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

技術轉讓

實踐領域轉而應用于其他領域的概念
技術轉移指某種技術(包括成熟技術和處于發明狀态的技術)由其起源地點或實踐領域轉而應用于其他地點或領域的過程。按其轉移方向,一般可分為地理空間位置上的雙向傳播和不同實踐領域的單向擴散兩大類;按轉移方式,可分為有償轉移和無償轉移;按轉移的範圍,可分為國際轉移和國内轉移。[1]
    中文名:技術轉讓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别稱:技術轉移 類型:技術貿易的一種主要類型 領域:經濟

概念

技術轉移是指技術在國家、地區、行業内部或之間以及技術自身系統内輸入與輸出的活動過程。技術轉移包括技術成果、信息、能力的轉讓、移植、引進、交流和推廣普及。

技術轉讓是技術貿易的一種主要類型,技術市場上的技術轉讓是指技術成果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經營方式。所轉讓的技術包括獲得專利權的技術、商标,以及非專利技術,如專有技術、傳統技藝生物品種、管理方法等。

技術轉讓是技術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和範圍。技術轉讓是指技術商品從輸出方轉移到輸入方的一種經濟行為。對輸出方來說是技術轉讓,對輸入方來說技術市場是技術引進。以技術轉讓與引進為主要内容的技術貿易已成為國際上傳播技術的重要方式。

技術轉讓是指擁有技術的當事人一方将現有技術有償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尚未研究開發出的技術成果不屬于技術轉讓範疇。

作用

由于引進世界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可以使引進方的生産力發展從更高的起點起飛,節省了研制費用,赢得了時間,從而使技術引進活動在全世界範圍内,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受到普遍重視和廣泛應用。

形式

技術轉讓和引進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采用成套設備引進和轉讓、合作生産、補償貿易及合資經營四種形式。

此外,技術商品的轉讓和引進還有租賃設備、工程承包、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類型

由于轉讓技術的權利化程度和性質的不同,技術轉讓又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型:

1、專利權轉讓。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人作為讓與方,将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2、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讓與方将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3、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人作為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内實施專利的技術轉讓形式。

4、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轉讓是指讓與方将其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确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的技術轉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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