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1)[associate]∶依一定規則合夥經營的農、工、商業者。
(2)[collective household]∶若幹單身的人聚在一起組成的住戶。
管理
集體戶口是“雙重”管理的“戶籍”。例如:“學生宿舍”“工廠集體宿舍”等。是由單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體戶口是指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系挂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
單獨立戶必須具有固定的住所,集體戶一般由單位設立,為所屬職工提供服務,集體戶設立單位依據公安機關相關戶籍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自身的戶籍管理制度,所屬職工應該按要求遵守,如果員工從單位離職,員工不再享受單位提供給在職職工的集體戶服務,并且員工應将戶口從集體戶遷出。
利弊
1、設立集體戶,前提是已經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員工如因公受傷、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擔或打算私了,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出現的勞動糾紛,員工可以通過以此為由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最主要的)
2、如果員工落戶公司集體戶,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為員工戶口遷移設卡。否則,出現違法現象。
3、如果以後不在公司工作了,離職的時候要先轉出來才能離職成功。
4、如員工需要戶口的相關證明,或辭職,會給人力資源增加很多的手續。如結婚、生育、出具戶籍證明、辦理身份證換代等。
5、集體戶口制度,催生了代辦戶口的行業,行業内充滿詐騙,受賄,權錢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6、因為可以解決戶口,成為了很多可以解決戶口的單位壓低工資待遇,長期廉價使用勞動者手段。
司法觀點
“常住居民名單”的概念與集體戶口
單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條文理解與适用 引用0123頁
“常住居民名單”是建立在“住所地”概念上的,對其理解要把握以下兩點。
1.住所地的概念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自然人的戶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地址為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般是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地址為準。
2.常住居民名單的概念
常住居民名單是指人民法院轄區同級戶口登記機關登記的常住人口名單。《民法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緻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民法總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緻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這是我國關于自然人住所的最主要法律規定,《民法總則》所稱經常居所與《民法通則》所稱經常居住地略有差别,但核心要義是一緻的,确立了由戶籍與經常居住地(經常居所)共同構築的自然人住所制度的基礎。随着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員流動頻繁,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僅僅局限于一地,并且鑒于現實中大量存在的人戶分離與虛拟戶籍(集體戶口),單一的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已不合時宜,因此出現“經常居住地”概念,在第十一條會對此專門說明。此處的“常住居民名單”僅指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同級戶口登記機關有戶口登記的常住人口名單。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九條
勞動用工與集體戶口
企業錄用退出現役的軍人、少數民族人員、婦女和殘疾人,法律和國務院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定向或者委托學校培養的畢業生,由原企業負責安排就業。對其他大專院校和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
刑滿釋放人員,同其他社會待業人員一樣,經企業考核合格,可以錄用。在服刑期間保留職工身份的刑滿釋放人員,原企業應當予以安置。
企業有權決定用工形式。企業可以實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可以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特定生産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企業有權在做好定員、定額的基礎上,通過公開考評,擇優上崗,實行合理勞動組合。對富餘人員,企業可以采取發展第三産業、廠内轉崗培訓、提前退出崗位休養以及其他方式安置;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廠際交流、職業介紹機構調劑等方式,幫助轉換工作單位。富餘人員也可以自謀職業。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解除勞動合同、辭退、開除職工。對被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和開除的職工,待業保險機構依法提供待業保險金,勞動部門應當提供再就業的機會,對其中屬于集體戶口的人員,當地的公安、糧食部門應當準予辦理戶口和糧食供應關系遷移手續,城鎮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接收。
常見問題 語音
留學回國人員如何購車免稅與集體戶口
1、凡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留學人員,購買國産汽車可享受以下的稅收優惠:
(1)減、免進口零配件海關關稅;
(2)免征車輛購置稅(約為車輛市場指價格的10%)。
2、申請時需提供下列原件與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回國前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組(處)開具;白聯,本人留存;粉聯,申報時交海關。
(2)《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兩份。畢業證書由攻讀學位的學生提供;學習證明由訪問學者提供。
(3)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
(4)戶口本(卡、頁)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到當地派出所開具證明,紅章公印原件。
(5)護照原件及複印件兩份。
(6)《自用物品申請表》。
(7)《代理服務委托書》。
(8)《在職證明》。非上海戶籍人口辦理關封時請出具在職證明。其中戶口本複印隻需戶主頁與本人頁,護照複印需要護照信息頁和記錄學習期間全部出入記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