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

保薦代表人

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
保薦代表人,保薦代表人是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于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而保薦人被喻為是中國最神秘的金領。[1]保薦代表人的人數,也成為衡量一個券商投行實力的指标。2014年11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取消了保代資格證。保薦代表人第一次大規模投入證券市場業務,随着保代們給公司帶來收益,保薦制的第一次争議逐漸平息。2006年5月17日,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系統性地重新規範了IPO标準及程序,将之前以《審核标準備忘錄》形式存在的很多内部規定以證監會令的形式向全社會公開,IPO審核去神秘化開始;加之股改之後所有新股發行均為流通股,隻是存在最多3年的限售期,大量企業開始想走IPO這條路進入資本市場,資本市場迎來大發展期。
    中文名:保薦代表人 外文名: 别名: 簡稱:保代 資格: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曆 國家:中國

曆史沿革

1、2003年——起航

2003年12月28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保薦制起航。

2、2004年——考試、首批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誕生,處罰初至

2004年3月20日,證券業協會組織第一次保薦代表人考試,1549人參加考試,81家證券公司的614人通過考試,考試合格率39.63%。其中609人注冊成為中國第一批保薦代表人,保薦代表人這個職業逐漸成為證券市場上的重要角色。

3、2005年——股改,保薦制入法

2005年4月29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2005年5月25日,在三花股份發行、中小闆上市公司滿50家之後,IPO再次暫停,幾乎所有的投資銀行從業人員的精力都投向了轟轟烈烈的股權分置改革運動中。保薦代表人第一次大規模投入證券市場業務,随着保代們給公司帶來收益,保薦制的第一次争議逐漸平息。

4、2006年——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辦法和首發辦法出台,非公開發行起步,IPO恢複發行,保代身價飙升

2006年5月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第一次出現在資本市場,由于非公開發行的條件極其寬松,對盈利能力沒有要求,虧損企業也可以實施,該品種在未來7年的證券市場中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主流方式,很多保代也憑借着非公開發行項目協辦人獲得注冊。

2006年5月17日,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系統性地重新規範了IPO标準及程序,将之前以《審核标準備忘錄》形式存在的很多内部規定以證監會令的形式向全社會公開,IPO審核去神秘化開始;加之股改之後所有新股發行均為流通股,隻是存在最多3年的限售期,大量企業開始想走IPO這條路進入資本市場,資本市場迎來大發展期。

5、2007年——重量級罰單出現,市場依然火爆,投行大擴招

2007年1月18日,證監會在其官網發布《對财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保薦代表人采取暫不受理推薦的監管措施》,第一單被暫停保薦機構資格的處罰出現。“2006年12月7日,财富證券在向深交所報送《湖南南嶺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電子表格時,将發行價格9.38元/股錯誤地填寫為9.36元/股,深交所據此在新股申購系統中将南嶺民用首次公開A股的限價設定為9.36元。由于深交所交易系統顯示的發行價格與發行公告價格不一緻,導緻原定于12月8日的發行暫停,投資者對南嶺民爆的所有申購無效,不得不于12月11日重新進行申購。中國證監會于2006年12月9日起三個月内不再受理财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推薦;六個月内不受理财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唐勁松、黃崇春負責推薦的項目。”

6、2008年——泡沫破裂,IPO暫停,保薦機構标準提高,投行寒冬來臨,會計師律師可以報名考試,保代考試放水

2008年7月9日,證監會在其官網公告“首創證券保薦代表人劉曉山與日信證券保薦代表人雷茂(于2008年5月由首創證券轉會日信證券)保薦的湘潭電化自2007年4月上市以來,公司經營業績呈現出大幅下滑的态勢:公司2007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以及全年的淨利潤分别較上年同期下降45.04%、48.95%、98.57%和89.54%,2007年主營業務利潤較上年下滑63.30%。

7、2009年——IPO發行定價改革,創業闆,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

2009年5月22日,在滬綜指從新一輪的地點1664點上漲1000點後,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啟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新股定價進一步市場化,淡化對新股定價的窗口指導,培育市場約束機制。這次改革給中國資本市場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和影響。

