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性強化法

陽性強化法

心理學詞彙
陽性強化法也稱“正強化法”或“積極強化法”,即用某種有吸引力的結果對某一行為進行獎勵和肯定,以期在類似條件下重複出現這一行為。在管理中,就是獎勵那些符合組織目标的行為,以便使這些行為得以進一步加強,重複出現,從而有利于組織目标的實現。
    中文名:陽性強化法 外文名:Posi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 适用領域:簡易行為矯治 所屬學科: 别名:正性強化法,積極強化法 釋義:在一種行為之後,繼之以強化獎賞 理論基礎:行為主義

工作程序

基本原理

陽性強化法的理論基礎是行為主義理論,行為主義理論認為人及動物的行為是後天習得的,是行為結果被強化的結果。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種行為,可以對其行為進行陽性刺激,即獎勵,通過獎勵強化該行為,從而促進該行為的産生和出現的頻率,行為得以産生或者改變。這是陽性強化法的基本原理。

操作過程

1、明确目标行為

在進行行為幹預前,首先要了解求助者的基本情況,清楚問題形成的原因。然後确認求助者需幹預的适應不良或行為異常的主要症狀表現,即目标行為。所設定的目标标行為應當是可以客觀測量與分析并能夠反複進行強化的。選定的目标行為越具體地好,如果目标行為不具體或缺乏評估手段與方法,将難以操作。例如,家長希望孩子養成愛看書的行為習慣,而孩子也願意為之努力,則看書這一可觀察、可評估的行為就成為目标行為。

2.監控目标行為

詳細觀察和記錄該目标行為發生的頻率、強度、持續時間及制約因素,從而确定目标行為的基礎水平,特别要注意目标行為的直接後果對不良行為所産生的強化作用。例如,孩子什麼時間看書,看多長時間,哪些因素影響了看書等。

3.設計幹預方案,明确陽性強化物

與求助者一起設計幹預方案或塑造新的行為方案,以取得求助者的積極配合。這時不但應确認需要被幹預或塑造的行為,還應确認采用何種幹預形式和方法,并且确定使用何種強化物,以達到确實有效的強化與幹頂的目的。同時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随時調整幹預方案,最終使新的行為結果取代以往不良行為産生的直接後果。陽性強化物的标準是現實可行、可以達到的,對求助者有足夠的吸引力,是其需要的、喜歡的、追求的、願意接受的,這樣才能對求助者有較強的強化作用;并且需要同時使用内、外強化物,按照一個漸進的強化時間表,才會促使求助者的行為朝着期望的方向發展,例如,可以與孩子商定,當看書這一目标行為出現時,給予何種獎勵。

4.實施強化

将行為與陽性強化物緊密結合,當求助者出現目标行為時立即給予強化,不能拖延時間,并向求助者講清楚被強化的具體行為、目的、意義和方法,使求助者了解幹預的目标,理解所用技術和方法的目的及意義,明确自己該怎麼做,确立信心并主動配合。一旦目标行為按期望的頻率多次發生,就應當逐漸消除具體的強化物,而繼續采用社會性強化物或者間歇性強化的方法,以防出現對強化物脫敏的現象。例如,當孩子出現看書這一行為時,應該對其進行陽性強化,給予獎勵,實現看書的目标行為與陽性強化即獎勵的結合,逐漸養成愛看書的行為習慣。

5.追蹤評估

随着行為幹預的進展,應讓求助者本人也掌握和使用幹預方法,學會把幹預情境下所獲得的效果鞏固下來,并在幹預程序結束之後,進一步發揮求助者的主觀能動性,使求助者主動地把療效擴展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進行周期性的評估。例如,孩子已經用陽性強化法使自己養成了愛看書的行為習慣,可以建立起信心,利用所學到的方法,舉一反三,運用到其他需要改變的行為上去,從而改變不适行為,建立良好行為,獲得心理成長。

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目标行為單一、具體,陽性強化法要改變的行為應該單一、具體,非常明确,保證強化物對該行為的強化。如果有多個目标行為要改變。需要一個一個地進行,不可同時開展。

第二,陽性強化法應當适時、适當,對目标行為的陽性強化,應該在行為出現時進行,不可提前或錯後。對目标行為的強化也要強度适當,過大,可能造成動機過強,或缺乏後期的強化;過小,無法達到刺激的強度,可能使陽性強化無效。

