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競賽

奧林匹克競賽

使大多數青少年在智力上有所發展的競賽
奧林匹克競賽通過競賽達到使大多數青少年在智力上有所發展,并為少數優秀的青少年脫穎而出、成為優秀人才創造機遇和條件。這項活動已經在我國得到了廣泛的開展,取得了傑出的成果。在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同學可以獲得保送名牌大學和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資格。
    中文名:奧林匹克競賽 外文名:Olympic competition 别名: 宗旨:激發青少年對科學的興趣 目标:在能力上有所提高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全國五項學科競賽,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的适用範圍是全國五項學科競賽(以下簡稱學科競賽)。其名稱分别是:

1、數學:全國高中數學聯賽、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2、物理學: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3、化學: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4、信息學: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5、生物學: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第三條、學科競賽是一項面向全國中學生的競賽活動,其宗旨是:向中學生普及科學知識,激發他們學習科學的興趣和積極性,為他們提供相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促進大、中學校教學改革;通過競賽和相關的活動培養和選拔優秀學生,為參加國際學科競賽選拔參賽選手。

第四條、學科競賽屬于課外活動,堅持學有餘力、有興趣的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研究性學習的重要方式。

組織機構

第五條、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第六條、主辦單位:各有關全國性學會,分别是:

1、中國數學會:數學競賽。

2、中國物理學會:物理學競賽。

3、中國化學會:化學競賽。

4、中國計算機學會:信息學競賽。

5、中國植物學會和中國動物學會:生物學競賽。

第七條、主辦單位的職責:制定本學科競賽的(章程)(或條例)、負責本學科競賽的組織、命題、成績認定、獎勵和懲處、選定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聘任、上報競賽成績等工作。

第八條、聯席會議:由主管單位召集學科競賽主辦單位參加的會議,其主要任務是協調五學科競賽、交流信息、研究在競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

第九條、省級賽區主管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牽頭,聯系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有關省級學會,成立省級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競賽管委),負責省級賽區學科競賽的領導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監督、協調本省五項學科競賽的各項組織工作。

2、監督賽區實施單位的工作,接受、處理與學科競賽有關的申訴與投訴。

第十條、省級賽區組織實施單位,省級競賽及其相關活動以省為單位組織實施。省級賽區的競賽事宜由賽區相應機構負責。省級賽區根據本條例和各學科競賽的規定組織實施本賽區的競賽,其主要任務是:根據主辦單位的要求發放競賽通知、設立考點和任命各考點負責人;接收和分發題卷和保密保管工作;根據規則組織競賽并保證賽場的秩序;收集競賽答卷并負責保密保管;根據主辦單位拟定的評分标準評判成績;将競賽結果按規定報告主辦單位,等等。省級賽區組織實施單位除對主辦單位負責外,還應接受省競賽管理委員會的領導、監督與管理。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報名與資格認定:省級競賽的報名及資格認定工作根據各學科競賽章程(條例)由省級實施單位負責,全國競賽(決賽)由主辦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競賽時間和地點:各省可根據參加競賽的學生人數的多少和地域分布設立多個分賽點與考場。各賽區的競賽時間必須按照主辦單位的規定統一進行。全國競賽(決賽)的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确定。

第十三、條命題:全國學科競賽的命題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競賽大綱由主辦單位确定并予以公布。具體命題工作可由主辦單位組織專家承擔,也可以征集試題,最後由主辦單位确定考試題目。

第十四、條試卷管理。

第十五、條考場設置與考試實施。

第十六條、評卷。

第十七條、獎項評定。

1、全國競賽及省賽區競賽的成績判定辦法、獲獎比例及人數由主辦單位确定。

2、省賽區競賽獲獎标準由主辦單位确定,競賽一等獎人數由主管單位實行總量控制。

3、全國競賽的證書和省賽區競賽一等獎證書由主管單位統一印制。省級競賽二、三等獎證書由主辦單位統一印制。

4、全國競賽(決賽及省級競賽一等獎)的獲獎證書由主管單位和主辦單位共同頒發,省級競賽二、三等獎證書由主辦單位頒發。

5、競賽的主管單位須在規定的時間内公示一等獎獲獎選手的名單。

2012年7月29日,第29屆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在江蘇省常州高級中學開幕,來自全國30個省、市、區的347名青少年編程高手參賽。比賽包括練習賽、上機競賽、團體對抗賽等項目,并将舉行網上同步賽,為更多編程愛好者提供鍛煉交流機會。

上一篇:定投

下一篇:景區标識牌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