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

妊娠期糖的代謝異常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前糖代謝正常,妊娠期間發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謝異常,是妊娠期常見的并發症之一。[1]妊娠期間的糖尿病有兩種情況,一種為妊娠前已确診患糖尿病,稱“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種為妊娠前糖代謝正常或有潛在糖耐量減退、妊娠期才出現或确診的糖尿病,又稱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婦中80%以上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GDM發生率世界各國報道為1%~14%,我國發生率為1%~5%,近年有明顯增高趨勢。GDM患者糖代謝多數于産後能恢複正常,但将來患II型糖尿病機會增加。糖尿病孕婦的臨床經過複雜,母子都有風險,應該給予重視。
    中醫病名: 外文名: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别名:妊娠期糖尿病 就診科室:婦産科、内分泌科 多發群體:孕婦 常見發病部位: 常見病因:與妊娠期胰島素需求相應增加等原因有關 常見症狀: 傳染性: 傳播途徑: 簡 稱:GDM

發病機制

主要是由于妊娠期母體發生了一系列生理變化。通過胎盤從母體獲取葡萄糖是胎兒能量的主要來源,随着孕周的增加,胎兒對葡萄糖的需求量增加,且孕期腎血漿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均增加,但腎小管對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應增加,導緻部分孕婦排糖量增加;另外,妊娠中晚期,孕婦體内拮抗胰島素的物質增多,使得孕婦機體對胰島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使得胰島素分泌相對不足。對于胰島素分泌受限的孕婦,妊娠期不能代償這一生理變化而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現妊娠期糖尿病。

危險因素及預防

孕婦本身因素:年齡≥35歲,妊娠前超重或肥胖(孕前BMI≥24kg/㎡)、經産婦、孕期體重增加過多、身材矮小、多囊卵巢綜合征、飽和脂肪酸攝入過多、乙肝病毒攜帶狀态,以及孕婦本人為低出生體重兒等。

孕婦家族史:孕婦有糖尿病家族史、糖尿病母系遺傳(外祖母及母親)。

妊娠分娩史:孕婦有不良孕産史、不明原因的宮内死胎、流産史、巨大兒分娩史、大于胎齡兒分娩史、先天胎兒畸形分娩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

本次妊娠因素:孕婦有妊娠期高血壓、妊娠早期高血紅蛋白、鐵儲備增加、孕早期反複空腹尿糖陽性、妊娠期胎兒大于孕周、羊水過多、多胎妊娠、以及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病反複發作等。

具備危險因素的孕婦可從飲食和運動兩方面進行預防,首先孕期維持良好的體重,妊娠期保證合理的飲食結構和營養攝入,維持正常範圍的孕期體重增長,根據個人情況進行每周1-4次的低中強度的有氧運動,完善妊娠期糖尿病相關檢查,并嚴密監測。

臨床表現

絕大部分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通常無明顯的三多一少症狀,可能出現外陰瘙癢,假絲酵母菌感染反複發作;以及本次妊娠并發羊水過多或巨大胎兒等。

影響

1.對孕婦的影響

(1)高血糖可使胚胎發育異常甚至死亡,流産發生率達15%~30%。

(2)發生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可能性較非糖尿病孕婦高2~4倍,可能與存在嚴重胰島素抵抗狀态及高胰島素血症有關。

(3)感染是糖尿病主要的并發症。未能很好控制血糖的孕婦易發生感染,感染亦可加重糖尿病代謝紊亂,甚至誘發酮症酸中毒等急性并發症。

(4)羊水過多發生率較非糖尿病孕婦多10倍。其原因可能與胎兒高血糖、高滲性利尿緻胎尿排出增多有關。

(5)因巨大兒發生率明顯增高,難産、産道損傷、手術産幾率增高。

(6)易發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由于妊娠期複雜的代謝變化.加之高血糖及胰島素相對或絕對不足,代謝紊亂進一步發展到脂肪分解加速,血清酮體急劇升高,進一步發展為代謝性生酸中毒。

(7)孕婦糖代謝多數于産後能恢複正常,但将來患2型糖尿病機會增加,17%~63%将發展為2型糖尿病。

(8)再次妊娠時,妊娠期糖尿病的複發率高達33%~69%。

2.對胎兒的影響

(1)巨大胎兒發生率高達25%~42%。其原因為孕婦血糖高,胎兒長期處于母體高血糖所緻的高胰島素血症環境中。促進蛋白、脂肪合成和抑制脂解作用,導緻軀幹過度發育。

(2)胎兒生長受限(FGR)發生率為21%。妊娠早期高血糖有抑制胚胎發育的作用,導緻孕早期胚胎發育落後。

(3)易發生流産和早産。早産發生率為10%~25%。

(4)胎兒畸形率高于非糖尿病孕婦,嚴重畸形發生率為正常妊娠的7~10倍,與受孕後最初數周高血糖水平密切相關,是構成圍生兒死亡的重要原因。

3.對新生兒的影響

(1)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發生率增高。

(2)新生兒低血糖,新生兒脫離母體高血糖環境後,高胰島素血症仍存在,若不及時補充糖,易發生低血糖,嚴重時危及新生兒生命。

檢查及診斷

1.糖篩查試驗

建議在妊娠24~28周進行GDM篩查,即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内服完,其後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應檢查空腹血糖(FPG),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2.空腹血糖測定(FDG)

