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審計廳

安徽省審計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安徽省審計廳為安徽省政府組成部門之一,是省政府的審計機關。
    中文名:安徽省審計廳 外文名:Anhui provincial audit department 辦公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72号 性質: 行政級别: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級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範圍的财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審計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财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長提交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審計署報告和向省有關部門、市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内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級财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級财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财務收支;省級投資和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省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護與修複情況;省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産、負債和損益;省政府部門、市級政府管理和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财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廳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财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财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産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财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内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市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協管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内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内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内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法規處

審理處

内部審計指導監督處

電子數據審計處

财政審計一處

财政審計二處

農業農村審計處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處

社會保障審計處

自然資源和生态環境審計處

金融審計處

企業審計處

涉外審計處

人事教育處

機關黨委

省紀委駐廳紀檢監察組

省經濟責任審計局

派出機構

發展統計審計室

經濟貿易審計室

科技教育審計室

交通建設審計室

政法審計室

文化衛生審計室

新聞廣電審計室

黨委群團審計室

國有企業審計一室

國有企業審計二室

國有企業審計三室

國有企業審計四室

直屬單位

廳機關服務中心

審計科研所

省固定資産投資審計中心

審計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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