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鈎

工效挂鈎

經濟學術語
工效挂鈎是指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鈎。工效挂鈎辦法是國家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進行管理的一種形式。工效挂鈎企業基數的核定包括經濟效益基數的核定和工資總額基數的核定以及浮動比例的确定。
    中文名:工效挂鈎 外文名: 适用領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 所屬學科:經濟學 别稱:績效考核

簡介

工效挂鈎是指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鈎也稱作績效考核。具體做法是,企業根據勞動保障部門、财政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經濟效益基數和挂鈎浮動比例,按照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實際情況提取工資總額,并在國家指導下按以豐補欠、留有結餘的原則合理發放工資。

企業應根據國家對于工效挂鈎實施辦法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該企業實際情況,選擇能夠反映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指标,作為與工資總額挂鈎的指标,認真編報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鈎方案,報勞動保障部門、财政部門審核後批準下達執行。實施工效挂鈎的企業要在批準下達的工資總額基數、經濟效益指标基數和浮動比例的範圍内,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核定所屬企業各項指标基數和挂鈎方案。勞動保障部門和财政部門每年對企業工效挂鈎的實施情況進行清算。

分類

工效挂鈎的形式很多,從不同的角度研究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從挂鈎指标上劃分,可分為工資總額同價值量指标挂鈎、工資總額同實物量(銷售量)或實際工作量挂鈎、工資總額同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指标複合挂鈎三種形式。複合挂鈎指标,一般選用一個價值指标和一個實物量或工作量指标,以利于綜合考察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有的企業試行了同兩個價值量指标挂鈎的形式。

2、從挂鈎浮動比例上劃分,可以分為工資總額挂鈎和工資總額"分挂鈎"兩種形式。工資總額挂鈎,是指企業全部工資(獎勵基金進成本并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同企業經濟效益挂鈎;工資總額"分挂鈎",是指将基本工資部分同某個經濟指标挂鈎,獎勵基金随企業利潤浮動。

3、從挂鈎浮動比例上劃分,可分為含量法和系數比例法兩種形式。含量法是指挂鈎工資增長幅度取決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并成正比例增長。一般情況下,兩者增長幅度比例為1:1;當經濟指标增長超過一定幅度時,需适當降低工資浮動比例。系數比例法是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挂鈎經濟指标的增長幅度;通常規定為一比零點幾。

4、從挂鈎程度上劃分,可分為"全挂鈎"和"半挂鈎"兩種形式。"全挂鈎",是企業全部工資随同經濟效益浮動。"半挂鈎",是企業獎勵基金随企業利潤浮動,基本工資仍由國家統一安排。由于獎勵基金隻占企業工資總額的一小部分,它随經濟效益(浮動的激勵作用有限,所以"半挂鈎"将被拼棄。

5、從挂鈎層次上劃分,可分為企業挂鈎和地區、部門全部企業總挂鈎兩種形式。這兩種挂鈎在性質上是不同的。企業挂鈎,是以企業法人地位為出發點,使企業工資的取得由過去依靠國家行政指令轉變為依靠企業自身生産經營結果,完成企業工資的形成和增長機制的轉換。地區、部門總挂鈎,是為了加強地區、部門這一層次的管理功能,使之擔負起應當擔負的宏觀調控責任,是企業工資分級管理的一種模式。

6、從企業挂鈎後,獎勵基金以及新增效益工資列支渠道上劃分,可分為"總挂總提"和"總挂分提"兩種挂鈎形式。"總挂總提"是指核入工資總額的獎勵基金進入成本,并且新增效益工資全部在成本中列支的挂鈎辦法。1988年以前,多數企業實行了這種挂鈎形式。"總挂分提"是指獎勵基金核入工資總額基數,但不進成本,仍在企業留利中列支,而新增效益工資則按工資總額基數中的基本工資和獎金的比例,分别在成本和留利中列支的挂鈎辦法。1989年以後,有一部分企業實行了這種挂鈎形式。

管理

第一、要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實行全部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總挂鈎的,其總挂方案(包括工資總額基數、經濟效益指标基數和挂鈎浮動比例)由勞動保障部、财政部和國家計委共同審核确定。挂鈎浮動比例超過1:0.75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後執行。

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總挂鈎的執行情況,由勞動保障部、财政部、國家計委與總挂鈎的地區、部門進行年終結算。地區、部門按勞動保障部、财政部、國家計委統一制定的"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鈎年度決算報表"進行結算,于第二年四月底以前,報送勞動保障部、财政部、國家計委審批。

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鈎的,其挂鈎形式,挂鈎的經濟效益指标基數、工資總額基數、挂鈎浮動比例,必須報經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财政部門審核,批準後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在國家批準的方案和總的基數、浮動比例或工資含量内,具體審核、确定各地(市)和各企業的挂鈎辦法、工資含量和浮動比例,同時報勞動保障部、财政部、國家計委備案。

第二,企業職工工資随經濟效益提高而增長的部分,當年按月或按季累計預提,年終結算。為留有餘地,使用數一般不能大于預提數的80%。

第三,建立企業工資基金和工資增長基金。企業的工資基金和工資增長基金,由企業主管部門審定,經勞動保障、财政等部門同意後,由企業主管部門通知銀行,及時存入專戶。企業在支付工資、獎金等向銀行提取現金時,不得超過專戶中的工資基金數額。對于超過的部分,銀行一律不得支付。企業的工資基金和工資增長基金,歸企業所有,允許跨年度使用,但不得平調或挪做他用。

第四,各級财稅、勞動保障、銀行、審計、統計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挂鈎的經濟效益指标的考核和對企業工資基金的審查和監督。企業要逐月如實上報經濟效益情況,财政、統計和企業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經濟效益的考核,對虛報、多報者,要嚴肅處理。會計報表中,要增設工資基金表,統計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報表。

各級财政部門在審批企業決算,稅務部門征稅時,都要嚴格審查企業成本,對不顧國家利益,損公肥私,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局部利益,違反财經紀律的,要給予經濟制裁和紀律處分。

第五,企業實行工效挂鈎後,要在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下,結合層層落實經濟責任制,搞好企業内部工資制度改革。在随經濟效益增長按核定比例提取的工資總額範圍内,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确定内部工資形式和分配辦法。

應用

建立完善鐵路運輸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挂鈎機制,激發幹部職工積極性,保安全,促生産,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效率和職工工資同步增長的角度出發,探索研讨鐵路總公司、鐵路局、鐵路運輸站段等基層單位三個層面工效挂鈎理論政策,力求尋找一條政策連貫、協同一緻、積極有效,切合昆明鐵路局管理實際的工效挂鈎路子,加快轉變管理職能,完善經營機制,促進和推動昆明鐵路局勞動生産率和運輸生産力全面提高,進而推動健康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鐵路運輸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實現改革發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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