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商業銀行同業金融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為服務與合作對象,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并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彙買賣、衍生産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産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占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規範性指導
在鼓勵金融創新、維護金融機構自主經營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開正門、強管理、促發展”的總體思路,就規範同業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和改善同業業務内外部管理、推動開展規範的資産負債業務創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條規範性意見。
逐項界定并規範了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投融資業務。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并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強化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内外部管理要求,規範了會計核算和資本計量要求,設置了同業業務期限和風險集中度要求,強調了加強流動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時,為金融機構規範開展同業業務開了“正門”,支持金融機構加快推進資産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産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标準化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