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屬性
【藥理毒理】
本品為腸外營養的一個組成部分,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可在體内分解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其特性可經由腸外營養輸液補充谷氨酰胺。本雙肽分解釋放出的氨基酸作為營養物質各自儲存在身體的相應部位并随機體的需要進行代謝。對可能出現體内谷氨酰胺的耗減的病症,可應用本品進行腸外營養支持。
【藥代動力學】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輸注後在體内迅速分解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其人體半衰期為2.4~3.8分鐘(晚期腎功能不全病人為4.2分鐘),血漿清除率為1.6~2.7L/分鐘。這一雙肽的消失伴随等克分子數的遊離氨基酸的增加。它的水解過程可能僅在細胞外發生。當輸液量恒定不變時,通過尿液排洩的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低于5%,與其它輸注的氨基酸相同。
【适應症】
用于腸外營養,為接受腸外營養的病人提供谷氨酰胺。Ala-Gln在體内快速轉化為谷氨酰胺(Gln)而發揮作用,Gln是腸道黏膜細胞增生和分化的重要能源物質,能有效逆轉腸黏膜萎縮,增強腸道免疫功能,防止腸道細菌移位,有效改善急危重症、胃腸手術後、燒傷等患者的腸屏障功能和免疫功能。
用量用法
規格10g的本品每瓶用50ml注射用水溶解後,再與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輸液相混合,然後與載體溶液一起輸注。溶解後的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應與至少五體積的載體溶液混合(例如:10g本品用50ml注射用水溶解後應該加入至少250ml載體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濃度不應超過3.5%。劑量根據分解代謝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腸外營養每天供給氨基酸的最大劑量為2g/kg體重。通過本品供給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應計算在内。通過本品供給的氨基酸量不應超過全部氨基酸供給量的20%。
每日劑量:0.3-0.4g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體重(例如:70kg體重病人每日需20-28g本品)。
每日最大劑量:0.4g/kg體重。
加入載體溶液時,用量的調整:
當氨基酸需要量為1.5g/kg體重/天時,其中1.2g氨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3g氨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提供。
當氨基酸需要量為2g/kg體重/天時,采用1.6g氨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4g氨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提供。
輸注速度依載體溶液而定,但不應超過0.1g氨基酸/kg體重/小時。
本品連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三周。
注意事項
使用時應監測病人堿性磷酸酶,谷氨酸氨基轉移酶、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酸堿平衡。
對于代償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議定期監測肝功能。
将本品加入載體溶液時,必須保證它們具有可配伍性、保證混合過程是在潔淨的環境中進行,還應保證溶液完全混勻。
不要将其它藥物加入混勻後的溶液中。
本品中加入其它成分後,不能再貯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的臨床資料不足,故這類病人不推薦使用本品。
【兒童用藥】
兒童使用本品的臨床資料不足,故這類病人不推薦使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藥】
可以使用。
【藥物相互作用】
與其它藥物尚無配伍禁忌。
【藥物過量】
當本品輸注速度過快時,将出現寒顫,惡心,嘔吐,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藥。
【規格】
10g
【貯藏】
密封保存。
【包裝】
玻璃瓶裝。
【有效期】
暫定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