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姓名

漢語詞語
姓名,漢語詞語,人的姓氏和名字。人的姓名,是人類為區分個體,給每個個體給定的特定名稱符号,是通過語言文字信息區别人群個體差異的标志。由于有了姓名,人類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因此每個人都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名字。人名是在語言産生以後才出現的。各個民族對人的命名都有很多習慣。這種習慣受到曆史、社會、民族等很多文化因素的制約,一個人的名字通常都有一定的含義。
    中文名:姓名 外文名: 别名: 組成:姓和名 别稱:名字 取名時間:小孩生下來三個月後由父親命名 名字長度:習慣用兩個字或一個字 英語姓名:教名+中間名+姓

概述

姓名:人的姓氏與名字。n

《三國演義.第一回》:「玄德見他形貌異常,問其姓名。」

《儒林外史.第三四回》:「莊紹光道了姓名,并赴召進京的緣故。」

中國的姓名是姓在前名在後;某些國家是名在前而姓在後。姓名是每個人有都有的一種東西,其實就是一代号。中國的姓通常是一個字(稱為單姓)或兩個字(稱為複姓),而名過去一般是由一個或兩個字組成,但是,現在姓名可以最多取六個字了。

日前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複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可以新增加128萬個雙姓,将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複的問題。同時《條例》中還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曆史

凡人必有姓與名,姓與名既是人的一種符号的代表,同時又是人的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因此,從古至今,人們對自己姓與名十分珍重,我國的姓與名,經曆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才發展到了今天人們所慣用的“姓名”。但在我國古代,并不是一開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與氏,後有名、字、别号,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義不同。

“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在母系社會裡,子女隻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為後代惟一能确定的尊親,正如《白虎通·三綱六紀》所雲:“古元時,未有三剛六紀,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家族的标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系更為親近的部分。

氏隻是在漢朝以前才獨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号,氏族的成員都是以這個族号作為自己的姓。

“名”是指個人的符号,帶有個人的烙印。在我國傳統習俗中,“名”是在嬰兒出生百日之後由父親取定的,據《禮記·内則》記載,到了這一天,由母親和保姆抱着嬰兒來到廳堂見他的父親,父親鄭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給他取名。名取定以後,母親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内室,然後把孩子的名字通告親戚,父親則立即把這個消息告訴朋友,并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因此命名儀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這種習俗現在雖然沒有了,但給孩子過“百歲”的風俗依然長盛不衰。

文化意義

姓名是人類進化到一定程度上所出現的産物,姓名首先表現在生存環境和生活态度的進步,等社會發展到一定初級文明程度的時候,它才表現出文化意義及文化意旨。總的來說,姓名在能基礎地表達出群類個體中的身份後,還能清晰地表達出特定人物的特點、性格、愛好、追求、理想等各種深層意義。

取名的講究

從曆史的習俗沿革來看,名有乳名、本名、學名、曾用名、筆名、藝名等之分。

乳名,也叫奶名、小名、小字,是一個人在孩童時期的名字。如小二、小三、寶貝、寶寶……,長大以後一般不用,除非長輩對晚輩偶爾呼之。

筆名,常常是文人墨客依據自己的喜好在其作品上署的别名。

藝名,即藝人演出時用的别名,如白玉霜,原名李慧敏,雙名李桂珍,是評劇表演藝術家,其藝術風格,被稱為“白派”。從以上“名”的各色特異的表現形式來看,既體現了不同年齡階段的不同稱謂,又象征着一個人的職業、地位和身份……

“字”的産生,是出于避諱,也就是尊崇長輩的倫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靈和先祖的時候,為了表示恭敬,不敢直接稱呼先祖的名,這樣就産生了字。因此,“字”實際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

古人取名字,名與字之間是有一定意義上的聯系的,互相映襯,互相補充。

例如:屈原,字平,原為名,平為字,平與原二字相連。

孔融,字文舉,融為名,意為融會貫通,文舉為字,文章一舉成名,文星高照。

白居易,字樂天,樂天與居易,相輔相成。

号,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還有号,号是我國姓名文化中一個很有趣味的現象,廣義的号有多種,有别号、綽号、谥号之分,号是自取的,也有别人贈予的。狹義的“号”是一個人的别字,又為别号。别号在文人中比較流行,名與字一般有一定的聯系,而号與名無任何限制,别号始于唐,盛于宋,而亡于清。

