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驅逐良币

劣币驅逐良币

市場理論
劣币驅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是指當一個國家同時流通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法定比價不變的貨币時,實際價值高的貨币(良币)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低的貨币(劣币)反而充斥市場。16世紀英國伊麗莎白造鑄局長提出,也稱“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他觀察:消費者保留儲存成色高的貨币(undebase money)(貴金屬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貨币(debased money)進行市場交易、流通。
    中文名:劣币驅逐良币 英文名: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實施:16世紀英國伊麗莎白造鑄局長提出 起源時間:16世紀 别 名:格雷欣法則

形成原因

當事人的信息不對稱是“劣币驅逐良币”現象存在的基礎。因為如果交易雙方對貨币的成色或者真僞都十分了解,劣币持有者就很難将手中的劣币用出去,或者,即使能夠用出去也隻能按照劣币的“實際”而非“法定”價值與對方進行交易。

不對稱信息理論的開創者是美國加州大學經濟學教授喬治.阿克洛夫,他因此而獲得了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可是他的開創性論文《“檸檬”市場》(在英文中,次品俗稱“檸檬”)曾經因為被認為“膚淺”,先後遭到三家權威的經濟學刊物拒絕。幾經周折,這篇論文才得以在哈佛大學的《經濟學季刊》上發表,立刻引起巨大反響。

"劣币驅逐良币”是經濟學中一個古老的原理,它說的是鑄币流通時代,在銀和金同為本位貨币的情況下,一國要為金币和銀币之間規定價值比率,并按照這一比率無限制地自由買賣金銀,金币和銀币可以同時流通。由于金和銀本身的價值是變動的,這種金屬貨币本身價值的變動與兩者兌換比率相對保持不變産生了“劣币驅逐良币”的現象,使複本位制無法實現。比如說當金和銀的兌換比率是1:15,當銀由于銀的開采成本降低而最後其價值降低時,人們就按上述比率用銀兌換金,将其貯藏,最後使銀充斥于貨币流通,排斥了金。如果相反即銀的價值上升而金的價值降低,人們就會用金按上述比例兌換銀,将銀貯藏,流通中就隻會是金币。這就是說,實際價值較高的“良币”漸漸為人們所貯存離開流通市場,使得實際價值較低的“劣币”充斥市場。這一現象最早被英國的财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所發現,故稱之為“格雷欣法則”。

格雷欣法則實現要具備如下條件:劣币和良币同時都為法定貨币;兩種貨币有一定法定比率;兩種貨币的總和必須超過社會所需的貨币量。

“劣币驅逐良币”的現象不僅在鑄币流通時代存在,在紙币流通中也有。大家都會把肮髒、破損的紙币或者不方便存放的鎳币盡快花出去,而留下整齊、幹淨的貨币。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也比比皆是。譬如說,平日乘公共汽車或地鐵上下班,規矩排隊者總是被擠得東倒西歪,幾趟車也上不去,而不守次序的人倒常常能夠捷足先登,争得座位或搶得時間。最後遵守秩序排隊上車的人越來越少,車輛一來,衆人都争先恐後,搞得每次乘車如同打仗,苦不堪言。再比如,在有些大鍋飯盛行的單位,無論水平高低、努力與否、業績如何,所獲得的待遇和獎勵沒什麼差别,于是,年紀輕、能力強、水平高的就都另謀高就去了,剩下的則是老弱殘兵、平庸之輩,敷衍了事。這也是“劣币驅逐良币”。再有,官場上的腐敗現象如同瘟疫一樣蔓延,不貪污受賄損公肥私隻能吃苦受窮。而且,在衆人皆貪的時候,獨善其身者常常被視為異己分子,無處容身,被迫同流合污,否則被排擠出局。最後廉吏越來越少,越來越無法生存。這還是劣币驅逐良币原則在起作用。

“劣币驅逐良币”法則的内容和條件即如上述,我們這裡再讨論一個相反的法則。譬如在一個完全自由的外彙市場,亦即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幹預的市場,在各種貨币之間,并沒有一定的法定比價存在,而這些貨币之間價值各不相同,其中走勢堅挺、含金量較高的貨币被認為是硬通貨,即“良币”;反之,走勢疲軟的貨币被認為是軟通貨,即“劣币”。在國際貿易當中,人們往往樂意接受硬通貨,即“良币”,而不願意要軟通貨,即“劣币”。從而優勝劣敗,形成了“良币驅逐劣币”的局面。此可謂“格雷欣法則”的反例,也可稱為“反格雷欣法則”。

曆史演變

在16世紀的英國,貴金屬不敷造币使用,必須在新鑄造的貨币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币,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币,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币。雖然兩種貨币在法律上的價值相等,但人們卻能加以辨認,并且儲存不含雜質的貨币,将含雜質的貨币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漸漸被儲存而減少流通,市場上就隻剩下劣币在交易。(此處的良币指的是不含雜質的貨币。)

另外一種劣币驅逐良币的情形,會發生在金銀複本位制之下。金銀複本位曾經被18世紀至19世紀的英國丶美國丶法國長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銀币之間的兌換比率是政府經由法律定下的,所以會長期穩定不變,但市場上的金銀之間的相對價格卻會因為供需法則而波動。若當黃金實際價值超過法定兌換率時,人們就會将手中價值較大的金币(良币)熔成金塊,再将這些黃金賣掉換成銀币(劣币)使用。經過這種程序之後,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換銀币」換得更多的銀币。有時人們甚至會重複這樣的過程許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減少,劣币則會充斥市場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此處的「良币」并非指單價高的貨币,而是指相對于兌換率而言,較有優勢的貨币。假設金币兌銀币的法定兌換率是1:10,若1 個金币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0個銀币,則金币為良币;若10個銀币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個金币,則銀币為良币。)

