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稅

公司所得稅

所得稅類型
公司所得稅也叫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産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1]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中文名:公司所得稅 外文名:Corporate income tax 别名: 屬于:所得稅 征稅對象:以公司、企業法人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征稅對象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将公司所得列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并将這種所得稅稱為公司所得稅。公司是依公司法規設立的,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并以股份形式構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實體。而企業包括非法人企業(獨資、合夥企業)和法人企業(公司)。中國實行的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

在征收公司所得稅的理論上,有法人實在說和法人拟制說兩種不同觀點。持法人實在說觀點的人認為,公司法人是獨立的經濟實體,理應征稅。持法人拟制說觀點的人認為,公司組織的法人資格是虛構的,它是由自然人的股東組成的,不應當獨立征稅,否則會引起同個人所得稅的重複課稅。在實踐中,世界各國已逐漸确立了單獨課稅制,對于引起的重複課稅問題已采取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繳納方式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但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的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确定,不得随意改變。

扣除辦法

自2008年兩稅合并實施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84号)被廢止失效,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對于稅前扣除的規定卻極為簡單:“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一規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諸多稅企争議。何謂合理?何謂與取得收入有關?這讓跨國企業的财稅經理人們大感躊躇。

有鑒于此,國家稅務總局拟在2014年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鉑略咨詢于2012年12月舉辦了該辦法的前瞻會議,向Linked-F會員宣講該辦法中可能出現的原則。以下原則可能會出現在未來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

一、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關系

(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财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緻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在财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緻,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确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緻,就按照稅法的标準。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産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二)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财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财務會計處理上已确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範圍和标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确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确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财務、會計規定計算。

例如,關于勞保支出,目前隻是規定了具體的扣除明細範圍,但是沒有扣除标準,那麼企業就可以按照國家财務、會計的規定計算。

二、會計調整業務的稅前扣除要點

(一)備案制: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重大會計差錯更正情形,應當将變更或更正的性質、内容和原因等在變更年度的所得稅彙算清繳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從目前減輕納稅人辦事流程的政策方向上,應盡量減少備案,而采取增加企業信譽的制度。

(二)合理性:企業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應當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對有證據表明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造成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稅務機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執行者,所謂的“合理”對于稅務機關的操作空間比較大,而對于納稅人就比較難把握。例如固定資産的折舊年限,企業在剛成立時往往會将折舊年限拉長,以減少當期的成本和費用,不然可能當年的稅收都不能彌補虧損;而在盈利時,就将折舊年限縮短,折舊變大,成本增加,納稅變少,這種情況稅務機關就會對企業進行調整。

企業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應當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商業目的較為典型的例子就是财務軟件,應該是記入當期費用還是無形資産?無形資産的折舊年限最低是十年以上,而财務軟件又具有無形資産的性質,但如果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企業也可以将折舊年限縮短到兩年,但需要進行備案。

(三)時效性:對企業以前年度實際在财務會計處理上已确認且已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各項支出,因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調整的,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中影響前期損益的各項支出調整金額,應直接調整變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追補确認在業務支出發生年度扣除。

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15号文意思類似,以前年度已經發生的各項支出并且已經在稅前扣除,因政策變更需要對以前的東西進行調整,例如2014年政策變更,如果變更影響的是2013年,就調整2013年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虧損的,就将當年的虧損額進行調整,将來在彌補的時候做适當的變化;如果已經多繳納了稅金,不能退稅,隻能在未來的年限内抵稅。

(四)可追性:對企業以前年度實際在财務會計處理上已确認且已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各項支出,企業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在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稅前扣除範圍和标準内,其更正金額允許追補調整業務支出發生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但追補調整期限應符合稅收征管法的規定。

以前調整的應納稅額可以有追補的年限,按照現在的規定一般是五年以内,而在讨論稿中沒有具體的規定,隻是給了一個框架。

(五)一緻性:企業在年度資産負債表日至财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涉及稅前扣除的調整事項(包括會計政策、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等),如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之前,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如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之後,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事項,相應調整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在2013年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補繳的稅金,那麼肯定是在2014年的2月到5月補繳,那麼這個怎麼入賬?根據會計準則,如果前期的會計差錯更正,如不具有重大的影響,可以記入當期,如果具有重大的影響,進行全年度損益調整,而這裡和會計上的處理一緻。

中國規定

中國實行的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

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後實行的,它把原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形成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它克服了原來按企業經濟性質的不同分設稅種的種種弊端,真正地貫徹了“公平稅負、促進競争”的原則,實現了稅制的簡化和高效,并為進一步統一内外資企業所得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納稅人

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内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⑴國有企業;⑵集體企業;⑶私營企業;⑷聯營企業;⑸股份制企業;⑹有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是指按國家規定注冊、登記的企業。有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有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具備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财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

稅率

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中國企業所得稅采用33%的比例稅率。另外,為了照顧規模較小、利潤較少的中小型企業,還設置了兩檔低稅率:

⑴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⑵對年應納稅所得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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