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
全國各大中城市的城中村規模還依然十分巨大。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0年5年間,北京市對171個“城中村”進行了綜合整治,根據推算,北京還有100餘個城中村。溫州建成區有138個城中村,近十多年來政府和村莊都在醞釀改造方案,但還沒有一個城中村被徹底改造,從而完全融入城市。上海、武漢、成都、重慶、合肥、鄭州、寶雞、銀川、呼和浩特、貴陽等全國多數城市也同樣出現了城中村現象。
城中村改造建設研究員指出,城中村的改造建設是群衆利益的一次大的調整,勢必造成各種矛盾的沖突。要建立和健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和城區、施工單位間要加強協調和溝通,進一步形成整體合力。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塊“夾縫地”,這種獨特的地位和現象,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1)人口雜亂,“城中村” 由村民、市民和流動人口混合構成。流動人口成為主要犯罪群體。治安形勢嚴峻。(2)城市規劃滞後,違法違章建築相當集中,“一線天”、“握手樓”、“貼面樓” 風景獨特。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風條件差,村民居住環境差。(3)基礎設施不完善,衛生條件太差。各種管線雜亂無章,排水排污不暢,垃圾成災。街巷狹窄、擁擠,存在嚴重消防隐患,(4)土地使用存在諸多問題,宅基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相互交織,非法出租、轉讓、倒賣,管理混亂,等。“城中村”不僅影響城市的美觀,也阻礙城市化進程,制約着城市的發展,已成為困擾許多城市發展的“痼疾”。
成因
究其原因,在于“城中村”形成和發展的特殊性。從“城中村”的曆史變遷中不難發現"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從客觀上來說,是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的結果。改革開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進程加速發展,我國的城市數目從1978年的320個發展到的662個。城市建成區面積也由3.6萬平方公裡擴大到9萬多平方公裡。城市的快速發展,需要通過征收周邊農村的耕地獲得擴展的空間。耕地被征收了,當地的農民,卻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們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場"城市包圍農村"的運動發生了。村莊進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
從主觀上來說,是我國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所造成的,這也是深層次的制度原因。所謂城鄉二元管理體制,是指“城市”和“農村”分屬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結構是指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而農村的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制度。而在一些“城中村”内形成了以城市與農村“二元所有制結構”并行存在、共同發揮作用的“邊緣社區”特征。“從個體理性選擇的角度看,‘城中村’這種特殊的建築群體和村落體制的形成,是農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況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結果。”因此,從“城中村”的曆史變遷可以發現,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結構使得村民可以低價甚至無償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權,集體将宅基地按戶劃撥,由各戶村民自行建設後租出獲得盡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結果緻使“城中村” 形成的進一步加劇。故而,我國“城中村”的改造也應從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權利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