無奈之舉。

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對毒樹之果的法律運用原則,既無法律明文規定,也無明确的司法解釋。但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以及證據的适用原則之規定,以及從我國刑事司法的實踐來看,“毒樹之果”是不為法庭所拒絕的。我國之所以不拒絕毒樹之果,其根本目的在于其有利于破案定罪。

“果”的争論

毒樹之果吃得?吃不得?——^_^:争論繼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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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樹之果

作者: 何家弘

出版社: 大衆文藝出版社

出版年: 2003-05-01

頁數: 629

定價: 28.0

裝幀: 平裝(無盤)

内容簡介

當代著名作家何家弘是法學界中屈指可數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之一,他不光是法學家,也是傑出的偵探小說作家。何家弘在教學科研之餘,喜歡撰寫小說、雜文、随筆,他創作的“洪律師探案系列”已被陸續翻譯成法文等其它國家的文字,産生極大的影響,近年來,國内的各大報紙都進行過專門的報道,國外的媒體如日本的《留學生新聞》、法國的《世界報》和《讀書雜志》等報刊都曾對何家弘及其作品進行過專門的報道,法國的一些研究生把何家弘及其小說作為文學碩士學位論文的主題。何家弘精品系列叢書是他的各類作品的一次精品展示,叢書共分五部,其中有《神證・人證・物證》、《毒樹之果》、《豪門血案》、《黑蝙蝠・白蝙蝠》、《雙血型人》,從法律文學方面來說,這五部書部,體現了此領域作品高水準高品位,從叙事藝術上來說,有着其特殊的風格與魅力,何家弘作為一位著名學者和暢銷書作家為讀者展示了一個豐富多彩、引人入勝的法制文學精品天地。本系列叢書全面展示了在文學及法學領域的業績和成就,本系列叢書的出版和發行,定會為關注這方面作品的作者帶來一系列的驚喜。

目錄

1、美國測謊業一瞥

2、罪犯識别與親子鑒定中的“遺傳密碼指紋法”

3、蘇格蘭場兇殺偵輯隊的興衰

4、“自殺機器”與道德和法律

5、美國死囚犯

6、美國陪審團的秘密檔案

7、俄城大爆炸與韋科慘案

8、被告席上的美國法官

9、偵查陷阱:美國打擊犯罪的秘密武器

10、英美的驗屍官制度

11、美國禁槍難

12、禁毒者的無奈

13、測謊與審訊

14、總統夫人與大陪審團

15、倫敦黑社會内幕

16、“一罪不二審”

17、毒樹之果

18、抗辯式訴訟

19、米蘭達忠告

20、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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