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綁架日本人問題

朝鮮綁架日本人問題

政治術語
朝鮮綁架日本人問題,是指朝鮮特工人員于1977年到1988年多次在日本本土以及歐洲綁架日本人到朝鮮的事件。2002年9月17日,在平壤舉行的日朝首腦會談中,朝鮮正式對“綁架問題”表示“遺憾”,并送回被綁架者及其子女,交回已過世被綁架者的遺骸和遺物。2004年5月,小泉為解決“綁架問題”再度訪問朝鮮。此後,朝鮮認為“綁架問題”已解決,說其餘8名遭綁架日本人已經去世,但日本認為仍有被綁架者的信息待查。
  • 中文名:
  • 外文名:
  • 别名:
  • 中文名稱:北朝鮮綁架日本人問題
  • 外文名稱:北朝鮮による日本人拉緻問題
  • 别稱:拉緻事件
  • 時間:上世紀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
  • 發生地點:日本本土及歐洲
  • 受害人數:17名

簡介

2002年9月,金正日在日朝兩國首腦平壤會晤時親口承認,在20世紀70年代,朝鮮曾在日本沿海地區綁架過多名日本人,這些人專門用來教授朝鮮特工日語及日本日常生活習慣。随後一份20多人的受害者名單出台,最小的受害者年僅13歲。綁架問題在日本引起軒然大波,日本國内要求徹查名單上其他受害者的真實下落,同時懷疑同一時期失蹤的其他日本人是否也遭朝鮮綁架,人數大約為70人左右。 

1977年9月至1983年6月有11名日本人先後失蹤、爾後又證明仍生活在朝鮮。日本警察廳公布的此類案件共8起。其中10人是從日本本土失蹤的。如1977年11月,當時初中一年級的橫田惠美在參加完學校的體育活動後,回家途中在新瀉市的海岸邊失蹤。其後,從朝鮮回國的其他日本人證實,橫田生活在朝鮮。再如1978年,3對戀人傍晚在海邊散步時神秘失蹤。最後一起則發生在歐洲,1983年在英國留學的神戶外國語大學學生有本惠子突然從丹麥給家人寫信稱自己要去幹自己最喜歡的事業,随後便再無音訊。

平壤的首腦會談結束後,日本官房長官就在外務省會見了被綁架者家屬,逐一介紹了對11名被綁架者的調查結果。其中1978年7月失蹤的兩對戀人地村保志、浜本富貴惠和蓮池薰、奧土木子4人被确認生存在朝鮮,其中地村夫婦還生育了3個子女。但橫田惠美等6人,朝鮮方面宣布已死亡。 

2002年10月15日,五名遭朝鮮綁架的日本人獲準“臨時”回日本兩個星期。但是他們到日本後就一直滞留下來,而他們的配偶和子女仍然留在朝鮮。

線索

1987年大韓航空858号班機空難中,發現被逮捕的朝鮮女特務金賢姬有一位日語老師李恩惠,根據證實,李恩惠即是在1978年失蹤的田口八重子,日本政府因而推測失蹤的日本人可能被朝鮮特工綁架。

受害人

日本政府認定了17名受害人,此外還有一些高度懷疑的個案。其他國家也有一些個案懷疑被朝鮮政府綁架。

日本受害者

1977年9月19日宇出津事件。受害者:久米裕(52歲、男、石川縣)。  

1977年10月21日女子遭綁架疑案。受害者:松本京子(29歲、女、鳥取縣)

