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

法律法規
壟斷的原意是獨占,即一個市場上隻有一個經營者。反壟斷法,顧名思義就是反對壟斷和保護競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場經濟國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反壟斷法的任務就是防止市場上出現壟斷,以及對合法産生的壟斷企業進行監督,防止它們濫用市場優勢地位。[1]
    中文名:反壟斷法 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英文名稱:Antimonopoly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 别稱:反壟斷法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實施時間:2008年08月01日

立法概況

反壟斷法目前在中國還是一種全新的法律制度。但美國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經頒布了這種法律。1865年美國南北戰争結束後,随着全國鐵路網的建立和擴大,原來地方性和區域性的市場迅速融為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大市場的建立一方面推動了美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另一方面也推動了壟斷組織即托拉斯的産生和發展。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國石油業第一個托拉斯的建立,标志着美國曆史上第一次企業兼并浪潮的開始,托拉斯從而在美國成為不受控制的經濟勢力。過度的經濟集中不僅使社會中下層人士飽受壟斷組織濫用市場勢力之苦,而且也使市場普遍失去了活力。在這種背景下,美國在19世紀80年代爆發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規模群衆運動,這種反壟斷思潮導緻1890年《謝爾曼法》(ShermanAct)的誕生。謝爾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壟斷法,從而也被稱為世界各國反壟斷法之母。美國最高法院在其一個判決中指出了謝爾曼法的意義,即“謝爾曼法依據的前提是,自由競争将産生最經濟的資源配置,最低的價格,最高的質量和最大的物質進步,同時創造一個有助于維護民主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的環境”。

從謝爾曼法問世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這期間除美國在1914年頒布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作為對謝爾曼法的補充外,其他國家的反壟斷立法幾乎是空白。然而,第二次大戰一結束,形勢産生了很大的變化。首先,在美國的督促和引導下,日本在1947年頒布了《禁止私人壟斷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德國于1957年頒布了《反對限制競争法》。1958年生效的《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第85條至第90條是歐共體重要的競争規則。此外,歐共體理事會1989年還頒布了《歐共體企業合并控制條例》,把控制企業合并作到為歐共體競争法的重要内容。意大利在1990年頒布了反壟斷法,它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頒布反壟斷法最晚的國家。現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所有成員國都有反壟斷法。

發展中國家反壟斷立法的步伐比較緩慢。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盡管有聯合國大會的号召,聯合國貿發會還就管制限制性商業實踐提供了技術援助,但是頒布了反壟斷法的發展中國家仍然不足12個,它們包括亞洲的韓國、印度、巴基斯坦和斯裡蘭卡。發展中國家當時對反壟斷法普遍不感興趣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的許多産業部門或者主要産業部門是由國有企業經營的。為了維護國營企業的利益,國家自然就會在這些部門排除競争。

此外,當時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不允許企業間開展競争,這些國家自然也沒有制定反壟斷法的必要性。中國也是這種情況。因為當時認為計劃經濟是最好的經濟制度,把競争視為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生産無政府狀态,認為競争對社會生産力會造成嚴重的浪費和破壞,中國當時也完全不可能建立一種崇尚競争和反對壟斷的法律制度。

80年代後期以來,随着世界各國經濟政策總的導向是民營化、減少政府行政幹預和反壟斷,各國反壟斷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了。這一方面表現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發展中國家紛紛制定或者強化了它們的反壟斷法,另一方面表現在前蘇聯和東歐集團的國家也都積極進行這方面的立法。到1991年,中歐和東歐地區的絕大多數國家包括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愛沙尼亞、哈薩克斯坦、立陶宛、波蘭、俄羅斯、匈牙利等都頒布了反壟斷法。近年來,随着這些地區的許多國家積極地申請加入歐盟,它們又都根據歐共體競争法進一步強化了自己的反壟斷法。據統計,世界上目前頒布了反壟斷法的國家大約有84個。發展中國家以及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現在之所以積極制定和頒布反壟斷法,主要的原因是國有壟斷企業的經濟效益普遍不能令人滿意。因此,除了一些特殊的行業,這些國家都已經開始在原先國家壟斷經營的部門注入了私人經濟,甚至在電信、電力、煤氣等傳統上被視為自然壟斷的行業引入了競争機制。現在,世界各國都已經普遍地認識到,壟斷不僅會損害企業的效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而且還會遏制了一個國家或者民族的競争精神,而這種競争精神才是一個國家經濟和技術發展的真正動力。

