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
管理費費率的高低與基金規模有關,一般而言。基金規模越大,基金管理費費率越低。但同時基金管理費費率與基金類别及不同國家或地區也有關系。一般而言,基金風險程度越高,其基金管理費費率越高,其中費率最高的基金為證券衍生工具基金,如認股權證基金的年費率為1.5%--2.5%。最低的要算貨币市場基金,其年費率僅為0.5%--1%。
香港基金公會公布的其他幾種基金的管理年費率為:債券基金年費率為0.5%--1.5%,股票基金年費率為l%--2%。在美國等基金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基金的管理年費率通常為1%左右。但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則較高,如我國台灣的基金管理年費率一般為1.5%,有的發展中國家的基金管理年費率甚至超過3%。
我國最初的基金管理年費率為2.5%。随着市場競争的加劇,目前我國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計提基金管理費,債券型基金的管理費率一般低于1%,貨币基金的管理費率為0.33%。
為了激勵基金管理公司更有效地運用基金資産,有的基金還規定可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業績報酬。基金業績報酬,通常是根據所管理的基金資産的增長情況規定一定的提取比率。至于提取的次數,香港規定每年最多提取一次。
監管層拟将基金管理費與基金業績挂鈎,即按照“對稱浮動”原則,當基金業績好于業績管理目标上限時,管理費向上浮動;基金業績低于目标下限時,管理費則同等水平向下浮動。值得注意的是,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透露,管理層在考慮基金管理費與基金業績挂鈎的同時,為防止基金公司“賭”業績,還強調了管理費浮動幅度要“适當”。
公司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号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币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内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币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