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境保護

國際環境保護

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環境提供國際保護
國際環境保護是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環境提供國際保護,使其免遭污染和破壞的世界性社會問題。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提出環境問題不僅是個區域性問題,而且是全球性問題。環境保護的對象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整個地球環境,而其中最不發達國家、災害頻繁的國家以及發展中島國和低地國家尤應受到特别重視。
    中文名:國際環境保護 外文名: 所屬學科: 時間:1972年 機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 範圍:全球性

正文

18世紀工業革命使社會生産力得到發展,蒸汽機的發明及廣泛使用,為人類創造出了大量财富,但同時大工業排放的廢棄物,也污染環境,給人類帶來極大的危害。當時世界人口數量不多,生産規模不大,造成環境污染隻是區域性的。20世紀中葉以後,人類征服自然界的能力大大增強,随着煤炭、石油的廣泛應用,鋼鐵、石油、化學、紡織等大工業的迅猛發展,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世界各地接連發生污染事件,如倫敦煙霧事件、日本水俣灣事件等。

擴展

70年代以後,世界人口激增,對自然資源的取用也突增,石油、煤炭等資源被大量開采,森林被大規模砍伐,草原被大面積墾殖,從而使自然生态受到破壞,自然資源日趨枯竭匮乏,自然環境日益惡化。環境的污染已由區域性擴展成全球性。世界環境問題主要有沙漠化、地球溫度上升、酸雨、臭氧層破壞、海洋污染、野生動植物種瀕臨滅絕、水資源短缺、有毒化學品污染等。造成世界性環境污染,發達國家負有主要責任。這些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和環境科學研究的普遍關注。為協調全球環境保護工作,國際環境保護機構和組織相繼建立。

早在1948年就已成立了國際自然聯合會,1956年改稱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INCN)。1972年第二十七屆聯合國大會決定于1973年成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宗旨是:促進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審查世界環境狀況,确保國際環境問題得到各國政府的适當考慮,審查各國及國際環境措施和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等。環境規劃署理事會每6年召開1次特别會議,讨論全球環境規劃。80年代末環境規劃署已有100多個成員。

全世界國際環境科學和國際環境法學方面的組織也有100多個。這些組織對促進各國間的環境工作的聯系與合作,組織各種環境學術交流活動,培訓環保科技人才等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國際政治、經濟合作的日益緊密,已使國際環境問題由科技領域擴展到社會、經濟和政治等領域。1987年24個國家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簽署了世界上第一個保護臭氧層的國際公約。1991年6月18~19日,在北京召開了發展中國家環境與發展部長級會議。

這次會議發表的《北京宣言》指出:環境問題不是孤立的,需要把環境保護同經濟增長與發展的要求結合起來,在發展過程中加以解決。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情況,發達國家應以優惠或非商業性條件轉讓環境無害技術,為國際環境保護多作貢獻,以便建立起國際經濟新秩序,為全球環境保護創造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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