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勳章

國光勳章

國民政府陸海空軍勳章
國光勳章,是國民政府陸海空軍勳章之一,國光勳章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征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勳。此章于1937年11月8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所制定,并于1938年2月20日施行,為襟绶,有表,不分等級。[1]
    中文名:國光勳章 外文名: 别名: 中心圖案:威武鷹揚 相關文件:《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概述

國光勳章,為中華民國最高榮譽的軍職勳章,是1937年11月8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所制定,并于1938年2月20日施行,為襟绶,有表,不分等級, 主要頒授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的軍人,至今分别有5人獲得此勳章,他們分别是蔣中正、傅作義、周至柔、俞大維及何應欽,其中何應欽的勳章現正收藏于國軍曆史文物館。

重要意義

在國光勳章設立(1937年11月)之前,青天白日勳章是軍隊中的最高級勳章。該勳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征榮獲此章者,有禦辱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

青天白日勳章設立之初,也曾給軍人一種高不可攀的感覺,蓋由于頒發條件實在過于苛刻,所以當時軍人所期待的僅僅是地位次于青天白日勳章的寶鼎勳章。

授予條件

此章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下列特殊戰功之一者的陸海空軍人:

一、殲滅敵軍全部或大部,并奪獲敵軍重要地點,及軍旅火炮或重要軍備等。

二、堅守要隘使敵不得逞,緻我軍克奏膚功者。

三、殲殪或捕獲敵軍重要人員者。

四、斷絕敵軍交通,或奪獲敵軍糧軍械,戰局因以奏功者。

五、冒險伏置水雷,得以轟沉敵之軍艦或加危害,使敵失戰鬥力者。

六、冒險沖破敵之包圍或封鎖,以苦戰鬥運輸之途,終得達其目的者。

七、首先占領有守備之炮灣港灣或城市者。

八、奪獲或擊沉敵力軍艦及軍用船隻者。

九、冒險入敵之港灣破壞其船艦者。

十、于一次任務中空中擊落敵機五架以上,地面擊毀敵機八架以上者。

十一、冒險封鎖敵之港灣得盡其任務者。

十二、空中轟炸命中敵之要塞、重要軍港、航空母艦主力艦及其重要軍事設備使之全毀或沉沒,影響敵力戰力或轟炸交通要點使敵軍運輸補給陷于癱瘓因而獲得重大勝利,有充分證明者。

十三、冒險偵察精密準确,賴以洞悉敵情因獲勝利,予敵重大損失或使我軍避免重大損失者。

十四、捕獲或擊落敵之飛機五架以上或捕獲敵軍戰車八輛以上者。

此章于著軍禮服時,佩于左襟中部;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陸海空軍勳章并佩時,居于最高之位置。

主要特點

章體

 國光勳章由圖案相同的星章和大绶章組成,章體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征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勳。  

绶帶

國光勳章設立初期使用紅地鑲金線襟绶。1980年後改為紅地鑲金線大绶帶。 

此章于著軍禮服時,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脅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陸海空軍勳章并佩時,居于最高之位置。 

2006年北京拍賣過一枚“民國時期國民政府國光勳章襟绶”,背“府廠制”,編号:24。估價:RMB 65,000-80,000。此章屬已鑄就尚未頒發之庫存品,甚為珍罕。  國光勳章 編号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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