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器官捐獻

死囚器官捐獻

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
死囚器官捐獻,指的是根據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等聯合頒布實施的《關于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中國對無人收殓或家屬拒絕收殓的死刑罪犯自願将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經家屬同意捐獻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給醫療衛生單位使用。由于中國對死囚器官捐獻采取自願原則,器官緊缺成為中國器官移植發展的瓶頸。由于缺乏公民自願捐獻,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因死囚器官真菌感染率和細菌感染率高,同時國際社會擔憂,死囚犯在被囚禁的環境下很難保證選擇自願捐獻器官。截止2014年,廣東、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經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從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
    中文名:死囚器官捐獻 外文名: 别名: 實施時間:1984年10月9日 實施地點:中國 事件:死囚器官捐獻 停止時間:2015年1月1日起

捐獻背景

目前我國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萬人,可其中隻有約1萬人能夠做上手術,不到1%。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由于缺乏自願捐獻,中國此前絕大多數的移植器官來源于死囚捐獻。器官供體的缺乏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和國外相比,中國顯得更為短缺。

捐獻原因

中國每年500餘人得益心髒死亡的捐獻。

法國2010年從腦死亡獲得的捐獻就2536例,心髒死亡的捐獻283例。美國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獻者之間的比例為5:1,英國為3:1,而中國高達150:1,差異懸殊。

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細菌感染率很高,這也是導緻中國器官移植長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進水平的主要原因,但國際社會卻對此存在擔憂。他們擔憂在被囚禁的環境下,死囚很難保證真正自願選擇的自由。

中國對死囚器官捐獻采取自願原則,器官緊缺是中國器官移植發展的瓶頸,由于缺乏公民自願捐獻,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捐獻經過

1984年10月9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等聯合頒布《關于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規定”強調,無人收殓或家屬拒絕收殓的、死刑罪犯自願将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經家屬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2007年3月,中國國務院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不規範的移植行為加強監管,為中國開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據。

2010年開始,廣東省施行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試點,挽救了一批患者。

2012年,中國召開“兩會”,在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上,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稱,一個全國層面的公民逝世後人體器官捐獻體系正在建立之中,如今試點工作已在16個省市展開。取消死囚器官捐獻這一承諾,代表了“政府層面的決心”。

2012年,國務院的立法計劃中,“鼓勵公民實施後捐獻器官”等已被列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修訂内容。随後幾年,伴随着一個科學、透明的國家層面的人體器官捐獻體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将逐步成為中國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捐獻懸疑

中國國家衛計委醫管局局長王羽曾明确,将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的買賣人體器官,私下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等行為。

間接承認

這意味着中國官方間接向公衆承認,中國器官移植一直存在非自願捐獻的重要途徑,并且也含蓄地表達出,這一非自願捐獻的重要途徑,主要應是從死囚身上獲取器官,且私下獲取、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的行為非常嚴重,已達到泛濫成災的程度。

争議話題

某人見證過一名19歲小夥子被執行槍決的刑場。小夥子的親人認為其給家人丢了臉,不去收屍,所發生的即是不忍直視的一幕。

中國憲法明确宣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根據憲法制定的《民法通則》(1986年)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這給人一種錯覺:處置囚犯的屍體,似乎既不違憲也不違法。

中國民法理論早已對人格尊嚴作了廣義解釋,它既包括公民的生之尊嚴,也包括公民的死之尊嚴,民法通則規定的生命健康權,也被解釋出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生前對器官的處置權,通常被認為是身體權的内容。人生前對死後器官是否捐獻的處置,是行使身體權的表現,是身體權的延伸。

民法上雖未從正面規定身體權,但中國刑法卻規定了盜竊、侮辱屍體罪,盜挖屍體器官包括死囚犯器官的行為,本質上是犯罪行為,應按侮辱屍體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器官移植主要依賴于死囚犯的狀态應當改變,也必須改變。改變的辦法,當然應是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科學、合理的器官捐獻使用制度。

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某某系統已正式運行,中國國家衛生計生委已發文要求,所有捐獻器官的分配過程,必須按照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要求,公正、透明、可溯源。

捐獻事件

鍊接美國

在美國,由醫生評估會診,确認适于器官移植的患者就可以加入一個全國性的數據庫也叫做等待名單,主要的因素是捐獻器官者與患者之間的匹配度,如血型、身材大小等,還要考慮患者病情危急程度,捐獻器官者所在醫院與患者所在醫院的距離。

在美國,捐贈者死亡後,約42%-69%的家庭同意進行捐贈;但如果捐獻者生前曾登記願意捐獻器官,家屬的同意率升至95%-100%。

停止使用

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截止2014年,廣東、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經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2014年12月3日,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某某會主任委員、中國醫院協會人體器官獲取某某主席黃潔夫在召開的中國醫院協會某某聯盟昆明研讨會上正式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将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社會反應

