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

金钼股份

聯合企業
金堆城钼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钼集團)是世界第三、亞洲最大的钼采礦、選礦、冶煉、加工、科研、貿易一體化大型聯合企業,始建于1958年,為陝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權屬企業,出口創彙居陝西省首位,年利稅額居陝西省前列。“JDC”品牌在行業内享譽全球。面對國際國内競争日益激烈的市場态勢,金钼股份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緻力于钼行業的整合,有效控制和配置钼礦資源,加速構建钼冶煉、钼化工和钼金屬加工三大闆塊發展格局,提升企業核心技術水平,在追求企業現實規模下效益**化的同時,兼顧股東、員工和社會利益,努力成為世界一流的以钼為主的綜合性礦業公司。[1]
    公司名稱:金钼股份 外文名: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钼采礦、選礦、冶煉、加工、科研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總部所在地:中國 陝西省西安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錦業一路88号 組織性質:上市公司 股票代碼:601958 總市值:223.60億 成交額:2.41億

公司簡介

金堆城钼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钼股份,證券代碼:601958,上市日期:2008-04-17,主營業務:钼系列産品生産、加工、貿易、科研等業務,擁有钼采礦、選礦、焙燒、钼化工和钼金屬加工上下遊一體化的完整産業鍊條。主要生産基地:陝西省華縣金堆城。

2008年上半年,公司生産經營狀況良好,生産钼精礦折合钼金屬量7029.97噸;實現銷售收入33.95億元,實現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7.45億元,實現EPS為0.649元/股。由于先前公司發布了業績預增公告,此次實際業績與市場預期基本一緻。整體而言,2008年上半年公司經營狀況在有色金屬行業領域中表現突出,反映出當前較好的钼行業基本面。

公司主要生産钼爐料、钼化工和钼金屬制品加工三大系列二十多種品質一流的各類産品, 副産硫、鐵、銅等礦産品。産品主要有:钼精礦、焙燒钼精礦、钼酸铵、高純三氧化钼、二硫化钼、有機钼、催化劑、钼粉、钼絲、钼棒、钼闆坯、钼異型件、鍛軋钼闆、鎢電極、硫精礦、磁鐵礦、銅精礦等。

金钼集團擁有亞洲最大的露天钼礦山、钼選廠和冶煉廠,擁有一大批采選冶、濕法冶金和精細加工等方面的先進設備,年采剝總量、供礦量和日處理礦量在中國同行業排名第一。擁有世界先進的钼化工和钼金屬加工生産線,钼酸铵、高純三氧化钼、高純二硫化钼、钼粉、钼棒坯、钼絲和各類钼的異型件等産品品質穩定,具備規模化生産能力。在全國钼行業領先運用ERP信息管理平台,率先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钼系列産品獲國家質量免檢,钼精礦、工業氧化钼等為中國名牌産品。钼精礦、钼酸铵等主要産品獲得多家世界知名企業認證。

金钼集團具有健全的國際化營銷網絡,在香港有控股公司作為對外窗口,在美國、德國和日本設有商務代表機構。培育了一大批長期、忠實的客戶,與一批世界500強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技術交流和貿易合作關系。其産品絕大部分銷往歐洲、美洲、非洲、澳洲和亞洲的日本、韓國、印度等國家和地區,钼系列産品占世界钼市場份額的8%左右,JDC品牌在世界钼行業享有盛譽。

企業标識

金堆城钼業公司标志由公司英文簡稱“JinDuiCheng”的縮寫“JDC”演化而來,它的由來和形式,體現了民族性與國際性的融合。

标志以藍色為基本色,代表大海、藍天,給人一種博大、深邃、智慧、永恒的感覺。

标志以英文黑體字母為基礎加以适當變形,代表穩妥與凝重,表現了企業的莊重與沉穩。

标志的英文含義是:“J”為Jewel(寶石之意),形象的表明公司産品的珍貴;“D”為Dynamism(活力、幹勁之意),巧妙的把 “創新、領先”和“以人為本”的理念結合在一起;“C”為Credit(信任、信賴之意),表明了公司“誠信”精神和“實現共赢”的理念。

标志整體造型呈21度角傾斜,似一輛高速行駛的列車,象征企業快速發展及永無止境的追求。整個标志簡潔、明快,具有速度感與平衡感,帶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

“JDC”整體圖形類似于數字 “100”,表示企業百分之百的品質追求。字母“DC”反襯出的四條陰形虛線,切割出相似的9個小單元,象征企業巨大的品牌影響力和容納衆多英才的深厚胸懷,同時也代表了企業的多元化構成。對“DC”局部采取虛實相結合的手法,實形表示企業堅實的基礎,虛形象征企業創新開放的思想及延續不斷的生命力,曲線與直線的搭配體現了字母組合的剛勁與美感,明朗、清新又不失莊重,象征着“JDC”追求卓越、引領未來的崇高目标。

公司領導

董事會

董事長: 馬寶平

副董事長: 馬保平

董事:田照峰 盧景友 左可國 趙志國 何季麟

獨立董事: 康義 席酉民 何雁明 強力

監事會

監事會主席: 楊秋霞

監事: 石磊 張秀芝

管理團隊

總經理: 張繼祥

副總經理:雷治洲 薛雲新 馬全智

總工程師: 朱永安

總會計師:馬祥志

董事會秘書: 秦國政

企業文化

企業精神

誠 信 創 新 領 先

企業核心價值觀

人 本 效 率 忠 誠 團 隊

企業變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金钼集團提出了“金堆城的改革發展20條”,明确了5方面改革目标、20項具體任務;金钼股份作為集團的支柱企業,确定了17項改革任務、31個重點改革事項。至此,金钼集團和金钼股份的改革工作全面鋪開,在管控模式、産業布局、資産盤活、資本運作等多方面開始了高頻率、大幅度、深層次的改革工作,開啟了轉型發展的新征程。