8、2010年——綠大地案、勝景山河案爆發,蘇州恒久撤銷發行,媒體監督形成産業,保代監管加強,保代開始分化

2010年3月17日,在已經完成發行工作之後,蘇州恒久突然發布公告稱,接到保薦機構廣發證券通知,有關監管部門要求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對媒體報道公司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事宜被推遲。最終蘇州恒久因其核心專利失效而導緻證監會認定其不符合發行條件,6月13日,證監會決定撤銷此前關于蘇州恒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政許可,于是,蘇州恒久上市資格被撤銷,退回募集資金款,上市夢碎。

9、2011年——問核制實施,保薦業務工作量劇增,保薦代表人被撤銷資格

2011年4月6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布《關于保薦項目盡職調查情況問核程序的審核指引》,開始對首發項目實施問核程序,要求保薦代表人向證監會說明對發行人37項重要事項實施的具體盡職調查程序,如果預審員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疑點的,可以要求保薦代表人做出專項說明。之後不久,創業闆部也開始實施問核程序。

問核程序實施後,保薦代表人的盡職調查工作難以再流于形式,證監會對很多事項提出了具體的量化要求口頭指引。保薦機構突然發現,之前其執行的盡職調查要求實在是難以滿足證監會的要求。于是,保薦業務工作量劇增,IPO項目的項目組将大量的時間投入到了更詳盡的盡職調查工作中,IPO項目的性價比開始降低!

10、2012年——IPO再次暫停,預披露提前,新大地、天能科技、萬福生科案發,IPO堰塞湖,啟動财務核查,保薦代表人雙簽加速貶值

2012年7月底,大盤再次逼近2100點,在全球股市漲得如火如荼之際,中國股市持續低迷,市場矛頭再次指向IPO。随着7月低2011年報到期,從2012年8月起,新股審核基本處于暫停狀态,整個8月未開發審會,直到9月底才又審了4家,僅通過了一家中礦環保;新股發行也開始放緩,8月份和9月均僅發行12家,而7月發行了20家。既10月10日新股審核暫停後,10月26日浙江世寶發行後也再無新股發行。

11、2013年——财務核查,終身市場禁入,轉型,榮呆會,新股發行改革

2013年第1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期間,一批在微博上活躍的投資銀行從業人員組建了一個微信群——榮呆會,在群裡讨論業務,讨論未來的方向。

2013年11月30日,在新股發行已經停了一年多、征求意見稿推出5個半月、市場各參與群體提出大量修改意見後,證監會從善如流,推出了經過大幅修改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

12、2014年——取消保代資格證

2014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一批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認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包括證監會的保薦代表人資格準入。

​簡介

保代,即保薦代表人

任職資格

(一)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曆,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内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一個項目應隻認定一名項目負責人;

(二)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曆,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内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一個項目隻認定兩名參與人員,其中包括一名項目負責人;

(三)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曆,擔任主管投行業務的公司高管、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内核負責人或投行業務的其他相關負責人,每家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該類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推薦通道數量的兩倍。

2009年證監會将保薦代表人申請條件改為:

(一)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曆;

(二)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内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三)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四)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五)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内容

(一)負責證券發行、承銷項目的開發及執行;

(二)與項目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證監局、證券業協會)進行溝通,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三)開發與維護客戶關系。

職業要求

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産品及工作規程,熟悉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知識及投行業務的新動向,擅長财務分析、企業估值和融資方案設計,具有較強的項目運作能力;具有投行團隊管理經驗;或具有較強市場開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業務工作經驗,主持或參與完成過一個以上承銷項目,具有良好的從業誠信記錄。

除名情況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将其從名單中去除:

1、被注銷或吊銷執業證書;

2、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曆;

3、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4、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部門;

5、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名單中去除的保薦代表人符合注冊登記要求的,可再次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自去除名單之日起6個月的,應當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考試相關

報名條件

(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2)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曆),從業年限計算截至2013年6月21日,兼職、實習等工作時間不計入從業時間;

(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及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

時間及内容

1、考試時間:2013年6月22日。

2、考點設置:北京、上海、深圳三個城市。屆時考生可選擇以上任一城市參加考試。考場詳細地址将在準考證中明示。本次考試采取閉卷機考形式,題目均為客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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