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

晚育

一種計劃生育政策
晚育是指适當推遲婦女婚後的初育年齡。初育年齡是指婦女婚後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年齡。計劃生育是我們的國策,晚婚晚育則是實現這一國策的重要手段之一。晚育有利于青年婦女在德、智、體多方面得到發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數和人口增長速度。晚育會使生育年齡推遲,拉長兩代人的間隔,使人口增長速度減慢。适當的晚育對國家、社會、家庭、個人和後代都有好處。晚婚晚育有利于學習和工作,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有利于子女的發育成長。
    中文名:晚育 外文名: 别名: 意 義:使人口增長速度減慢 獎勵政策1:單位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 獎勵政策2: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獎勵政策3:晚育獨生子女證産假延長135-180 獎勵政策4: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性年滿二十歲,男性年滿二十二歲,方可結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周歲,即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

晚育是指适當推遲婦女婚後的初育年齡。在一般情況下,結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為并不一定與結婚行為同時發生。中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女女在24周歲以上生育者,即為晚育。

晚育年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意義

對夫婦:增加了二人世界的時間,可以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事業和對方。有一定經濟基礎後再生小孩,撫養的經濟壓力和孩子的成長條件都要好一些。

對國家:有助于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提高人民幸福度。

對社會:由于有助于控制人口,可以減輕人口對自然環境的壓力。

l、有利于控制人口的增長。如果青年婦女都20歲結婚、生育,就可以40歲抱孫子,60歲得重孫;80歲有曾孫,一百年見玄孫,一百年内要繁衍五代。如果25歲結婚、生育,則可推遲到50歲抱孫子,75歲見重孫,一百歲有曾孫,一百年内隻繁衍四代。這樣在一百年中,可從生育五代人減少到隻生育四代人,也就意味着我國在一個世紀内,可以少出生1億多人。

2、有利于學習和工作。20歲左右的青年人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強。如果過早地結婚、生育孩子,必然會分散精力,影響學習和工作;結果是一事無成,後悔莫及。

3、有利于青年的身體健康。我國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歲才完全發育成熟。在這個年齡之前,青年男女雖然具備了結婚、生育的生理條件,但全身器官組織仍處在發育階段,骨髓、身長還在增長,大腦的抽象思維能力尚未達到較高水平。

4、有利于家庭幸福。20歲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夠成熟,生活上缺乏經驗,碰到一些矛盾,往往不善于處理,從而影響家庭和睦。如果适當推遲婚育期,待具備了一定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經濟積蓄和生活經驗後再結婚,家庭的穩固性更大,生活就會更加美滿幸福。

5、有利于子女的發育成長。結婚往往帶來生育。

晚育的好處

晚婚晚育有利于優生優育優教。

從生理上講,我國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歲才完全成熟。在這個年齡之前,青年男女雖然具備了結婚、生育的生理條件,但全身器官組織仍處在發育階段,骨骼身體還在增長,大抽象思維能力尚未達到較高水平。此時生育不僅不利于優生,也不利于年輕夫婦的自身健康。所以,未實現晚婚的夫婦一定要把住晚育關,切不可早育或盲目生育。即使達到晚婚年齡的夫婦,也不必一結婚就匆忙生孩子。因為新婚家庭的生活有一個調整、适應和建設過程。

從優生的角度講,要想生育健康聰明的孩子,必須選擇最佳懷孕生育時機。據統計,婦女24—29歲順産率最高,出生的健康嬰兒數也最多。适當的晚育對國家、社會、家庭、個人和後代都有好處。有些青年夫婦自己孩子氣未脫,既無充分的心理準備,又無充實的經濟基礎,就要擔負起撫育子女的責任,當然是困難的,對後代的發育成長非常不利。

晚婚晚育有利于學習和工作。20歲左右的青年人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強。如果過早地結婚、生育孩子,必然會分散精力,影響學習和工作。

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20歲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夠成熟,生活上缺乏經驗,碰到一些矛盾,往往不善于處理,從而影響家庭和睦。如果适當推遲婚育期,待具備了一定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經濟積蓄和生活經驗後再結婚,家庭的穩固性更大,生活就會更加美滿幸福。

此外,據美國學者研究發現,晚育還可以顯著降低卵巢癌的發病率。

享有假期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産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産)+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産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将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産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内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二、産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産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