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原則

集合競價原則

競拍界專業定理定律
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的原則。高于集合競價産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競價産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競價産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1]
  • 中文名:集合競價原則
  • 英文名:Call Auction
  • 拼音:jí hé jìng jià yuan ze
  • 實施:2006年7月1日
  • 适用:商業

定義

什麼是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英語說法:Call Auction

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托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

在集合競價時間内的有效委托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将數筆委托報價或一時段内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于申買價和不低于申賣價的原則産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并将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裡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見★注解)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于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于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隻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于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隻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基本介紹

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顯示内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拟開盤參考價格、虛拟匹配量和虛拟未匹配量;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即時行情顯示内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集合競價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主要産生了開盤價,接着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适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将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将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申報條件

集合競價需要滿足的條件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并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确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産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将處理後所産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裡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将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産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基本信息

集合競價時間:

上海市場:9:15—9:25深圳市場: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申報規定: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隻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集合競價階段撤單規定

滬深兩市每個交易日9:25至9:30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兩個交易所交易主機都不接受撤單申報。

不過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内,兩個交易所規定有所不同。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内可以撤銷,具體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規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機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它接受申報的其它時間裡,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基本過程

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别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号 |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托成交後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 委托買入價 | 數量(手) 序号 | 委托賣出價 | 數量(手)

1第一筆買入的已經全部成交這裡為空 1 。。。。3.52 。。。。3 這裡是經過第一筆成交後委賣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賣出委托的數量多于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号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賣出委托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号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于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範圍内,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範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範圍之内,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托情況為:

序号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号 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号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号3的買入委托與序号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于買入委托,故序号4的賣出委托僅隻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托情況如下:

序号 委托買入價數量(手) 序号 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筆委托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競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确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并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托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緻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将其開盤價空缺,将連續競價後産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若最高申買價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開放式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裡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步驟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是這樣确定的:根據該隻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确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隻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範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内選取使所有委托産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托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托按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将排在前面的買委托與賣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買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賣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隻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将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托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中申報手數大小與成交次序: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産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委托依此價位成交,并提示出來成為開盤價。

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麼誰先申報得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所以有些投資者認為“莊家申報手數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戶申報的手數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有的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有幾次申報價格上符合了開盤價的條件,時間上又符合了集合競價的條件,但都無法成交。這時,可檢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這種可能: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買委托隻有50手,而申賣委托卻有100手,那麼,按時間優先原則,排在後面的50手申賣委托,在集合競價時間裡也是無法成交的,而隻能參加連續競價。

注意要點

1. 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托,無論委托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于開盤價的買入委托和低于開盤價的賣出委托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産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将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産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則下午于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 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這段時間内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鐘既不能報單也不能撤單,9時27分由集合競價産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 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以及新股申購都沒有集合競價,隻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産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用途

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采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确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 在咨詢文件的創業闆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闆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鐘,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 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 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确定開盤價前十分鐘起,每分鐘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闆中是沒有的,主闆隻公布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于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别是對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 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 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鐘 9:15-9:30 為集合競價時段 之後為正常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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