第三,随時間進程,強化物可以由物質刺激變為精神獎勵,待目标行為固化為習慣後,最終可以撤銷強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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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療法基礎理論

行為療法又稱為“行為矯正療法”或“行為治療”,是通過學習和訓練矯正行為障礙的一種心理治療方法。它興起于20世紀50年代末,是繼精神分析之後重要的心理治療方法之一。代表人物有前蘇聯著名生理學家巴甫洛夫(I.p.Palvlov);美國的華生、(J.B.Watson)、桑代克(E、L.Thorndike)和斯金納(B.F.Skinner);英國的艾森克(H.J.Eysenck);南非的沃爾普(J.Wolpe)和拉紮洛斯(Lazarus)以及美國的班都拉(A.Bandura)和貝克(A.T.Beck)等人。

行為療法是在心理學實驗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也就是在遵循科學的前提下,根據經典條件反射、操作性條件反射、學習理論和強化學說等原理,采用程序化的操作程序,幫助求助者消除不良行為,建立新的适應行為。其理論基礎主要有巴甫洛夫的經典條件反射理論、桑代克和斯金納等人的操作條件反射強化學說、班都拉的模仿學習理論。行為療法的理論認為,求助者的各種症狀都是個體在生活中通過學習而形成并固定下來的。因此,在治療過程中可以設計某些特殊情境和專門程序,使求助者逐步消除非适應性或不良的行為,并經過新的學習訓練形成适宜的行為反應(錢銘怡,2002)。可見,它把着眼點放在當前可觀察的非适應性行為上,相信隻要“行為”改變,所謂“态度”及“情感”也就會相應改變,不關心求助者的“潛意識”或“内在精神的症結”,也不管問題症狀的變化狀況和因果關系。它更關心的是所設立的特定幹預目标。相對而言,它更關心的是所設立的特定幹預目标。

行為療法最初是華生等人通過實驗使兒童在經典條件反射的基礎上形成對特定動物的恐懼,繼而又幫助其對動物恐懼脫敏發展起來的。後來沃爾普在實驗後聯想到人類的一些神經症症狀,如對某些具體事物、情境的恐懼症,也可以通過類似的方法予以消除。于是将條件反射的方法與傑克布遜倡導的逐步肌肉放松技術相結合,創建了第一個系統的行為治療模式,稱為交互抑制的系統脫敏法。

随着斯金納的操作條件反射理論應用在咨詢與治療中,斯金納曾把它應用于個體治療和集體治療。

由實驗室中發現的學習原則發展而來的行為治療技術,在多拉德和米勒的《人格與心理治療》(1950)一書以及邬爾曼和克雷斯納的《行為矯正中的一個案例》一書中得到了很好的總結。前者将精神分析的理論和實踐轉換成行為主義的術語,并為行為主義者進人心理治療領域奠定了基礎;後者則把以前隻在精神病院中實施,并且隻有幾個行為主義者了解的各種行為技術帶入了心理學領域。而且邬爾曼和克雷斯納在他們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與醫學和疾病模型不同的心理學理論和模型。

純粹的行為技術在登上心理治療的舞台時曾希望能包治百病,但是,僅僅采用經典條件反射或操作條件反射技術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心理問題。而且,即使是沃爾普的系統脫敏程序也不是純粹的行為技術,它也要求求助者通過思維過程去認識引起焦慮的刺激。因此,作為中介變量的認知概念開始引起人們的注意。

随着認知心理學的發展,部分認知技術開始被逐漸引人到行為治療當中。到了20世紀70年代,埃利斯、拉紮洛斯、貝克以及梅肯鮑姆等理論家吸收了行為技術以及埃利斯的合理情緒療法中的成分,提出了認知行為治療程序。到了80年代,它的适用範圍已大大拓寬,甚至超過了行為治療和合理情緒療法本身。

認知行為療法是根據認知和行為的理論假設,通過認知和行為技術來改變求助者不良的思維或信念和行為,從而達到消除不良情緒、矯正非适應性行為的心理治療方法。它代表了兩種不同治療思想的融合,其着眼點主要放在求助者非功能性的認知問題上,是希望通過改變求助者對自己、他人或事物的看法與态度來改變并改善所困擾的心理問題。其中求助者希望發生改變的意願、練習和達到的目标,是幹預或治療成敗的關鍵。

适用範圍

可用于矯正神經性厭食,降低焦慮,治療性變态,矯正兒童偏食、遺尿、多動、沉默、孤獨、學習困難等問題以及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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