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

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

中國行政法規
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規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行為,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制定本辦法。《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制定并頒布的,統一了個體戶驗照辦法,并進一步改革和規範了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辦法共分13條,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文名: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頒布機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頒布時間:2008年9月6日 效力屬性:有效 實施時間:2008年10月1日

執行條例

二至五條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其核準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進行申請驗照。

第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委托的工商所驗照。

個體工商戶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辦驗照。受托人代辦申請驗照時,需提交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複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複印件。

個體工商戶在停業期間應當參加驗照;在驗照期間要求停業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先驗照後停業。

第五條個體工商戶申請驗照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

(二)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驗照期間,依法要求個體工商戶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交其他有關材料,個體工商戶應當予以說明并提交。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提交的驗照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至十條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個體工商戶提交的申請驗照材料進行審查。對驗照材料齊全,内容完整,符合規定的,當場通過驗照,并在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加蓋驗照戳記;對提交的驗照材料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應當出具收件回執,待審查合格後通過驗照,但最長不得超過20天。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驗照時應當審查下列情況:

(一)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

(二)生産經營情況;

(三)營業執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驗照中發現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依法做出處理:

(一)對經營者主體發生改變,與登記事項不符的,屬于家庭經營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後申請驗照;屬于個人經營的,責令原經營者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新的經營者依法辦理開業登記。

(二)對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後申請驗照。

(三)對前置行政許可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行政許可文件有效期屆滿的,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并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四)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内未申請驗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告知,責令限期申請驗照。

(五)個體工商戶在驗照中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改正。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驗照過程中做出責令改正、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決定,個體工商戶拒不執行的,應當本着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區别情況進行處理。

第十條有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驗照。

十一條以上

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符合規定的個體工商戶不予通過驗照或者對不符合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通過驗照,以及利用驗照亂罰款、亂收費、搭車收費、代收代扣其他費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驗照戳記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收費情況

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費用,是20塊。你可要求其退回多收部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驗照是免費的,國家工商總局規定驗照不能收費。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