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市場主體具有盈利性,這是其最本質最重要的特征。市場主體還具有獨立性,主要表現為産權的獨立和經營權的獨立。靈活性,市場主體遵循市場規律對經營戰略和策略進行調整,是其存在于市場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場主體還具有相互間的關聯性、平等性、合法性等特征。
投資者
投資者是指一般性營利性投資。投資者的構成資格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投資的方向或領域。在一些領域内,非國有資本是不能進入的,所以投資者在此是不成立的。而在一些領域内,國家立法限制國有資本的進入,以達到鼓勵相關領域的發展。
2)投資的數量或額度。例如:《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内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币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出資形式。例如:《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币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币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币财産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财産除外。”
此外,還有投資方式以及其他的規定。
經營者
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産、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經營者的資格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意志能力。第二,經營範圍。第三,财産能力。第四,技術能力。除此以外,本文認為,經營者還應當具有信譽能力,即可以提供參與市場活動的資質。
勞動者
勞動者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内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消費者
消費者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消費者是指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這就是說,消費者既可能是親自購買商品的個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費他人購買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關服務合同中接受服務(如旅館、運輸、酒店、食品、勞務等各種服務)的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務的非合同當事人。但必須指出的是,消費者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買受人。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非以盈利為目的。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并不是為了将這些商品轉讓給他人從而盈利,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個人與家庭的消費。
企業
企業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
受益者
受益者就是指通過投資、經營、勞動、消費、以及企業分紅獲得應有的報酬。
地位
市場經濟是一種主體經濟,但這裡的主體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業(由于個人為企業所包容并為企業所體現,企業是區别于政府最主要的市場主體,所以在這裡個人一并為企業),因此,這裡就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在市場主體中,經濟管理主體本位還是市場主體本位。
經濟管理主體本位還是市場主體本位,體現着經濟體制選擇的不同指導思想。
經濟管理主體本位意味着:經濟管理主體處于整個社會經濟的決策中心、指揮中心,政府是社會資源的最主要配置者,政府是企業的司令官;而市場主體處于次要地位甚至是被支配地位,少有或沒有自主權,隻不過是政府意圖的忠實履行者,政府政策的嚴格執行者。以經濟管理主體本位為指導思想所選擇的經濟體制就是政府主治的經濟體制。
在曆史上政府主治的經濟體制确實也發揮過巨大的曆史作用,比如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如果不是政府本位、沒有政府主治,那麼就不能這麼迅捷順利地積累原始資本,并促進封建生産方式向資本主義生産方式轉變,以及真正建立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如果政府不誘導發展,那兒也許從來就不會發展。
市場主體本位意味着:市場主體處于社會經濟的中心,市場主體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市場主體是社會經濟的各分散決策主體,市場是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不是市場主體隸屬于政府而是市場主體獨立于政府,不是政府集權而是市場主體分權,不是市場主體聽命于政府而是政府服務于市場主體,市場主體成為市場經濟最主要、最适當的主體。
當然,以市場主體為本位并不是不要政府,但要求政府幹預減少到最适當的限度,并且這最适當限度的政府幹預也必須恰當地依法進行,就像一個照顧植物的園丁為植物生長創造最适宜的條件一樣,為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政府管理市場主體,使市場主體成為市場主體還是成為自己的附屬物是衡量政府管理成功與失敗的根本而具體的标準。排斥市場主體本位,政府就是越俎代疱。以市場主體本位為指導思想所選擇的經濟體制就是市場主治的經濟體制也即市場經濟體制。隻有以市場主體為本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分散在社會中的各種知識,才能最廣泛地調動最大多數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最充分地利用市場,才能最有效地進行自由競争,才能最有力地抑制政府的非法幹預,才能最根本地确立市場主體的市場主體地位。
實踐證明,隻有以市場主體為本位,一切為了市場主體,一切依靠市場主體,社會經濟才能發展。強大的市場主體就是強大的經濟和強大的國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美國前總統柯立芝明确提出:“美國的事業是市場主體。”對此,我們完全可以接着說,中國的事業也是市場主體,甚或說,一切發展社會經濟的事業都是市場主體。
特征
一:經濟性。市場主體應該是擁有一定數量的生産資料和勞動力,從事商品經營活動,獨立核算的社會基本經濟單位。
二:獨立性。市場主體應該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獨立自主的參與市場經濟活動。
三:平等性。在市場上,任何一個經濟組織都也是以平等的地位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都是在同等的條件下參與市場競争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從事商品交換活動中都不應有任何特權。
登記管理
2021年4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争提供法治保障。(詳情見:)
公布條例
2021年8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曆年數據
截至2021年8月,我國登記在冊的市場主體達1.45億戶。
2021年11月,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據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市場主體總量突破1.5億戶,個體工商戶數量也已突破1億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1年,全年新登記市場主體2887萬戶,日均新登記企業2.5萬戶,年末市場主體總數達1.5億戶。
截至2022年4月底,全國實有市場主體達1.58億戶,仍保持10.5%的較高增速。
截至2022年8月底,登記在冊市場主體達1.63億戶,相比2012年底的5500萬戶,淨增超1億戶,年平均增幅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