基本作用

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市場經濟運行的競争性,競争的存在是市場運行得以延續、社會資源得以有效配置的必要前提。從一定意義上說,沒有競争的經濟不是市場經濟。反壟斷法的宗旨是反對壟斷,反對限制競争,保護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争的權利。因此,反壟斷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非常必要,而這種必要性可以從競争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中體現出來。這些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優化配置資源

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最重要的區别是,市場經濟不是中央集權式的經濟。企業生産什麼,生産多少,不是靠國家的計劃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是由企業自己來決定。一般來說,當一種商品在市場上比較短缺,它的價格就會上漲,生産者就會對這種商品進行投資;當一種商品供大于求,它的價格就會下降,生産者就會将其資金轉移到其他商品或者服務上去。這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決定企業生産或者經營計劃的重要因素是市場價格,價格機制在調節市場供求和優化配置資源方面起着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要使價格機制能夠發生作用,市場必須至少滿足兩個前提條件:第一是企業的自主權,第二是保持市場的開放性。這即是說,經營者之間要能夠開展競争。

改革開放

20多年來,中國老百姓感受最深切的一點是,計劃經濟條件下許多有錢買不到的東西,現在是應有盡有。這簡直就是一個經濟奇迹。這個奇迹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競争。正是因為中國經濟生活中有了競争,企業的生産和經營活動才能面向市場,社會的供求關系才能得到平衡,社會資源才能得到合理和優化的配置。

(二)推動經濟和技術的發展

競争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過程。即競争可以淘汰低效率的企業,淘汰不合理的生産工序和劣質産品。與此相反,那些高效率的企業和優質産品在競争中則可以得到越來越大的市場份額,甚至可以取得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壟斷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因為每個企業都希望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獲取更多的利潤,它們就會努力降低成本和價格,不斷開發新産品、新工藝,改善經營管理,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投入獲取最大的收益。而且,一個企業一旦在市場上取得了領先地位,獲得了豐厚的利潤,其他的企業就會跟着效仿。這就使市場競争呈現出一派你追我趕、生氣勃勃景象。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生産能力普遍有了很大提高。特别在家電行業,湧現出一大批資金雄厚、技術先進和經濟效益十分顯著的企業。這些企業的發展靠的就是競争。競争使這些企業有了巨大的壓力,但同時也使它們産生了巨大的創新動力,這就為它們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因此,可以說,競争是生産力發展的強大推進器,是一個國家經濟活力的源泉。

(三)保護消費者

競争對企業是一種壓力。在競争的壓力下,企業必須努力降低生産成本,改善産品質量,改善售後服務,并且得根據消費者的需求不斷地開發新産品,增加花色品種。例如在中國的家電領域,新産品越來越多,産品質量越來越好,價格卻是一降再降。再以電信設備為例。90年代初買一隻手機大約需要3萬元,現在手機價格已降到二三千元,甚至幾百元。是競争迫使生産商和銷售商不斷地向消費者降價讓利,要求他們在産品的質量、數量以及花色品種方面盡量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此,可以說,競争使消費者成為“上帝”,競争給消費者帶來了社會福利。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競争是一種不可缺少的機制。隻有競争才能使社會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企業才能具有創新和發展的動力,消費者才能得到較大的社會福利。然而,市場經濟本身并沒有維護公平和自由競争的機制。為了減少競争壓力和逃避競争風險,企業總是想方設法地限制競争。就在中國現階段市場不成熟和市場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限制競争的現象也已經頻頻出現,如企業聯合限價,聯合限制生産或者銷售數量,或者相互分割銷售市場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當前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政企不分的現象尚未完全改變,來自政府方面的行政性限制競争的情況仍然十分嚴重,特别是地方保護主義。這些形形色色的限制競争不僅會損害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且,由于取得了壟斷地位的企業沒有市場競争的壓力,從而會喪失創新動力,不思進取,其結果就會阻礙國家經濟和技術的發展。因此,中國亟待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反壟斷法律制度。随着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國内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更多的外國企業和外國商品将會進入中國的市場,與企業和産品展開激烈的競争。因此,制定一個符合國際慣例的反壟斷法,給國内外企業提供一個公平、公開和有序的競争環境,這不僅有利于中國經濟貿易法制的完善,而且也有利于中國實施對外開放政策,有利于中國的經濟進一步融入全球化,促進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

