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東營化工廠爆炸事故

8·31東營化工廠爆炸事故

山東東營濱源化工廠爆炸事故
2015年8月31日23時22分,山東東營利津縣刁口鄉濱源化學有限公司發生爆燃。
  • 中文名:8.31東營化工廠爆炸事故
  • 外文名:August 31st DongYing factory explosion
  • 發生地點:東營利津縣刁口鄉
  • 死亡人數:13人
  • 責任企業:山東濱源化學有限公司

事發經過

2015年8月31日23時18分,山東東營濱源化學有限公司年産2萬噸改性型膠粘新材料聯産項目二胺車間混二硝基苯裝置在投料試車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包括該公司副總經理在内的13人死亡,混二硝基苯裝置框架廠房完全損毀,相鄰的周邊其他建構築物受到不同程度損壞。

事故原因

據參加事故調查的老師組組長、山東省化工研究院張雪峰研究員介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四個方面。

一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制意識淡薄,未經批準進行項目建設。山東濱源化學有限公司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在該項目未取得土地、規劃、住建、安監、消防、環保等部門相關許可及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法擅自開工建設。

二是不具備試生産條件違規組織試車。該公司2萬噸/年改性型膠粘新材料聯産項目主要包括混硝基苯裝置及配套廢酸處理裝置、煤制氫裝置、苯二胺裝置、苯二酚裝置、硫铵裝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裝置。事故調查中發現,事故發生時,僅建成了混二硝基苯裝置,其餘後續裝置尚未完工,且混硝基苯裝置自動化控制設施還未配備齊全,僅具備溫度遠傳顯示功能。

根據安全監管總局要求,該裝置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裝備緊急停車系統,但試車時該系統還未安裝,緊急停車系統儀表櫃僅為空殼。企業在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DCS控制操作人員隻進行了12天的專業培訓)試生産管理組織機構尚末成立、試生産方案未組織南查、安全條件未組織确認等試生産條件完全不具備的情況下,不顧地方政府有關禁上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産的要求違規組織投料試車。

三是企業負責人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從8月28日15時至29日24時,該企業先後兩次組織進行投料試車,均因為确化機溫度波動大運行不穩定而被迫停止,8月31日企業負責人在上述異常情況原因來直明的情況下,再次強行組織試車,在出現同樣司題停止試車後又違規排放設備内反應物料,單導緻起。

處理結果

企業負責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山東省政府安委會決定,對該事故提級調查、挂牌督辦。事故調查組已進駐現場并展開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省政府安委會副主任、省安監局局長李世瑛任組長;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安監局、東營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檢察院應邀派員參加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報告(初稿)經山東省安委會審查同意,以山東省安委會文件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山東省負責批複結案并向社會公布。國務院安委會還要求,事故結案後,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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