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

雙薪

獎勵員工的形式
雙薪是一種獎勵員工的形式,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标的,隻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還有一種方法是12+2。即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有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要看年終雙薪是怎樣發放的,如果一次性發放,在12月底,或者是來年的1月份,這種情況下,納稅要跟當月的工資加在一起計算作為納稅的整體,如果企業把第13個月工資分别在一年的12個月中分别進行支付,平攤到每一個月所得稅可能少一些,每個月分攤的部分加到每個月進行納稅。
    中文名:雙薪 外文名: 别名: 類别:一種獎勵員工的形式 作用: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 範疇:工資,生活,獎勵

相關

按《企業所得稅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13個月工資不能單獨再算一個月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額。當然第13個月工資可以計入成本,隻是如果是采用計稅成本工資,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第13個月工資可以單獨發放,也可以和當月應發的工資一起發放。計算結果都一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一個月的工資)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勞動者、用人單位産生的最大影響在于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加重了對用人單位違法成本。

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适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2000元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次月申報個人所稅稅明細表時,要将雙薪同時計入這個人的收入,隻是在具體項目上注明,因為計算結果不會變。

“雙薪制”已于2009年8月17日,國稅發121号文中提到,停止執行該計算方法。大家不要再以舊制度計算員工雙薪的個稅了。

納稅

關于年終雙薪的納稅問題是這樣的。因為年終雙薪是屬于職工的工資性收入,就要交納個人所得稅。要看年終雙薪是怎樣發放的,如果一次性發放,在12月底,或者是來年的1月份,這種情況下,納稅要跟當月的工資加在一起計算作為納稅的整體,如果企業把第13個月工資分别在一年的12個月中分别進行支付,平攤到每一個月所得稅可能少一些,每個月分攤的部分加到每個月進行納稅。所以這要看怎麼領取雙薪。

作為職工來講,如果企業在招聘的時候進行了許諾,說年底有第13個月工資或年終雙薪,我建議員工最好跟企業在合同中明确進行約定,每年享受13個月工資,這樣在法律上有一個充分的保障。無論什麼理由或原因,到時候都可以拿到第13個月的工資。約定得越明确越好,約定出标準,比如說第13個月隻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還是一年工資加獎金的數字。

上一篇:接班人

下一篇:裁員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