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1mmol/L者,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4.4mmol/L且<5.1mmol/L時,應盡早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3.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我國多采用75g糖耐量試驗。指空腹12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1/L,3小時6.7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于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分期

依據患者發生糖尿病的年齡、病程以及是否存在血管并發症等進行分期(white分類法),有助于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及預後:

A級:經控制飲食,空腹血糖<5.8mmol/L,餐後2小時血糖<6.7mmol/L。

B級:顯性糖尿病,20歲以後發病,病程<10年。

C級:發病年齡10~19歲,或病程達10~19年。

D級:10歲前發病,或病程≥20年,或合并單純性視網膜病。

F級:糖尿病性腎病。

R級:眼底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或玻璃體出血。

H級: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

T級:有腎移植史。

治療

1.糖代謝異常孕婦的治療

(1)妊娠期血糖控制滿意标準:孕婦無明顯饑餓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鐘:3.3~5.8mmo1/L;餐後2小時:4.4~6.7mmol/L;夜間:4.4~6.7mmol/L。

(2)飲食治療:理想的飲食控制目标:既能保證和提供妊娠期間熱量和營養需要,又能避免餐後高血糖或饑餓酮症出現,保證胎兒正常生長發育。

(3)藥物治療:對飲食治療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島素是主要的治療藥物。

(4)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療:在監測血氣、血糖、電解質并給予相應治療的同時,主張應用小劑量正規胰島素O.1U/(kg·h)靜滴。每1~2小時監測血糖一次。血糖>13.9mmol/L,應将胰島素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靜滴.血糖≤13.9mmo1/L,開始将胰島素加入5%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中靜滴,酮體轉陰後可改為皮下注射。

2.孕期母兒監護

每周檢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應每兩周檢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時胰島素需要量開始增加,需及時進行調整。每月測定腎功能及糖化血紅蛋白含量,同時進行眼底檢查。妊娠32周以後應每周檢查一次。注意血壓、水腫、尿蛋白情況。注意對胎兒發育、胎兒成熟度、胎兒胎盤功能等監測,必要時及早住院。

3.分娩時機

原則應盡量推遲終止妊娠的時間。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無合并症,胎兒宮内狀況良好,應等待至妊娠38~39周終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滿意,伴血管病變、合并重度子痫前期、嚴重感染、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應及早抽取羊水,并注入地塞米松促胎兒肺成熟,胎肺成熟後應立即終止妊娠。

4.分娩方式

妊娠合并糖尿病,有巨大兒、胎盤功能不良、胎位異常或其他産科指征者,應行剖宮産。對糖尿病病程>10年,伴有視網膜病變及腎功能損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史的孕婦,應放寬剖宮産指征。

5.分娩期處理

(1)嚴密觀察血糖、尿糖及酮體變化,及時調整胰島素用量,加強胎兒監護。

(2)陰道分娩,臨産時情緒緊張及疼痛可使血糖波動。胰島素用量不易掌握,嚴格控制産時血糖水平對母兒均十分重要。臨産後仍采用糖尿病飲食。産程中一般應停用皮下注射正規胰島素,靜脈輸注0.9%氯化鈉注射液加正規胰島素,根據産程中測得的血糖值調整靜脈輸液速度。應在12小時内結束分娩,産程過長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兒缺氧和感染危險。

(3)剖宮産,在手術前一日停止應用晚餐前精蛋白鋅胰島素,手術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島素,一般在早上監測血糖、尿糖及尿酮體。根據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島素用量,改為小劑量胰島素持續靜脈滴注。術後每2~4小時測一次血糖,直到飲食恢複。

(4)産後處理,産褥期胎盤排出後。體内抗胰島素物質迅速減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後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島素,僅少數患者仍需胰島素治療。

(5)新生兒出生時處理,新生兒出生時應進行血糖、胰島素、膽紅素、血細胞比容、血紅蛋白、鈣、磷、鎂的測定。尤其是孕期血糖控制不滿意者需給予監護,重點防止新生兒低血糖,應在哺乳開始同時,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上一篇:心血管神經官能症

下一篇:肝膿腫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