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标準确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确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确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
概述
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小時。
有關條文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确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标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财産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産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産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現狀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标準是:1、在标準工作日内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但有關調查顯示,80%的企業存在加班現象;而許多農民工更是一天工作十二至十三個小時,甚至還有十三至十六小時。中國社科院文獻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藍皮書《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指出,中國已成為全球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人均勞動時間已超過日本和韓國。而且絕大多數職工拿不到《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
法律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主要案例
法國的勞動法十分的寬松人性化,每年法國人民都有大量的時間旅遊和休假,但是2014年4月英國媒體一則“法國出台新勞動法”的消息稱,在法國每天晚上6點後到早上9點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時間,公司将不允許向員工發送郵件,也不可以向員工打電話的報道在國内社交媒體上引起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