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産投資審計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

固定資産投資活動實行監控的手段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以下簡稱固投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财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監督行為。它是國家對固定資産投資活動實行監控的一種重要手段,是中國審計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固定資産投資審計的中心任務是保證黨和國家制訂的有關投資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财經紀律的貫徹與執行,檢測稽核各部門、各地區執行建設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的情況及結果,積極參與投資宏觀調控,完善投資體系,調整投資結構,減少投資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中文名:固定資産投資審計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執行單位:審計機關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行為: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财務收支

任務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的中心任務是保證黨和國家制訂的有關投資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财經紀律的貫徹與執行,檢測稽核各部門、各地區執行建設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的情況及結果,積極參與投資宏觀調控,完善投資體系,調整投資結構,減少投資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審計内容

從固定資産投資建設的程序上看有前期審計、在建期審計和竣工後審計三大部分;從固定資産投資審查計的範圍上看有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技術改造投資審計和其他投資審計等主要部分;從審計的專業特征上看又包括投資建設技術審計、财務審計、經濟審計及管理審計等内容。

審計要求

就固定資産投資審計機構而言,應具有完整的組織體系;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審計方法應靈活多樣,有的放矢,并注意審計階段間的連續性和繼承性,以此保證審計質量的提高。

審計特點

與其他專業審計相比,固定資産投資審計具有如下獨特之處:

1、審計内容的宏觀性;

2、審計時間的連續性;

3、審計對象的廣泛性;

4、審計目标的層次性。

審計依據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的主要依據有:一定時期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中央、地方及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基本建設财務會計制度,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活動和各項計劃的技術經濟指标,相關的理論基礎等。

主要程序

(一)拟定審計計劃

(二)組織審計人員,成立審計小組

(三)進駐審計現場,制訂審計計劃

(四)選擇合适的審計方法,實施項目審計

(五)交換審計意見,達成共識,拟定審計報告

(六)編制并完成審計報告,整理審計文件,項目審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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