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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息庫
管理信息庫(MIB,Management Information Base)是TCP/IP網絡管理協議标準框架的内容之一,MIB定義了受管設備必須保存的數據項、允許對每個數據項進行的操作及其含義,即管理系統可訪問的受管設備的控制和狀态信息等數據變量都保存在MIB中。
    中文名:管理信息庫 外文名:Management Information Base 所屬學科:

概述

所謂“管理信息”就是指在因特網的網管框架中被管對象的集合。被管對象必須維持可供管理程序讀寫的若幹控制和狀态信息。這些被管對象構成了一個虛拟的信息存儲器,所以才稱為管理信息庫MIB。

TCP/IP網絡管理協議标準框架可分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為網絡管理協議(SNMP),主要涉及同信息通信相關的關系和消息流,定義了管理系統上運行的管理站軟件如何與管理代理通信,包括兩者之間交換的消息分組的格式、含義及名字與值的表示等,此外也定義了被管設備間的管理關系,即提供了管理系統的授權管理。

(2)第二部分為管理信息結構(SMI,Structure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是描述管理信息的标準符号,說明了定義和構造MIB的總體框架,以及數據類型的表示和命名方法。

(3)第三部分為管理信息庫(MIB,Management Information Base)。MIB定義了受管設備必須保存的數據項、允許對每個數據項進行的操作及其含義,即管理系統可訪問的受管設備的控制和狀态信息等數據變量都保存在MIB中。MIB定義的通用化格式支持對每一個新的被管理設備定義其特定的MIB組,因此廠家可以采用标準的方法定義其專用的管理對象,從而可以管理許多新協議和設備,可擴展性很好。

上述三部分相互獨立,每部分都定義了單獨标準(RFC)。SNMP定義通信的方式和格式,但不指明具體設備上的具體數據,每種設備的數據細節在MIB中定義,這樣做達到了“控制與數據相分離”的目的,能提供很好的兼容性和可擴展性。而SMI又為保持MIB的簡單性和可擴展性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MIB曆史

1988年8月,在RFC1066中公布了第一組被管理對象,這一組被成為MIB-I。1990年5月,在RFC1158中定義的MIB-II取代了MIB-I。MIB-II引入了3個新組:cmot、transmission和snmp,并引入了很多新的對象從而擴展了MIB-I已有的對象組。

1991年3月,RFC1213取代了RFC1158,在RFC1213中MIB-II徹底修訂并采納RFC1212中的簡潔MIB定義。

MIB-II對象組

管理信息庫定(MIB)定義了可訪問的網絡設備及其屬性,包含信息的組織形式、通用結構和可能包含的分為若幹組的大量對象。

用于TCP/IP的MIB将管理信息劃分為許多類,用于知名數據變量的對象标示符必須包含一個類别的代碼。下表列出了常用的一些例子,這些類别是MIB結構樹中mib結點的子樹。

MIB類别(包含的相關信息):

system(被管理對象設備系統的總體信息);

interface(各個網絡接口的相關信息);

at(地址轉換(如:ARP映射)的相關信息);

ip(IP協議的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icmp(ICMP協議的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tcp(TCP協議的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udp(UDP協議的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ospf(OSPF開發最短路徑優先協議的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bgp(BGP邊界網關協議的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rmon(遠程網絡堅實和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Rip-2(RIP協議的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dns(域名系統的實現和運行相關信息);

SNMPv1和SNMPv2是把各個設備的數據變量收集在一個大MIB中,然後把整個集合收錄到一個RFC中。發布第二代MIB(MIB-II)後,IETF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允許發布許多單獨的MIB文檔,每個文檔可定義特定類型設備的數據變量。作為标準過程的一部分,已經定義了一百多個單獨的MIB,這些MIB中定義了10000多個單獨的數據變量。MIB-II被廣泛實現和應用。為了便于理解,下表舉了一些MIB變量及其類别、含義。

(MIB類别、類别)含義:

(sysUpTime、system)數據上次重啟動的時間;

(ifNumber、Interface)網絡接口數;

(ifMtu、Interface)某特定接口的MTU值;

(ipDefaultTTL、ip)IP的缺省TTL值;

(ipOutNoRoutes、ip)IP選錄失敗的數目;

(ipRoutingTable、ip)IP選路;

(icmpInEchos、icmp)接受的ICMP回送請求數目;

(tcpRyoMin、tcp)TCP允許的最小重傳時間;

(tcpInSegs、tcp)已收到的TCP報文段數目;

(udpInDatagrams、udp)已收到的UDP報文分組數目;

(egpInMsgs、egp)已收到的EGP消息數目;

MIB變量隻給出每個數據項的邏輯定義,不規定具體實現,因此被管理對象(設備)中使用的内部數據結構與MIB的定義不同,這時由被管理對象(設備)的管理代理進行兩者間的映射。

MIB作用

管理信息庫MIB指明了網絡元素所維持的變量(即能夠被管理進程查詢和設置的信息)。MIB給出了一個網絡中所有可能的被管理對象的集合的數據結構。SNMP的管理信息庫采用和域名系統DNS相似的樹型結構,它的根在最上面,根沒有名字。圖1畫的是管理信息庫的一部分,它又稱為對象命名(objectnamingtree)。

對象命名樹的頂級對象有三個,即ISO、ITU-T和這兩個組織的聯合體。在ISO的下面有4個結點,其中的一個(标号3)是被标識的組織。在其下面有一個美國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的子樹(标号是6),再下面就是Internet(标号是1)。在隻讨論Internet中的對象時,可隻畫出Internet以下的子樹(圖中帶陰影的虛線方框),并在Internet結點旁邊标注上(1.3.6.1)即可。在Internet結點下面的第二個結點是mgmt(管理),标号是2。再下面是管理信息庫,原先的結點名是mib。1991年定義了新的版本MIB-II,故結點名現改為mib-2,其标識為(1.3.6.1.2.1),或(Internet(1.2.1)。這種标識為對象标識符。

應當指出,MIB的定義與具體的網絡管理協議無關,這對于廠商和用戶都有利。廠商可以在産品(如路由器)中包含SNMP代理軟件,并保證在定義新的MIB項目後該軟件仍遵守标準。用戶可以使用同一網絡管理客戶軟件來管理具有不同版本的MIB的多個路由器。當然,一個沒有新的MIB項目的路由器不能提供這些項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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