1977年11月15日少女遭綁架疑案。受害者:橫田惠(13歲、女、新潟縣)。  

1978年6月前後原飲食店店員遭綁架疑案。受害者:田中實(28歲、男、兵庫縣)。  

1978年6月前後李恩惠遭綁架疑案。受害者:田口八重子(22歲、女、不明)。  

1978年7月7日戀愛男女遭綁架疑案。受害者:地村保志(23歲、男、福井縣)地村富貴惠(原姓濱本、23歲、女、福井縣)。  

1978年7月31日戀愛男女遭綁架疑案。受害者:蓮池薰(20歲、男、新潟縣)蓮池祐木子(原姓奧土)(22歲、女、新潟縣)。  

1978年8月12日戀愛男女遭綁架疑案。受害者:市川修一(23歲、男、鹿兒島縣)增元留美子(24歲、女、鹿兒島縣)。  

1978年8月12日母女遭綁架疑案。曾我瞳(19歲、女、新潟縣)曾我MIYOSHI(46歲、女、新潟縣)。  

1980年5月前後在歐州的日本男子遭綁架疑案。受害者:石岡亨(22歲、男、歐洲)松木薰(26歲、男、歐州)。  

1980年6月中旬辛光洙事件。受害者:原敕晁(43歲、男、宮崎縣)。  

1983年7月前後在歐州的日本女子遭綁架疑案。受害者:有本惠子(23歲、女、歐洲)。  

其他受害者

1978年,Anocha Panjoy,泰國

1978年,Doina Bumbea,羅馬尼亞。在意大利羅馬遭到綁架。

1978年,孔令罂和蘇廷珍,澳門。被假扮日本遊客的朝鮮特工以要求導遊為名綁架,其中孔令罂疑為朝鮮特工金賢姬的粵語教師。

1978年,Siham Shraiteh和另外三名女子,黎巴嫩。在貝魯特被以到日本工作為名騙到朝鮮首都平壤;三人最後在黎巴嫩政府和巴解組織協助下獲釋。Siham Shraiteh被留在朝鮮至今。

另據《朝鮮日報》引中國吉林省白縣政府的數據,數十年來,達二百名中國朝鮮族公民在中國被朝鮮特工及邊防軍綁架并囚禁于朝鮮。北京基于與平壤的“特殊關系”低調處理,未就這一問題與朝鮮進行交涉,從未向朝鮮方面提出放人的要求。朝鮮當局指出,抓捕的中國人參加過協助朝鮮人進行“外逃”的違法活動。有另一種聲音稱被綁架者皆為朝鮮“脫北者”。

日方立場

日本政府關于此次事件的立場非常明确,那就是立刻釋放所有受害者,并讓他們安全的返回日本。對于此次事件,日本政府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一,繼續強烈要求朝方,确保所有綁架受害者的安全,并立刻讓他們回到日本。另外,繼續強烈要求朝方,徹底查明有關綁架的真相,并将實施綁架的犯罪嫌疑人引渡日本。 

二,凍結人道主義支援(2004年12月28日公布)、包括禁止萬景峰92号輪船進入日本港口在内的各種措施(2006年7月5日公布)、關于防止朝鮮導彈等相關資金轉移等的措施(2006年9月19日公布)、包括禁止所有朝鮮籍船隻進入日本港口及禁止朝鮮所有品目的貨物進口日本在内的各種措施(2006年10月11日公布)等。日本将考慮朝方今後的對應等情況,商讨進一步的應對措施。 

三,繼續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嚴格執法。

四,以綁架問題對策本部為中心,收集與分析綁架問題相關信息,迅速推進商讨解決問題的相關措施,同時,進一步加強綁架問題相關的民意啟發宣傳活動。

五,繼續全力推動對包括“特定失蹤者”相關個案在内的、無法排除朝鮮綁架可能性的個案之有關偵查及調查等工作。另外,根據偵查及調查的結果,如認定了新的綁架個案,則對朝方采取理所當然的措施。 

六,在聯合國等國際場合,以及通過與相關各國的緊密合作,進一步加強有關解決綁架問題的國際合作。

日朝交涉

第1次日朝首腦會談(2002年9月)

2002年9月17日舉行的第一次日朝首腦會談中,朝鮮國防委員長金正日首次承認朝鮮一直以來都在綁架日本人,并為此道歉。而朝鮮外交部的新聞發言人當天也就此事件發表談話表示朝鮮将讓受害者返回日本。

5名受害者回到日本(2002年10月)

2002年10月15日,部分受害者返回日本。他們是:地村保志,富貴惠,蓮池薰,祐木子以及曾我瞳。10月24日,日本政府發表申明,要求歸國的5名受害者留在日本,并要求朝方盡快移送其親屬到日本。

第12次日朝邦交正常化談判(2002年10月)

因為朝鮮表示部分受害者已經死亡或者無法查證是否曾經進入朝鮮,日本政府決定成立事實調查小組并會見了部分回國的受害者。2002年10月29日,日本政府在吉隆坡舉行的第12次日朝邦交正常化談判中,日本政府進一步根據朝鮮政府提供的材料提出了150項疑點,并要求朝鮮重新調查。

第2次日朝首腦會談(2004年5月)

2004年5月22日,時任日本内閣總理大臣的小泉純一郎再次訪朝,雙方就綁架等日朝之間的問題,以及核、導彈等有關東北亞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安全保障問題等進行了會談。朝方同意地村保志及富貴惠的家屬、蓮池薰及祐木子的家屬共計5人于當天去日本。但就另一受害人曾我瞳的3名家屬朝方不準其當日前往日本,小泉親自協調未果。後于同年的7月18日,他們才到達日本。

日朝工作人員磋商(2004年8月)

2004年8月11日以及8月12日,雙方工作人員在中國北京進行了第一次磋商。朝鮮提交了有關日本認定之生死不明者的調查資料。

日朝工作人員磋商(2004年9月)