反壟斷法作為企業在市場上的競争規則,它與反不正當競争法有很多相似之處。在經濟政策上,它們都是推動和保護競争,反對企業以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手段謀取利益,從而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必要手段。它們的不同之處是,反不正當競争法是反對企業以假冒、虛假廣告、竊取商業秘密等不正當手段攫取他人的競争優勢,其前提條件是市場上有競争,其目的是維護公平的競争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這個法律可以簡稱為公平競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競争。而反壟斷法則是通過反壟斷和反對限制競争,使市場保持一種競争的态勢,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争者,保證消費者有選擇商品的權利。因為在壟斷和限制競争的情況下,企業失去了競争自由,反壟斷法追求的就是自由競争,這個法律從而也可以簡稱為自由競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業在市場上自由參與競争的權利,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擴大社會福利。因為反壟斷法是規範整個市場的競争,涉及的問題是全局性的,它在推動和保護競争方面所起的作用就遠遠大于反不正當競争法。反壟斷法在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在美國,它被稱為“自由企業的大憲章”,在德國被稱為“經濟憲法”,在日本被稱為“經濟法的核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機制和競争機制在配置資源中起着基礎性的作用,是發展國民經濟的根本手段。因而,反壟斷法在中國經濟立法中就有着極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國經濟法的核心。

主要任務

反壟斷法的任務就是防止市場上出現壟斷,以及對合法産生的壟斷企業進行監督,防止它們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具體地說,反壟斷法主要有以下任務:

(一)禁止卡特爾

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曾經說過,生産同類産品的企業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們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對付消費者。反壟斷法上把這種限制競争性的協議稱為“卡特爾”。例如,電視機生産企業通過協議商定,每台電視機的售價不得低于3000元。這種協議就會排除它們在價格方面的競争。這種卡特爾被稱為價格卡特爾。為了維護産品的高價,競争者之間也可以通過協議限制生産或者銷售數量,例如1998年中國彩電業生産顯像管的八大企業聯合限産。這種卡特爾被稱為數量卡特爾。此外,生産同類産品的企業還可以通過協議劃分銷售市場,這種卡特爾被稱為地域卡特爾。

上述這些卡特爾對市場競争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以價格卡特爾為例:因為被固定的價格一般會大大超過有效競争條件下的價格水平,這種卡特爾自然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此外,在價格被固定的情況下,效益好的企業因為不能随意降價,不能根據市場的情況擴大自己的生産規模,它們從而也就不能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分割銷售市場也是對競争的嚴重損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各自在其銷售地域都有着壟斷地位,這一方面使消費者失去了選擇商品的權利,另一方面使市場失去優勝劣汰的機制,即效益差的企業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業不能擴大生産規模,這就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競争力,使社會資源不能得到優化配置。

在各國反壟斷法中,上述各種嚴重損害競争的協議一般得适用“本身違法”的原則,即不管它們是在什麼情況下訂立的,都得被視為違法。根據美國的《謝爾曼法》,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罰款可以達到1000萬美元,對個人罰款可以達到35萬美元,此外還可以處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監禁。但在具體案件中,美國司法部根據美國刑法的規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壟斷案件的罰金。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為被指控參與了一個固定(石墨電極)價格的國際卡特爾,被美國司法部征收了1億3千4百萬美元的罰金。不久前,英國的克裡斯蒂(Christie)拍賣行和美國的蘇斯比(Sotheby)拍賣行作為國際上兩家最著名的拍賣行,因商定傭金的價格被指控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現在,這兩家拍賣行不僅被課以巨額罰金,它們的總裁還面臨着刑事監禁。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間訂立限制競争的協議有時對經濟是有好處的。例如,統一産品規格或者型号的協議,适用統一的生産、交貨以及支付條件的協議,中小企業間的合作協議,以及統一出口價格的協議。因為這些限制競争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生産成本,改善産品質量,提高企業的生産率,它們一般被視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

(二)控制企業合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并購是經常發生的,而且絕大多數的企業并購對經濟是有利的。特别在中國情況,企業并購有利于改變中國企業過度分散和規模過小的狀況,有利于促進企業間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術方面的合作,從而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生産效率和競争力。