道德守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規範員工的職業操守,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水平,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本守則适用于公司全體員工。非公司員工但長期或臨時受聘為本公司工作的人員,亦應接受本守則的約束。

第三條 公司每一個員工都必須牢記:本守則是您作為公司員工必須恪守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标準,遵守本守則不但是您的責任,也是您的義務。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 恪盡職守并且對工作的結果負責,不能欺上瞞下,陽奉陰違,推過攬功,敷衍塞責。

第五條 每個員工都有責任确保公司的資産安全,任何員工發現或懷疑公司資産有遭盜用或損失的情況時,應立即向公司有關部門舉報。

第六條 不能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使用公司資産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 不能私自改動操作規程和已經确定的計劃、合同、方案等。

第八條 對違章指揮要堅決拒絕,如無法拒絕則應立即向上級報告。

第九條 任何時間發現公司生産和生活設備有跑、冒、滴、漏等現象時都要及時予以處理。若受條件限制不能處理,應立即報告有關管理部門。

第十條 提供個人信息、撰寫工作總結、彙報工作、填寫各種記錄、請假、考勤、報銷票據等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 職務消費應嚴格遵循必要、節儉、适中的原則,嚴禁巧立名目或借機為自身、家人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謀取私利。

第十二條 員工之間交流工作或傳授專業技能不能有意誤導或故意保留,不能向同事封鎖應該共享的技術資料和技術設備。

第十三條 不能不當引用、剽竊或變相抄襲同事的專業論文或技術成果。

第十四條 上級批評下級,要就事論事,不能有任何侮辱員工人格尊嚴的言行。

第十五條 在離開公司時,必須歸還持有的所有公司資産,包括文件和任何有公司信息的媒介。

第十六條 不能因性别、人種、膚色、民族、年齡、國籍、婚姻、宗教、信仰、生理缺陷、性傾向而對他人有歧視性言論、行為或過頭玩笑。

第三章商務活動

第十七條 不能發表貶低、诋毀、損害同業、競争者聲譽的言論。

第十八條 不能為了滿足公司利益而欺騙或誘導客戶做出決策,不能采用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

第十九條 不能以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競争對手尚未公開的财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産品研發、知識産權和專有技術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 對客戶、供應商或合作夥伴的抱怨、投訴,應積極采取措施,及時予以解決,不能利用任何方式對其進行壓制或打擊報複。

第二十一條 不能接受來自商務夥伴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參加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休閑、娛樂活動。在不影響商務決策和獨立判斷的前提下,可以交換非現金禮節性紀念品,但禁止接受或贈送(或通過親屬、第三人接受或贈送)現金、股票、有價證券、代金卡、代金券或類似替代品。經濟往來中必然會産生的折扣費、中介費、回扣、傭金、禮金等要上交公司。

第二十二條 因公出國、出境,要嚴格遵守目的國或當地法律、法規,不能冒犯當地的習俗和禁忌。

第四章公私關系

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崗期間,不能從事第二職業。未經公司許可,不能在與公司有競争關系、與公司利益有沖突或有沖突可能的公司投資、入股、擔任管理職務或咨詢顧問。

第二十四條 除非先将商業機會介紹給公司被公司拒絕,否則員工不能将利用公司資産、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發現的商業機會以任何方式占為己有或轉予他人。

第二十五條 嚴禁利用公司的機密謀取個人利益,嚴禁利用重要的内部信息進行公司股票的交易,嚴禁向其他人提供内幕消息。

第二十六條 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配偶、子女、親友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從事營利性活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特别是公司的 高級管理人員,其配偶、子女及親友在該高級管理人員管轄的區域或業務範圍内不能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生産經營活動。

第二十七條 不能把自己的技術專長當作向公司索取個人利益的籌碼。

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維護個人利益時,應通過組織設置的正常渠道,不能采取任何幹擾組織正常工作秩序、破壞企業形象的手段脅迫組織滿足個人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員工不能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提供擔保或代表公司參加學術研究等社會活動。

第五章保密

第三十條 不能洩露包括企業知識産權和技術訣竅在内的公司秘密。除非法律要求,員工在離職後三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不能從事或幫助競争對手開展涉及本專業秘密的、對公司有利益沖突的工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未經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門許可,不能擅自對外公開披露或發表任何尚未公開的公司信息,不能擅自以公司員工身份或以公司名義對外公開發表可能會對公司産生重大影響的評論。

第三十二條 與同業、競争者人員接觸時,不能洩露公司客戶信息和公司客戶尚未公開的财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以及新産品研發等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 除非法律要求,公司知曉員工隐私的相關部門人員不能對外洩露屬于員工隐私的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每個員工都有義務對違反本守則的行為,依據公司舉報、受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向指定部門反映,公司絕不允許任何人因員工如實反映情況而對其進行報複。

第三十五條 員工所在單位對本單位員工的行為是否違反本守則不能确定時,應向上級領導或上級部門反映,上級領導或上級部門應及時予以判斷并及時反饋結果。

第三十六條 員工違反本守則的,将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包括行政處罰、解除勞動合同、送交司法機關等。

第三十七條 本守則解釋與修改權歸公司。

第三十八條 本守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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