字與号在清末以後,随着中國文化的變遷,很少再有人沿用,而逐漸被筆名、藝名、綽号等取代。

起名新規定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發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人士稱,“條例”還在研究過程中,現在隻是個初稿。

子女起名立新規父母雙姓可同用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複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将新增128萬個雙姓,從而緩解大姓人口姓名重複的問題。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同時對于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

取名用字有限制

對于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衆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複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号: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号;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變更改名一生隻有一次

《條例》規定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複姓,一旦實施,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将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而《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同時還規定,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實施後,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還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一些評論

專家

專門對姓名實施規範管理,開始走上立法程序。用父母雙姓起名,似乎是西方一些國家起名的習慣,我們是不是在學習西方?一些民俗學家和社會學家表示,用父母雙姓起名,并不是學習西方,而是由于中國社會的發展逐漸形成的。同時,這也是解決中國姓名重複的有效途徑。并由于母姓的加入,打破了傳統的父系姓氏傳承姓名體系,體現男女平等,是一個社會進步。

有專家分析稱:通過統計數據顯示,中國人口重名現象嚴重,如果可采用父母雙姓起名,可增加128萬個雙姓,緩解重名問題。《條例》的出台,或許也正是基于此種現象而孕育。用父母雙姓取名,很可能改變以前中國人兩個字到三個字取名的基本體系,四個字的姓名将會逐漸增多。另外,由于母姓的加入,似乎打破了以往以父系姓氏傳承的傳統習慣。

群衆

商烨(蘇州大學文正學院)

在未見其人,先聞其名的情況下,人們一般會憑着姓名想象“這是個什麼樣的人”。如果能有一個很符合自己個性的名字,不但能讓人記憶猶新,而且不會導緻“見面不如聞名”的尴尬局面。姓名是人内在的集中體現,好的姓名能讓人産生新的自信。然而,個性的名字并不一定要随父母的姓氏。我來自父母離異的家庭,我的名字來自父母對愛情結晶的寄托,然而我對這些感受已經蕩然無存,淡化了來自父母給予的親情。

我有了更換姓氏,尋找更貼合自身姓名的想法,《姓名登記條例》對應了我的需求,而一條硬性的“公民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的規定,讓我感到是對公民權利的部分剝奪。我們國家的發展應該更包容,更多元化,而不是更狹隘,更加忽視公民該有的基本人權。我希望自己的名字能夠“國際化”,洋氣的中文名字可以直譯成韓文、日文、英文,而不是走姓名共性路線,在父姓、母姓的範圍内,尋找一些簡單而且容易重複的名字,即使翻開字典找出生僻的字也會給孩子的将來造成很多的麻煩。我想在《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時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希望條例規定能夠更加人性化。

誼先生(一位自造姓名的蘇州市民)

我認為不随父姓、母姓能解決一些家庭矛盾。随着社會文明的不斷發展,以前随父姓的傳統習慣已經開始動搖,“半邊天”在家庭中的地位日漸顯現,家族中跟随母性的呼聲成為不容忽視的現象。因此,也會因為孩子的姓氏雙方家庭鬧得不可開交。而為了緩解家庭矛盾,選擇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姓氏或者自己造一個寓意深刻又通俗易懂的名字,成為一個解決家庭糾紛的方法。盡管百家姓中沒有“誼”姓,但我會考慮将這個姓氏發揚光大。其實現在很多姓氏都是以前演變過來的。

許小姐(一位曾更名的蘇州市民)

任何事都要有規矩,人剛出生名字不能自己定,隻能随父母的意願。如果長大了都自己去更改姓名,不利于個人信息的延續。人生活在社會中,必須遵守社會秩序。雖然姓名隻是一個标簽,但承載了很多的社會功能,隻有遵守了這個社會秩序,你才能順利履行賦予你的權利和義務。我曾經就是因為名字的生僻,導緻個人信息輸入者産生誤解,而更換姓名的過程十分煩瑣,名字發生誤解後還産生了一系列的麻煩。因此,更改姓氏,起個有個性的名字必須有度。

