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會意字。殷商甲骨蔔辭有字形A,以兩個字形“B”(東)形相對,會對偶之意,這是“曹”字初文。也在殷商,其下加“口”形而為分化形式。“曹”字自西周在下部“口”形内增加了短橫,混同于“甘”之古形,這種寫法綿延至秦漢。但小篆下部變作字形“C”,西漢有變作“曰”形者,東漢則以作“曰”為基本形式,後世楷書與“日”混同。上部“㯥”形在漢代進一步省略,如字形14,後又連通頂部兩個短橫,最後合并中間兩個短豎,全字成為“曹”形。漢代還有承戰國簡化形式“D”而進一步簡省作“曺”的形式,後人也常效仿,但沒有成為正體。“曹”本義是對偶。《楚辭·招魂》:“分曹并進,遒相迫些。”由對偶義引申出訴訟的雙方義,即原告和被告。對偶是雙方相對,所以引申為遭逢,馬王堆漢墓帛書有此義例,後來用加旁分化字“遭”。由兩曹義引申為等輩、群類,又引申為古代分科治事的官署和部門,如刑曹、兵曹、功曹。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獄之兩曹也。在廷東。從㯥,治事者;從曰。昨牢切
【注釋】徐锴曰:“以言詞治獄也。故從曰。”
說文解字注
獄㒳曹也。
㒳曹,今俗所謂原告、被告也。曹猶類也。《史記》曰:遣吏分曹逐捕。古文《尙書》:㒳造具備。《史記》㒳造一作㒳遭。㒳遭、㒳造卽㒳曹。古字多假借也。曹之引伸為輩也,羣也。
從㯥,在廷東也。
㒳曹在廷東,故從二東之㯥。其制未聞也。
從曰,治事者也。
謂聽獄者。巳上十二字依韻會本。昨牢切。古音在三部。
康熙字典
《唐韻》昨牢切《集韻》《韻會》财勞切,音漕。《說文》作。獄之兩也。在廷東,從㯥。治事者,從曰。《注》徐锴曰:以言詞治獄也,故從曰。《前漢·成帝紀注》尙書四人為四曹,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後漢·百官志》世祖分六曹。
又《詩·大雅》乃造其曹。《傳》曹,羣也。《朱傳》羣牧之處也。
又《史記·平準書》分曹循行郡國。《注》曹,輩也。
又《楚辭·招魂》分曹并進。《注》曹,偶也。
又國名。《詩·曹風譜》周武王封弟叔振铎於曹,今濟隂定陶是也。
又姓。《姓氏急就篇》周武王封曹叔振铎,後以國為氏。
又《鯠韻補》洎葉徂頭條侯切。《楚辭·招隐士》禽獸駭兮亡其曹,王孫兮歸來,山中不可以久留。
又葉木何切。蘇轍《嚴顔詩》:斫頭除死子無怒,我豈畏死如兒曹。匹夫受戮或不避,所重壯氣吞黃河。《五經文字》,經典相承,隷省作曹。《石經》作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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