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集合理财

理财産品
券商集合理财也稱為集合資産管理業務。顧名思義,就是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産,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财産品。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财服務創新産品。通俗地講就是券商接受投資者委托,并将投資者的資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等金融産品的一種理财服務,其風險和收益介于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證券公司是這種理财産品的發起人和管理人。
    中文名:券商集合理财 外文名: 别名:集合資産管理業務 客源:高端客戶 發起人:證券公司 管理人:證券公司

發展簡介

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規範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2003年5月,針對部分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集合理财的實際情況,為防範風險,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已經開展此類業務的證券公司對其業務行為進行規範,其他證券公司暫停開展此類業務;2005年3月,證監會批準了“光大陽光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設立申請,這是經證監會審核批準的第一隻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自2005年光大陽光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正式成立以來,經曆5年多的時間,不僅發行數量、發行規模屢創新高,而且參與的券商逐年增加。

券商集合理财計劃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一股不可忽視的投資力量,券商集合理财産品的日益增多。

主要分類

券商集合理财産品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類。

限定性的

所謂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産品主要是考慮到投資風險的因素,其對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較多,一般來說,類似産品将其投資對象限定在現金、貨币市場基金、國債和企業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産,而投資于權益類證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過20%,收益能力不是很高,但風險相對偏低很多,比較适合于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選用。限定型産品則包括了債券型和貨币市場型兩種。

非限定性的

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産品是指投資方向不固定,除了可以投資上述固定收益類資産以外,還可以投資股票、可轉債、封閉式基金和ETF等資産,其可以根據相關投資品種的趨勢進行靈活運作,盡可能追求最大化收益,該類型産品的收益率取決于券商的管理水平,其較為适合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選用。在非限定型産品中,主要包括股票型、混合型、FOF和QDII産品四種。

主要特點

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于資産管理業務類型,它們之間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

券商集合理财與公募基金相比,主要有以下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

1)券商集合理财計劃和公募基金一樣都是集中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專家理财,均以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産品為主要投資目标,投資人的資産均設立專門賬戶,由資産管理人管理、由獨立的托管銀行進行托管。

2)兩者都具有專業的研究隊伍和豐富的管理經驗。

不同點

準入門檻不同

券商對參加集合理财的客戶資金門檻有一定要求,一般首次參與的資金必須達到5萬元以上,而開放式基金認購起點一般為1000元,如果定期定額申購,起點最低可以降到200元左右;封閉式基金由于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

募集方式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産品不能公開宣傳,募集範圍相對較窄;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可以公開宣傳,募集的範圍相對較寬。

收益不同

①投資收益不同:雖然兩者投資範疇基本一緻,不過由于券商集合理财産品在投資範圍上可以投資開放式基金,這就使得券商可以選擇優秀的基金,投資收益率會高于開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②管理人的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來源于管理費用,而券商的收益不僅來源于管理費還包括業績分成。業績分成的收益方式對管理人有激勵作用,也公平對應于其承擔的風險。

安全性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産品的安全性優與基金。集合理财可以“隐性保本”。據了解,券商集合資産管理計劃一般在合同中規定收益分配比例和虧損承擔責任,而不同的産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況下,虧損是由投資者全部承擔,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資産購買一定比例本公司開發的集合産品,并可在有關協議中約定,當投資出現虧損時,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将優先用來彌補該公司其他購買人的損失。

流動性不同

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優于券商集合理财産品的流動性。①部分基金如封閉式基金、ETF、LOF等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利于投資者買賣該基金;而券商集合理财産品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流動性明顯不如前者。②券商集合理财一般數月至一年的封閉期之後才有一小段時間的開放期,開放期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投資者隻能在開放期進行參與或者退出,其他時間不能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可以随時按基金申購、贖回,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

投資限制不同

集合理财不僅被允許參與新股申購,還可以投資于基金,即(FOF),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禁止基金投資于基金,并且銀行間市場也有望開閘.

手續費不同

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财産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于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運作的透明度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産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對于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于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内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随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于券商集合理财産品的信息披露,披露的相關法規隻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準确、完整的資産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内客戶資産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于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範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于券商集合理财産品。

最新發展

在連續兩個多月的發行淡季後,09年10月底,券商集合理财的發行速度突增。這是繼09年6、7月交替後第二波密集的券商集合理财發行潮。從長江超越理财穩健增利、興業卓越2号,到創業2号穩健回報,共十隻券商集合理财開始發售,其中七隻産品是主要投資股市的非限定性産品。

截止09年11月底,經過一般最長一個月左右的發行期後,這波發行高潮無疑決定了這波券商集合理财“新丁”在12月的“入市潮”。若按平均每隻募集10億元估算,将有約百億資金在近期募集到位,按債券型集合理财最大可投資股市資産比例20%計,有約76億元将主要投向股市。分析人士認為,除了券商資産管理業務自身發展需要,09年底密集成立也可能是投資管理人對A股市場跨年度行情懷有積極預期。

事實上,09年,券商集合理财業務在有序推進中加速進程,産品發行頻次明顯加快。截至09年12月初,09年已新發41隻券商集合理财,為08年全年新發數量的2倍多。其中主要投資股市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财在其中占63%。同時,在審批提速後,還将有券商集合理财産品陸續獲批。

投資技巧

選擇券商集合理财産品要從以下三招入手。

第1招

看産品投資策略是否具有保本因子,公司是否有償賠付。

在當前震蕩的市場行情下,股市裡的零和博弈注定赢的始終是極少數,因此,保住本金不受損失才是最本質的投資需求,具有保本因子的理财産品才能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避險需求。此外,對于券商集合理财産品來說,券商自有資金的參與比例越高,投資者的資金就越安全,回報就越有保證。目前,正在發行的日鑫添利集合理财計劃便是國内首隻靈動且具有保本因子的券商集合理财産品。

第2招

對産品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進行比較,對應評估風險,看其是否攻守兼備。

目前,雖然A股市場已經走到估值底部,但由于前景依舊不明朗,未來更多的仍是以弱市震蕩為主。在此背景下,投資者應選擇資産配置相對靈活的理财産品,可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加倉或減倉的進度和比例,适時改變投資組合策略,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第3招

對産品進行費率比較,看其是否能夠以最低的成本獲取最大化收益。

成本是影響基金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投資者在理财過程中,省錢就是賺錢,在投資回報率一定的情況下,交易成本越低,實際獲得的淨回報也就越高。

相較于市場上大多數券商集合理财産品1.2%的認購費率、1.5%的管理費率和0.2%以上的托管費率而言,日鑫添利集合理财計劃的認購費率上限僅為1%、管理費率為1%、托管費率為0.2%。投資者投資日鑫添利集合理财計劃,不僅可以節省擔保費,其綜合費率相對市場上同類産品也是較低水平,為投資者大大減少了成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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