自從人類給金錢以一定的币值時起,這一法則就起作用了。

追溯到古羅馬時代,人們就習慣從金銀錢币上切下一角,這就意味着在貨币充當買賣媒介時,貨币的價值含量就減小了。古羅馬人不是傻瓜,他們很快就覺察到貨币越變越輕。當他們知道貨币減輕的真相時,就把足值的金銀貨币積存起來,專門用那些不足值的貨币。這個例子說明:壞錢把好錢從流通領域中排擠出去了。為控制這一現象的蔓延,政府發行了帶鋸齒貨币,足值貨币的邊緣都有細小的溝槽。如果貨币邊緣的溝槽被挫平,人們就知道這枚貨币被動過手腳。

在中國,早在公元前2世紀,西漢的賈誼曾指出“奸錢日繁,正錢日亡”的事實,這裡的“奸錢”指的就是劣币,“正錢”指的是良币。 在實行金銀複本位制時出現的理論。當時,金和銀都是法償貨币,在法律上按一定比價具有相同的價值。但在現實情況中,金銀的開采成本、市場供求是不太可能完全同步變化的,于是當金相對于銀來說更為貴重時,人們必然地儲存更有價值的金而使用相對來說沒有價值的銀,因為交換時是以法定比價而不是實際比價來計算的。如果銀相對來說更為貴重時,劣币就成了金,銀變成了良币。

進入了紙币流通的時代,貨币的不足值性更加明顯,國家也必須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償性。也正是在這時,格雷欣法則開始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事實上,沒有良币出現,或者有強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币的使用,劣币也不能一直使用下去。

一 個十分明顯的例子,中國大陸在國民政府執政末期,法币貶值,物價飛漲,民間開始使用銀元,拒收劣币。此時的國民政府雖說對付解放軍不行,禁止人民使用銀元進而沒收銀元發行銀元券還是可以的。但是人民并不因此就接受銀元券了,許多私人機構開始以大米為薪金,社會交換退化到了物物交換時代。

問題的根源在于,劣币驅良币并不是産生于競争的前提條件下。每一套貨币的發行,都是由國家強制人民接受的,盡管付款的一方很樂意使用劣币,但收款的一方卻不會甘願接受,隻有在國家能保證收款方接受的劣币能夠繼續流通的時候,劣币才能得以繼續存在,這條規律才能繼續起作用。

換句話說,如果國家濫用發行貨币的權利,通過“劣币驅良币”的把戲來掠奪民間财富,這個過程可以說是強政府消費自己的信譽的過程。當這個消費過程超過了一定的限度的時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絕所謂的法償貨币,通過自由的選擇使得貨币自發地建立新規律的。

在現今社會,這種情況仍然存在。例如香港流通貨币中,同時有十元紙币和十元硬币。由于十元硬币較容易僞造,而且較重,攜帶較不方便,被視為「劣币」。如果一個人同時有十元硬币和紙币,他會優先使用硬币,導緻「劣币」流通量較「良币」高。

在鑄币時代,出現了兩種貨币:貴金屬含量高的足值貨币(也稱“良币”),與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低的鑄币(也稱“劣币”)。大多數人會認為,肯定是良币更加受歡迎,劣币将慢慢被淘汰。然而,事實情況是:那個時代的人們将良币收藏起來,或者将其熔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劣币反而充斥市場。

好人主義的危害不可低估。它從庸俗的關系學出發,遮蔽真相,回避矛盾,放棄批評,導緻黨内生活極不正常。好人主義盛行,實際上起了掩護和縱容幹部錯誤思想和言行的作用。一些地方的領導幹部問題嚴重,群衆屢屢有反映,但當地黨委、組織部門、班子同事愣是充耳不聞、裝“不知道”,甚至導緻“塌方式腐敗”,這正是好人主義盛行帶來的惡果。

其他

所謂劣币驅逐良币,就是在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面額價值相同的通貨同時流通的情況下,實際價值較高的通貨(所謂良币)必然會被人們熔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較低的通貨(所謂劣币)反而會充斥市場。

假定優男A,劣男B,美女C

若從資源配置來看,A C結合實屬帕累托改進。然而現實并非如此簡單。

按中國經濟學家譚立東的貨币理論,貨币在交換中是商品交換比例的量度基準。所以在過去金、銀同為法定貨币的時代,就會産生兩種不同比例的交換基準。

金、銀做為交換的産品在市場中的價格在産品的實用階段與産品的生産效率成反比,也就是生産效率高的價格低。但貨币比例的制定者無法認識到這兩關系,也不會随着金、銀生産效率的變化來改變兌換比例。

有關于交換是生産的一種特殊形式的理論。人們在市場中用金、銀做為交換中間工具,是為了提高交換效率,實際上等同于提高自己的生産效率。因此人們就會在市場交換中留下生産效率低而價格高的産品,從而使自己的生産效率達到最大化。

這就導緻了市場上流通的貨币是生産效率高而價格低的産品。這與上面陳述的“比如說當金和銀的兌換比率是1:15,當銀由于銀的開采成本降低而最後其價值降低時,人們就按上述比率用銀兌換金,将其貯藏,”是一緻的。

因此劣币驅逐良币實際上是貨币制定者在制定貨币時無視市場規律而指定貨币交換比例而産生的問題,隻要保證市場貨币定價的統一标準,供應與商品量匹配的貨币,這種問題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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