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國家考試名詞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報考條件即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隻能選擇一個類别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一類。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二類。
    中文名: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外文名: 别名: 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招考時間: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 類型:文件

聲名

  

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建立以來,始終堅持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為各級機關選拔了一大批優秀人才,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的要求,公務員招考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近段時間以來,個别媒體在沒有核實事實的基礎上,将一些單位招聘人員的考試誤報為公務員錄用考試,混淆了社會視聽,損害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聲譽。我們在此聲明,歡迎廣大媒體和社會對公務員錄用考試進行監督,同時,也希望相關媒體客觀、公正地對公務員錄用考試進行宣傳報道。

報考程序

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别、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0年10月13日後可以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網查閱《招考簡章》: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曆、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曆以及備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該指南。

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主要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的相關鍊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隻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号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緻。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确。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将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号。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于2010年10月28日8:00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号。報名序号是報考人員報名确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年齡在3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報名時請直接與要報考的招錄機關聯系,通過電話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名。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同時應提交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确認和打印準考證等相關事宜按各地考試機構的要求辦理。

報名确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确認。報名确認采取網上确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确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确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确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并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報名确認,直接與當地考務部門聯系辦理報名确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經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确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各省(區、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咨詢電話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後通過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确認成功後,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間,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公共科目筆試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沒有指定教材,複習可參考《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還将參加外語水平測試,考試大綱請在各部門網站查詢。

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11月2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測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銀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别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确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将考點選擇為北京。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1年1月中旬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将予以政策傾斜。

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後,将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确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

拟錄用人員名單

拟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标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确定,并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錄用人員姓名、性别、準考證号、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招考時間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招考時間相對比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地方國家公務員招考時間比較零散,各個省份的時間不同,從當年11月到次年8月都有,個别省市一年内會招考多次。

招考條件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招考條件相對比較嚴格,一般均要求報考者是全日制本科應屆、往屆畢業生,部分職位要求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曆和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證書;地方國家公務員招考也基本上針對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考試内容

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基本上分為A類和B類,共同科目都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A類側重于從事文秘工作,要求考《申論》,B類側重于專業科目。地方國家公務員的考試相差不大,沒有詳細分A、B兩類,而是在招考職位有不同的專業科目考試,主要為英語、計算機、法律、稅收、公安業務、醫藥、技術監督、海關等。各專業的考試大綱在各地的招考公告中會同步公布。

信息發布: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招考公告和招考信息通過人事部網站和華圖教育網發布;地方國家公務員招考公告和招考信息可留意各省市人事廳局網站和各大媒體。

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規定,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無法報人員

考公務員人群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内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财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争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将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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