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廣義的金融同業業務就是金融機構之間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為原則開展的資金融通業務。2014年5月16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彙局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号文),對同業業務進行了官方的定義和約束——同業業務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發展
但國内商業銀行已有的 同業合作大多數合作還停留在比較淺的層次,深層次的合作還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許多全面合作協議還僅僅具有備忘錄性質,一些合作條款在現實中還未得到落實和執行。我國金融同業合作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國内金融體系的整體競争力,推進金融制度 市場化進程。為此,“高層次、寬範圍、新領域”應成為我國未來同業合作發展的方向。新活力的業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