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對象
工讀學校收容13-17歲以内,有嚴重不良行為但并未達到違法犯罪程度的少年。這些人從常規的小學中學退學、被開除,或者被學校認為不宜留校學習,但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故進入工讀學校學習。工讀學校的教育内容為常規學校教育、職業教育以及相應的法律道德教育。工讀學校的管理比常規學校嚴格,學生住校周末回家,一般年限為2年。
1999年以前,進入工讀學校多為經學校報公安局批準,或者公安局報教育部門批準後,即可強制實行。1999年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其改為在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由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或原學校提出申請,且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為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而辦的特殊學校。工讀學校不僅是整個教育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還是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重要機構。教育對象一般是13—17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宜勞動教養或判刑的中學生和社會适齡青少年。其入學須經當地的區,縣教育部門,公安局共同審批。學制一般為二至三年,在校學生期間除了進行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還按年齡組織必要的生産勞動,實行半工半讀,實行嚴格的管理和獎懲制度。工讀學校的學生畢業以後,根據各自的情況分别送回原學校,或調換學校繼續上學,或參軍,或安置就業,政治上不歧視。
學校現狀
截止到2010年12月,全中國僅有67所工讀學校且絕大多數"門可羅雀"如長沙市工讀學校(現名“長沙新沙職業技術學校”),在停辦了15年後重新招生,來就讀的學生僅25人,而在校教職工29人,其中老師20人,幾乎是一名老師帶一名學生。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星華認為:工讀學校,主要就是對孩子的一個心理傷害,他們都是未成年人,給未成年人很早貼一個标簽,你是一個有不良行為的人。他本來可以矯正的,但是因為這樣的話,他就可能從此真正成為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這是真正的交叉感染。
兒童出現的心理問題,一般與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有關。當家長和老師不想再為所謂的有問題的兒童負責任的時候,會想到這麼一個辦法,将他們送到一個特别的學校,而這就是證明他們确實有犯罪傾向的地方——學校。我極為不贊同這樣的做法。
法學專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義表示,青少年犯罪,原來關在勞教所,勞教沒了,建議恢複工讀學校,由心理學、管理學等方面的老師教育和幫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