然而,市場經濟下的企業本身有着擴大規模和擴大市場份額的自然傾向,如果對合并不加控制,允許企業無限制地購買或者兼并其他的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消滅市場上的競争者,導緻壟斷性的市場結構。正是出于維護市場競争的需要,各國反壟斷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規定。這種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業的絕對規模,而是保證市場上有競争者。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報和審批制度,即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合并需要向反壟斷法的主管機關進行申報。根據美國、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的法律,隻要合并可以産生或者加強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主管機關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定,什麼樣的合并可以推斷為是産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例如德國的《反對限制競争法》規定,如果合并後一家企業達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二分之一市場份額,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三分之二的市場份額,就可以推斷合并産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

經濟是非常活躍的。有些合并即便産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但是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政府也應當批準合并。美國司法部1997年批準了波音公司和麥道公司的合并,這一方面是因為麥道公司當時處于瀕臨破産的境地,另一方面因為合并後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仍然存在着與歐洲空中客車的競争。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規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體經濟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政府應當批準合并。需要指出的是,導緻壟斷的合并因為會嚴重損害競争,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政府批準這種合并的時候應當非常慎重。

(三)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實踐中,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壟斷地位。例如,國家授權一個企業在某個行業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這個享有特權的企業自然就是一個壟斷企業。企業也可以通過知識産權如專利、版權等取得市場支配地位。例如,微軟公司就是通過知識産權在全世界的軟件市場上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雖然不反對合法的壟斷,但因為合法的壟斷者同樣不受競争的制約,它們就非常可能會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損害市場競争,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國家必須對那些在市場上已經取得了壟斷地位或者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加強監督。1997年美國司法部指控微軟公司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就是這方面的一個重要案例。

微軟公司一案說明,那些在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或者支配地位的企業,它們的市場行為會受到政府更為嚴格的管制。這即是說,同一種限制競争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不同企業的身上,它們會産生不同的法律後果。例如,消費者購買長虹電視機的時候,如果銷售商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購買一台長虹牌收錄機或者其他産品,消費者一般不會接通受銷售商這種無理的要求,而會轉向購買海爾、TCL或者其他品牌的電視機。這說明,在競争性的市場上,搭售行為一般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嚴重的不利後果。然而,消費者安裝電話的時候,如果電話局要求他們購買指定的電話機,否則就不給裝電話,這種搭售行為對市場就有着嚴重的不利影響。一方面,這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為他們沒有選擇其他産品的機會;另一方面,這種行為也會嚴重損害競争,因為它會給某些企業的市場銷售帶來嚴重的不利後果。因此,反壟斷法中關于市場行為的管制主要是針對壟斷企業或者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

在中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主要是公用企業。例如,郵電局強行為用戶配發電話機,電力部門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配電箱,自來水公司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給水設備,煤氣公司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煤氣竈和熱水器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還有其他的表現,例如濫收費用,即對消費者或用戶索取不合理的壟斷高價;低價傾銷,即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目的是将競争對手排擠出市場;價格岐視,即對處于相同地位的交易對手使用不同的價格條件,從而使某些企業在市場競争中處于不利的地位。此外還有抵制或者拒絕交易,例如一個占市場支配地位的化學企業拒絕向一個生産藥品的企業提供它在生産中必不可少的化學原料,在這種情況下,被拒絕供貨的企業就可能被排擠出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後果包括停止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進行罰款。此外,受害者還可以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在美國,法院還可以拆散壟斷企業,拆散的目的是将壟斷性的市場變為競争性的市場。美國法院1982年将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分為八,在世界上最早打破了電信行業的壟斷。

(四)禁止行政壟斷

行政壟斷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争的行為。實際上,不管在中國還是在外國,在過去、現在還是将來,政府限制競争都是對競争損害最甚的行為。因此,在研究反壟斷問題時,就不能把目光僅僅投向企業的限制競争行為,而還應當注意政府的行為,防止它們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争。

由于曆史和體制方面的原因,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尤其重視行政壟斷的問題。烏克蘭共和國1992年頒布的《禁止壟斷和企業活動中不正當競争行為法》第6條明确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對企業采取岐視的态度,例如出于限制競争的目的,禁止在某個經濟領域建立新企業,限制企業的某種活動或者某種産品的生産;強迫企業加入企業集團,或者強迫它們向某些企業提供價格便宜的産品;或者禁止在共和國某地區銷售來自其他地區的商品,從而導緻一定商品市場的壟斷化;或者對個别企業提供稅收或其他方面的優惠,使它們相對其他企業處于不公平的競争優勢等等。