專家廣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廖新波表示,中國這項工作起步較晚,中國試點的是心髒死亡捐獻,有進展緩慢,低于歐美發達國家。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某某會主任委員黃潔夫在全國兩會期間透露,中國人體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是死囚,3年至5年内要把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由死囚改為器官捐贈。死囚捐獻也是建立在自願原則基礎上。

世衛組織代表在發言中說,器官移植面對的最大挑戰是傳統觀念,他代表世衛組織支持中國的人體器官移至植條例。”

李先生反應,有一個外科醫生,剛剛當住院醫生的時候就參與過(死囚)器官的摘取,回來之後感覺很不安。他的内心充滿糾結,那時候(九十年代)器官移植除了少部分親屬之間的互相捐獻,其他器官源大多來自死囚,因此對于醫生來說也是頗為無奈的。

同樣也因為對死囚器官的依賴,中國的醫學工作者也曾因此被國際醫學組織所排斥。

李先生:中國的器官移植之前是以腎移植為主,後來逐漸也有肝髒移植。國際上不接受來自中國(關于器官移植的)學術文章,因為中國大部分學術文章不能解釋器官來源。

陝西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王曉勇博士認為,器官捐獻是一種高尚的行為,也是一種開明的生命态度,這種行為彰顯了人性,讓人體的尊嚴獲得了更實際的意義。

“死囚雖然是非常惡劣的罪犯,但必須承認,他們仍然屬于社會中的一員,不能随意剝奪他們的人權。換言之,剝奪死囚的生命,并不意味剝奪了死囚的人權。前者是在法律的尺度下和程序下進行的,後者則違背了法律的公平正義精神。”

網友

網友醫林閑話認為:“在中國醫療體制下,捐贈者貢獻了,醫療機構發财了。若将器官費用價值開立專項慈善救助資金,對于捐贈者家屬及需救助者是好事。建立良性循環的生物資源捐贈利益關系鍊條是關鍵。”

以死刑犯必然被剝奪的生命,去挽救可能被挽救的生命,這樣的做法符合經濟理性。而且,在當前捐獻率較低,自願捐獻還未成為常态的情況下,驟然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未免操之過急。然而,符合經濟理性并不意味着符合道德倫理,更有可能與法治正義相悖;現實困境也不能由死囚的基本權利來埋單,法治的貫徹應當是無條件的,法律剛性不應為一時壓力而發生曲折。

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不堵上使用死囚器官的漏洞,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器官移植的黑市就不會消失,器官捐獻的激勵機制就難以激活,建設合理取用、分配器官的制度也會缺乏動力,最終會導緻我國器官移植的野蠻化和無序化,不利于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在國際上,器官移植的供體短缺也一直是個難題。為了鼓勵遺體捐獻,一些發達國家出台一系列鼓勵措施,包括物質層面的獎助。在器官分配方面,也制定了一套透明、公開的分配制度,便于公衆監督。政府還和公益組織密切合作,進行長期宣傳,以破除社會偏見、提高公衆認識。

媒體

停用死囚器官還需“自願捐獻”跟進

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器官将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長期以來,死囚器官捐獻一直備受社會诟病。此次全面叫停使用死囚器官,無疑是對公衆關切的有力回應。這意味着,今後我國的器官移植将由依賴死囚向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轉變。

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讓包括死刑犯在内的任何人,都享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支配權,既體現了對個體生命的最大尊重,同時也堵住了死囚器官捐獻過程不透明、不公正以及利益交換等諸多漏洞。

但必須得承認,事實上器官供求之間還存有巨大缺口。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統計,中國每年約有3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而隻有約1萬人能夠完成移植。在這樣一種環境下,暢通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器官渠道,就成了破解器官移植供體緊缺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揆諸現實,器官捐獻之所以遇冷,除了受文化、習俗影響外,更為重要的是器官移植缺乏信任和透明。例如,擔心供體器官能否公正地給最需要的患者,憂慮捐獻的器官是否會被醫院拿去牟利等。倘若不把這些障礙搬開,那麼自願捐獻器官恐怕很難得到公衆的響應。

器官捐獻的踴躍度,是社會文明的一個标尺。引導更多公衆加入自願捐獻行列,加大宣傳破除傳統觀念束縛固然重要,但建立一個透明公正的器官分配移植體系更為迫切。試想,如果器官分配移植切實做到了透明公正,那麼逝後自願捐獻器官的人,就一定會越來越多。

器官捐獻既是一種愛的傳遞,也是一種生的延續。死亡,是每個人都無法回避的事實,因此,捐獻自己的器官點燃他人生命之光的善舉,值得我們為之接力與弘揚。

上一篇:流動性比率

下一篇:甕城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