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魂幡

招魂幡

古代招引亡魂的旗子
招魂幡又叫靈旗,古代招引亡魂的旗子。皇壇結彩,發版起鼓,啟請三界,臨請水神,安奉竈君豎立靈帛,引幡招魂,清靜魂身,引請過橋,諷誦寶忏(慈悲十王寶忏或慈悲三眛水忏),超度亡魂(起請家中親三代祖先前來赴宴),炳燭光輝,之後接著也有走藥忏(幫亡魂洗清身體病痛),金剛對卷(講經),及曾二娘燒好香(過金橋等三闆橋),斬地道(目連尊者救赦亡魂)等等。[1]
  • 中文名:招魂幡
  • 外文名:
  • 别名:靈旗
  • 記載文獻:《天皇至道太清玉冊》
  • 性質:古代招引亡魂的旗子

基本介紹

招魂幡來曆的一種說法如下:皇壇結綵,發版起鼓,啟請三界,臨請水神,安奉竈君,豎立靈帛,引幡招魂,清靜魂身,引請過橋,諷誦寶忏(慈悲十王寶忏或慈悲三眛水忏),超度亡魂(起請家中親三代祖先前來赴宴),炳燭光輝,之後接著也有走藥忏(幫亡魂洗清身體病痛),金剛對卷(講經),及曾二娘燒好香(過金橋等三闆橋),斬地道(目連尊者救赦亡魂)等等,堂前供奉三寶佛及金剛護法,再科儀完成之後燒化庫錢及寶箱(百日轉紅)。

曆史出處

魂幡不見于古禮,考厥由來,則始而為重,(平聲下同)繼而為魂帛,終則由魂帛歧而為魂幡。

古時重之制,以木繼橫交貫,縱一,橫二,懸物焉;更以葦席屈兩端交于上,用以依神。蓋以人之死也,未葬神麗于棺,既葬神麗于主。

當其未立主時,神原有棺可麗,而又設此縱橫交貫之木,以為依神之具;神麗于棺,複麗于重,實屬重複,故名曰重。

又鄭康成注:“木也,懸物焉,曰重”。

賈公彥疏雲:“以其木有物懸于下,相重累,故得重名”。

由以上二說觀之,神之所依,何取重複?物之所懸,何取重累?稱名取義,迂曲費解,故毛西河直謂重為不知何物,且不解何所用(見喪禮吾說篇)然此物至宋尚有之(清代亦有用之者,削木三尺,書名其中,以為重;毛西河斥為禮禍,罵其人為鏖糟叔孫。)

司馬光書儀雲:“開元禮有重,宋亦用之;士民不用重,用魂帛;束帛依神,(此語出許慎五經異義,大夫無主,束帛依神)”。

“貴其簡易,今且後俗”。

是宋時品官用重,士民用魂帛;司馬光取其簡易,遂定為通用之制,後世遵之。

吾故曰:始而為重,繼而為魂帛也。考束帛形制;卷兩端相向而束之;其後又改束帛為結帛。

結帛形制,至明時巳無可考。丘浚輯家禮,惟見摺帛為長條,交互穿結,上出其首,旁出兩耳,下垂其餘為兩足,肖人形;清時尚用其式,于左書死者生年月日時,右書卒年月日時;(見吾學錄初編)輾轉至今,其式遂歧為魂幡(左書生年月日時,右書卒年月日時,中書死者名号年歲。)

而另以覆木主之紅帛,代魂帛之用。

既有魂帛,複有魂幡,吾故謂終則由魂帛歧而為魂幡也。

夫束帛之兩端相向,與重之用席屈兩端者略同;而所謂交互穿結,與重之縱橫交貫者略同;是雖易木為帛,而遺制尚依稀可驗;至歧為魂幡,則去遺制遠甚;非細心推求,幾不易尋其源委。

(杭俗,魂幡外,又有魄幡,是歧中之歧。)

宋趙彥衛雲:“柩之有旗,禮曰:‘死者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識之’,古人施于柩前,今人多用竹懸出于屋,陰陽家從而傳會之,以為死者魂悠揚入于太空,讓此以歸”。

(見雲麓漫鈔)是宋代直以銘旌招魂,類後世魂幡之用。

(懸出于屋,類近俗之挑紙錢)又宋金安節言:“神帛之制,蓋複之遺意;古之複者以衣,今用神帛招魂”。

(見文獻通考)是又認魂帛為複。或曰:“重即銘也”;又曰:“重者幢也;書名于幢,正所謂銘旌者也”(喪禮吾說篇所引)是更混銘旌與重為一。可見此類喪儀,紛拿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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