2004年9月25日以及9月26日,雙方工作人員在中國北京進行了第二次磋商。朝鮮再次提交了有關日本認定之生死不明者的調查資料。

日朝工作人員磋商(2004年11月)

2004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雙方在朝鮮首都平壤進行了第三次磋商。日本事件調查組聽取了十六名證人的證言,并前往與綁架事件有關的設施進行考察。

日本質疑(2004年12月)

2004年12月24日,日本就調查結果向受害者家屬作出說明。并于次日(12月25日),向朝方表示日本方面進行的調查結果嚴重質疑之前朝方的調查報告,并向朝方轉交了問題疑點之一的,由朝方提供的受害人橫田惠的遺骨的調查報告。日本方面認為那不是橫田惠的遺骨。并且獨立的DNA檢測實驗也不支持那些遺骨來自橫田惠本人。

日朝一攬子會談(2006年2月)

2006年2月4日至2月8日,雙方在中國北京進行了一攬子會談。會談主要包括:有關綁架問題等的懸而未決事項的磋商,有關朝核問題、導彈問題等安全保障的磋商以及邦交正常化交涉等三個議題。日方再次強烈要求朝方讓綁架受害者返回日本、保證展開旨在徹底查明真相的重新調查以及将實施綁架的罪犯引渡日本。對此,朝方仍重複所有幸存者已經全部回到日本等之與以前一樣的解釋。

關于徹底查明真相,朝方表示已将秉承誠意并付出努力而進行調查的事實真相全部如實告知了日方。朝方沒有保證繼續進行有關生死不明者的重新調查。另外關于引渡實施綁架的罪犯一事,朝方以這是政治問題等為由而拒絕引渡。朝方還以觸犯朝鮮國内法律為由提出引渡參加支援朝鮮人逃離朝鮮的7名日本人等要求。

日朝邦交正常化工作組(2007年3月)

2007年3月,在根據朝核問題六方會談有關決議成立的朝日關系正常化工作組之第一次會議上,日方再次向朝方提出要求:确保所有綁架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安全并盡快讓他們回到日本、徹底查明真相、引渡實施綁架的罪犯。

朝鮮發表外交部備忘錄(2007年7月)

2007年7月20日,朝方譴責日本在綁架問題方面的對應措施,發表了宗旨為綁架問題已經終結的外交部備忘錄。7月25日,日本外務省表示無法接受該備忘錄。

各方反應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從2003年開始,連續三年通過了要求迅速解決綁架外國人有關的尚未解決之問題的“朝鮮人權狀況”決議案。

2005年12月,在聯合國大會上首次通過了《朝鮮人權狀況》決議案。在聯大這一決議案中,對包括綁架外國人等各種問題在内的朝鮮人權狀況,表示極度擔憂,要求朝鮮在改善人權狀況方面與聯合國合作。該決議案在2006年12月,再次獲得通過(連續2年)。此次通過的決議案中,除上述内容外,還增加了綁架問題是國際社會擔憂的問題,是侵害其它主權國家公民人權的行為等新的内容。

2006年5月,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安南訪問南韓,關于綁架問題他表示:為了解除受害者等的痛苦,有必要讓朝鮮作出解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了1718号決議,該決議在日本的強烈要求下加進了朝鮮回應國際社會對“人道主義方面的擔憂”之重要性的有關内容。很明顯,這個“人道主義方面的擔憂”包括綁架問題。

2007年6月在德國海利根達姆舉行的G8峰會上,主席國的總結中發出了要求盡快解決綁架問題的強烈信号。

2006年4月綁架受害者的親屬訪問美國,除在美國衆議院聽證會上發表證言外還受到了布什總統的接見。布什總統表示:朝鮮必須尊重人權和人類的尊嚴,應該讓橫田惠的母親能夠再一次擁抱到她的女兒。

民間團體

1997年,綁架受害者的親屬成立了朝鮮綁架受害者親屬聯絡會(家族會)。

結果

據日本共同社3月31日報道,日本和朝鮮的外務局長級磋商3月31日進入第二天,雙方在北京的日本駐華大使館舉行了磋商,就今後将繼續圍繞綁架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了一緻。

據報道,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伊原純一在會談中向朝方提出了重新調查綁架受害者下落的要求。雙方就今後繼續舉行磋商達成一緻。伊原就26日朝鮮連續發射中程彈道導彈“蘆洞”一事表示,此舉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因而提出了嚴重抗議,并要求朝方遵守決議。此外,還就朝方30日發表聲明稱不排除進行新形式核試驗一事表示“遺憾”,要求朝方克制。

伊原純一在磋商結束後對記者表示,自己就綁架問題“提出了基本觀點”。伊原就朝方的姿态強調稱“未對磋商加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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