行政壟斷在中國當前主要表現為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壟斷即是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經營者的市場準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礙市場競争。這特别表現為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産經營于一體的行政性公司、承擔着管理行業任務的大企業集團以及一些挂靠這個局、那個部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這些企業憑借政府給予的特權,有着一般企業所不可能具有的競争優勢,在某些産品的生産、銷售或者原材料的采購上處于人為的壟斷地位,從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競争。這種現象被稱為“權力經商”。地方保護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銷往外地,由此使全國本應統一的市場分割為一個個狹小的地方市場。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為了阻止外地的化肥或者其他産品進入本地市場,專門發布地方文件,禁止本地的單位和個人營銷外地産品,甚至對營銷外地産品的經營者随意沒收或者罰款。有些地方為了抵制外地啤酒進入本地市場,要求本地居民喝“愛鄉酒”。有些地方為了阻止外地生産的轎車進入本地市場,對外地産品亂收費用。

由于中國當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企業的限制競争行為也往往帶有行政色彩。例如1998年中國某些行業出台的所謂“行業自律價格”。不管如何解釋“行業價格自律”,它們都應當被視為是政府部門縱容企業進行價格協調的行為,是一種強制的價格卡特爾。最先實行行業自律價的中國農機工業協會農用運輸車分會甚至還以不執行行業自律價為由對山東時風集團進行了罰款。然而,從市場經濟的本質來說,強迫企業按照所謂的行業自律價銷售産品是不合理的,因為行業自律價的基礎是行業的平均成本。既然是平均成本,這個成本肯定就高于某些經濟效益較好企業的個别成本,從而限制了這些企業的降價幅度,使它們失去了擴大生産的機會。

行政性限制競争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利益。可以想象,如果因為地方保護,上海生産的桑塔納轎車隻能在上海地區銷售,湖北生産的富康車隻能在湖北地區銷售,這些企業就不可能擴大生産,實現規模經濟,從而也不可能提高企業的競争力。此外,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還為某些政府官員以權謀私和權錢交易提供了機會,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腐敗,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反壟斷法應當将反行政壟斷作為一個重要而且非常迫切的任務。

中國法律

2006年6月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讨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然而反壟斷法不僅難産了近20年,還面臨重要條款的變更。據報道,“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争”一章有可能被整體删除,這意味着反行政壟斷将不再進入反壟斷法的視野。果真如此,建立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這一反壟斷法的精髓将随之而去。

反對者的理由是反壟斷法應用過度,限制了市場競争,成為市場競争失敗者進行不正當競争的手段。他們認為譴責從競争中産生的壟斷者有違市場道義。在市場經濟社會,不管是反壟斷還是主張适度壟斷,其理由都是相同的,即促進市場競争。因而,倘若删除反行政壟斷條款,他們都不可能為此叫好。

可以預料,在删除反行政壟斷章節後,反壟斷法的公平競争将主要表現為對商業行為的限制,這不僅對促進市場競争作用不大,反而可能造成政府權力的擴張和市場效率的下降,造成與《反不正當競争法》的重疊與沖突。

據專家推測,删除這些條款一是出于國家經濟安全的考慮,防止外資惡意并購中國企業;二是基于“國際慣例”,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法所規範的壟斷都是經濟壟斷;三是“僅憑一部《反壟斷法》擔當不起反行政壟斷的重任”。

2007年8月30日中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反壟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就業促進法、修改後的動物防疫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的決定。

反壟斷法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為8章57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反壟斷法明确規定,禁止大型國企借控制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

宗旨: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争,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要點: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争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反壟斷法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争。反壟斷法明确,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職能:研究拟訂有關競争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争狀況,并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反壟斷法還規定,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基本建議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随着中國經濟生活中出現了競争,中國開始注意反壟斷立法。1980年10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争的暫行規定》首次在中國提出了反壟斷,特别是反對行政壟斷的任務。暫行規定指出,“在經濟生活中,除國家指定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專門經營的産品外,其餘的不得進行壟斷,搞獨家經營。”“開展競争必須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分割,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準封鎖市場,不得禁止外地商品在本地區、本部門銷售。”此後,中國逐步制定了一些涉及反壟斷的法律、法規。比較重要的是1997年12月頒布的價格法和1993年頒布的反不正當競争法。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一,中國應盡快制定一個比較系統和比較全面的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律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一百多年來的成功經驗和合理做法,也是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一個基本法律制度。

