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韋人

室韋人

中國古代東北民族
柔然被突厥系民族擊敗後,分為南北兩支。柔然的南支逃到遼河上遊,成為契丹人的祖先。北支逃到雅布洛諾夫山脈以東、外興安嶺以南的地區,是室韋的祖先。
  • 中文名:室韋人
  • 外文名:
  • 别名:
  • 所屬洲:亞洲
  • 主要民族:室韋人
  • 主要宗教:薩滿教

基本内容

公元5~10世紀主要活動在嫩江、綽爾河、額爾古納河、黑龍江流域。又作“失韋”,或“失圍”。中唐以後,文獻上又把室韋稱作“達怛”。室韋-達怛人是東胡後裔,是蒙古族的先民。室韋一詞,據法國學者伯希和佩利奧的推測,是“鮮卑”的同詞異譯。這個看法不失為一種有參考價值的意見。7~8世紀以後,室韋逐漸被稱為達怛(元代譯作塔塔兒),這是因為達怛部落強大,其他大小部落也紛紛以達怛自稱。室韋—達怛人的語言是烏桓、鮮卑以來一脈相傳的東胡語言的分支,蒙古語便是從東胡語言的一支方言演變和發展起來的。室韋—達怛人是蒙古族的先民,是古蒙古人。11~12世紀的蒙古、塔塔兒、蔑兒乞、劄□亦兒等操蒙古語的遊牧民,都是室韋—達怛人的後代。

社會組織

各部落有号稱“乞引莫賀咄”的酋長,主持部落内的一些公共活動;生産則由各氏族組織,所謂“每戈獵即相嘯聚,事畢去,不相臣制”。酋長更替,實行在其死後由其子代立的世選制,嗣絕才由衆推“賢豪”繼位。社會内尚無賦稅,但私有制已确立,南北朝時已有“盜一征三,殺人者責馬三百匹”的習慣法;貧富分化也已出現,富者脖頸常戴五色雜珠。

風俗習慣

在等方面,室韋人流行的風俗習慣,既反映了其社會發展處在較低階段,又體現了北方狩獵、遊牧民族的一些共同特點。他們婚嫁時,當兩家“相許”後,男方辄将女盜走,然後送牛馬為聘禮,男女同回女家,待有孕後,女随夫到男方家。還流行婦女在丈夫死後不再嫁。喪葬方面,早期是實行父母死後,将其屍置于樹上的樹葬。後來演變為部落共搭一大棚,死者屍皆置于其上。居住方式,南北有異:南部部落夏天多遷到貸勃、欠對二山,搭室于樹上“巢居”,以避蚊蚋之害。其它季節為适應遊牧、遊獵經常流動的特點,在牛車上屈木為室,以蘧蒢(葦編席)覆上,人居其中。

北部的室韋人因其地嚴寒,冬天多入山住土穴,夏天有的部落居桦皮蓋的屋。室韋人有他們特有的建築——斜人柱,桦木支撐,上面覆蓋桦皮獸皮,以火塘取暖。

伐韋

韋,為夏代風姓國。《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載:韋出自風姓彭祖之後。《鄭箋》為韋即豕韋。“豕韋、顧、昆吾。三國當于桀與湯,先伐韋、顧,克之昆吾,夏桀則同時誅也。”《繹史》世系表記載:三皇五帝之首包羲伏羲氏後裔為豕韋。《廣韻》引《風俗通》雲:“受封豕韋,苗裔以國為氏。”《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也說:“颛顼孫大彭【彭祖】為夏諸侯,少康之世,封其别孫元哲于韋城,其地滑州韋城是也。豕韋、大彭叠為商伯。”《路史·後紀》曰:“夏之中興,别封其(彭祖)孫元哲于韋,是為豕韋,叠為夏伯。”由此可知,豕韋始建國于夏朝少康之世,豕韋的地域在今河南省滑縣一帶。滑縣古稱白馬縣,豕韋建都韋城,位于白馬城東南,《帝國世紀》載:“白馬縣南有韋城,故豕韋國也。”《水經·濟水注》雲:“濮渠又東迳韋城南,即白馬縣之韋鄉也。《後漢書·郡國志》載東郡“白馬(縣)有韋鄉,杜預曰:‘縣東南有韋城,古豕韋氏之國’”。

代步工具

代步工具陸地除牛車、馬外,居于山地的在大雪覆蓋的冬天,“騎木而行”。

水上交通

或“束薪為筏”,或以獸皮為舟。

都督府

室韋都督府唐朝在室韋族聚居區域設置的軍政合一建制,位于黑水都督府之西。公元630年,東突厥亡,以室韋、契丹部落置師州,僑治營州。又于公元719年(唐開元七年),室韋開始接受唐平盧節度使統轄。791年(唐貞元七年)前後,唐廷決定在室韋之地設置室韋都督府,也受邊州都督所節制。府治不詳。室韋都督府轄區,包括今石勒喀河、鄂嫩河、黑龍江上遊、嫩江流域,北至外興安嶺一帶。轄區境内有20餘個部落。五代時期,室韋族諸部逐漸被契丹人所吞并而與之融合,室韋都督府也随之解體,前後存約百餘年。

室韋族的來源

室韋,在上古文獻中,寫作“豕韋”、“狶韋”,或簡稱作“韋”。《新唐書》載:族出三皇五帝之首包羲字伏羲号黃熊谥太昊後裔東夷,近祖彭祖孫元哲,亦稱豕韋氏族,又稱豕韋國為風姓包羲氏的後裔。夏代,室韋曾為諸侯,故商伐夏桀時亦受株連,北上豕韋與胡人融合形成室韋。

史籍記載

失韋國,在勿吉北千裡,去洛六千裡。路出和龍北千餘裡,入契丹國,又北行十日至啜水,又北行三日有蓋水,又北行三日有犢了山,其山高大,周回三百餘裡,又北行三日有大水名屈利,又北行三日至刃水,又北行五日到其國。有大水從北而來,廣四裡餘,名穄水。國土下濕,語與庫莫奚、契丹、豆莫婁國同。頗有粟麥及穄,唯食豬魚,養牛馬,俗又無羊。夏則城居,冬逐水草。亦多貂皮。丈夫索發。用角弓,其箭尤長。女婦束發,作叉手髻。其國少竊盜,盜一征三,殺人者責馬三百匹。男女悉衣白鹿皮襦袴。有曲釀酒。俗愛赤珠,為婦人飾,穿挂于頸,以多為貴,女不得此,乃至不嫁。父母死,男女聚哭三年,屍則置于林樹之上。武定二年四月,始遣使張焉豆伐等獻其方物,迄武定末,貢使相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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