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同業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

商業銀行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 商業銀行同業金融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為服務與合作對象,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并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彙買賣、衍生産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産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占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中文名:銀行同業業務 外文名: 别名: 核心:同業資金融通

簡介

廣義的金融同業業務就是金融機構之間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為原則開展的資金融通業務。2014年5月16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彙局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号文),對同業業務進行了官方的定義和約束——同業業務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發展

但國内商業銀行已有的 同業合作大多數合作還停留在比較淺的層次,深層次的合作還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許多全面合作協議還僅僅具有備忘錄性質,一些合作條款在現實中還未得到落實和執行。我國金融同業合作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國内金融體系的整體競争力,推進金融制度 市場化進程。為此,“高層次、寬範圍、新領域”應成為我國未來同業合作發展的方向。新活力的業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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