經過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國已經有了制定和執行反壟斷法的基礎和條件:一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價格壟斷制度已經被打破;二是企業的所有制結構已經實現了多元化;三是國有企業享有越來越大的經營自主權,相當程度上已經成為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四是随着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的經濟已經完全融入國際經濟。這就要求中國的經濟體制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運作,建立保護競争和反對壟斷的法律制度,為企業創造一個自由和公平的競争環境。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中國反壟斷法不僅應當規範限制競争性的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且還應當控制企業合并。控制企業合并是預防壟斷的有效措施。如果沒有這種法律制度,中國的市場就非常容易成為壟斷性的結構,特别是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和有着資金優勢的大跨國公司非常容易通過并購手段在中國取得市場支配地位,進而濫用它們的市場勢力。

第二,鑒于中國當前經濟生活中的限制競争主要是來自舊體制下的行政性限制競争,應當在這方面制定一個有效的法律制度,改變當前對行政性限制競争監督不力的狀況。行政性限制競争不僅應當與企業的限制競争行為一樣,受到一個明确和統一的準司法機關的管轄,而且這個機關在制止行政性限制競争行為的時候,應當在立案、調查和作出裁決等方面有一套透明的程序,有明确的處罰權,從而使當事人能夠對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有可預見性。當然,行政性限制競争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難點,不是一部反壟斷法能夠完全解決了的問題。然而,反壟斷法對此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規定,這有利于提高各級政府部門的反壟斷意識,有利于它們明确是與非、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從而自覺地減少和避免這種違法行為。因此,可以說,反壟斷法是深化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催化劑。

第三、順應世界各國反壟斷立法的潮流,盡可能在所有行業打破壟斷,引入競争機制。制定反壟斷法時,有些行業可能會以本行業的特殊情況為由要求從反壟斷法中得到豁免。根據發達國家的反壟斷立法經驗,即便是自然壟斷行業,它們也不能憑借其市場支配地位,随意拒絕其他企業進入網絡或者其他基礎設施。這些規定主要涉及電信、電力、天然氣、鐵路等與管道設施相關的産業部門。打破這些行業的壟斷不僅對于中國履行加入WTO所承擔的開放市場義務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還可以推動這些行業的企業努力降低成本,改善服務質量,改善經營管理,從而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福利。對于這些行業的立法,一方面應當注意開放網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護網絡和其他基礎設施的所有權,例如進入者應當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四、反壟斷法應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即這個法律不僅适用于在中國境内産生的限制競争行為,而且還應當适用于那些在國外産生的但對中國市場競争有着不利影響的限制競争行為,這主要指國際卡特爾活動。不久前,歐盟委員會對世界上八家生産維生素的大企業征收了共計8億多歐元的巨額罰款,理由是這些企業商定維生素的銷售價格,損害了歐盟消費者的利益。随着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進一步融合,國際卡特爾自然也會影響中國的市場。因此,中國反壟斷法應具有域外的效力,否則就不能有效制裁跨國公司損害中國市場競争和損害中國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反壟斷法早在1994年就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1998年又列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這說明,中國已經充分認識到這個法律的重要意義。鑒于市場機制的重要作用,鑒于保護競争和反對壟斷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中國有關部門應當抓緊時間,盡快地制定和頒布這部法律。

案例分析

微軟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軟件公司,占世界軟件市場的80%以上。曾經有19個州和哥倫比亞地區法院指控微軟公司利用其市場力量非法擠垮競争對手。地區司法部提出了把微軟分解為兩個企業的方案,而一些經濟學家則從市場效率的角度出發,對司法部的設想提出不同意見。

哥倫比亞地區法院的法官認為微軟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反競争的,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打擊了競争對手。一是微軟占有巨大的穩定的市場份額;二是微軟公司把浏覽器捆綁在Windows操作系統上,把軟件系統固化到芯片上,從而阻止競争對手進入市場;三是微軟的操作系統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真正的競争對手。

而一些經濟學家認為,如果把微軟的操作系統和“Office”應用軟件分離開,将有以下幾個主要問題。一是如果垂直分解微軟公司,微軟的操作系統仍将占市場的85%以上,Office應用軟件也将占據美國市場的90%以上,因此,兩個企業都可以分别在各自的市場區劃中占壟斷地位,很可能兩個公司都提價,危害消費者利益;二是如果水平分解微軟公司,那末小型公司在銷售Windows軟件時,可能競相壓價,不利于維護知識産權;三是分解微軟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競争和技術創新,希望其他企業能開發出與微軟競争的軟件。但是靠分解微軟達到這一目的希望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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