反對聲

陳莉:“獨二代”雙姓制是個馊主意

孩子姓什麼、跟誰姓、或者用雙姓制,是父母的權利,隻要符合國家政策法規,能确保給孩子順利上戶口,咱外人還真不能幹涉别人家的“内政”、“私事”。但專家居然也贊同這種做法,大力推崇這一做法,卻讓人覺得有必要好好說道說道了。

如果說“李楊”、“周陳”等組合姓氏社會可以接受,那麼不說遠了,到“獨三代”、“獨四代”時,以這些組合複姓為基礎再組合的複複姓、複複複姓,會讓中國人的名字變得有多長?不敢想像“李楊周陳”組合成一個新姓氏時,社會會是一種什麼狀況?姓什麼、跟誰姓,在中國已探索實踐了好幾千年,民間也有約定俗成之規矩。雖然獨生子女的出現,客觀上給這種約定俗成提出了新問題,讓姓氏突然成為被争奪的“尤物”,但無論如何,還是應該尊重傳統、随大流,以家庭感情為重。絕不是雙方互不妥協,直至用折中的方式生造出諸多“複姓”來。

事實上,姓氏與男女地位并無必然關聯,既然姓什麼都減少不了父母對子女的愛,那又何必為了這麼一個“形式”、“名義”,而人為地把簡單問題複雜化,把單姓組合成不倫不類的複姓呢?事實上,保留傳統的随父姓習慣并無不妥可取。

盡管姓氏跟“家族傳承”的确有一點關系,但姓氏絕對不會在這個開放多元的社會裡讓人們更封閉。在一個日漸開化的社會裡,組合姓氏的發展壯大的土壤其實是不存在,專家所謂的建立在同情基礎上的善意,其實也不是在支高招,而是一種想當然、不負責任的歪點子,馊主意。真希望“獨一代”們在獨立自主的同時,不要太任性,不要因創新而亂了規矩,讓子孫後代無所适從,不知道如何延續祖上的“創造”!

姓名占蔔

姓名占蔔根據姓名的筆畫數以及一定規則數理關系,運用陰陽五行..預算姓名的吉兇好壞,

英語姓名的特點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中間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前美國總統Geogre Walker Bush 略為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緻有以下幾種情況:

1.采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采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教名的不同異體。

4.采用(小名)昵稱。

5.用構詞技術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将母親的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John,David,Daniel,Michael,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Mary,Elizabeth,Ann,Sarah,Catherine.

昵稱

昵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保留首音節。如Donald => Don,Timothy => Tim.如果本名以元音開頭,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昵稱,如:Edward => Ned.

2.+ie 或-y 如:Don => Donnie,Tim => Timmy.

3.采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Beuben => Ben.

4.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昵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的一個昵稱是Bill.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隻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直接借用教名,如Clinton.

2.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系的詞綴,如後綴-s,-son,-ing;前綴M'-,Mc-,Mac-,Fitz-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St.-,De-,Du=,La-,Le-.

4.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征的,如Brook,Hill等。

5.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Smith.

6.反映個人特征的,如:Black,Longfellow.

7.借用動植物名的,如Bird,Rice.

8.由雙姓合并而來,如Burne-Jones.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Miller,Johnson,Brown,Jones,Williams.

幾點說明

1.較早産生的源于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英國人習慣上将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于隻縮寫中間名,如Ronald W. Reagan。

3.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Prof.,Pres.可以用于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僅用于教名或姓名前。

4.據專家估算,整個英語民族的姓氏多達150萬個。中國知名學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發表的論文《英語姓名論》中指出:常見的英語姓氏有3000個左右,數量上居前十位依次為史密斯(Smith)、瓊斯(Jones)、威廉姆斯(Williams)、布朗(Brown)、戴維斯(Davis)、約翰遜(Johnson)、安德森(Anderson)、泰勒(Taylor)、托馬斯(Thomas)和埃文斯(Evans);其人數大約占英語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項最新調查顯示,這十大英語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樣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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