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保險

醫療責任保險

保險專業術語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内,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将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1]。具體地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收取一定的保險費,同時承擔對被保險人所發生的醫療事故給付賠償金的責任。既可由醫生個人投保,也可由醫院投保,保險公司承擔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造成的依法應由醫院及醫務人員(即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中文名稱:醫療責任保險 地區:中國 時間:2009年11月27日 對象: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定義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内,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将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地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收取一定的保險費,同時承擔對被保險人所發生的醫療事故給付賠償金的責任。既可由醫生個人投保,也可由醫院投保,保險公司承擔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造成的依法應由醫院及醫務人員(即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工作

關于醫療責任保險工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周延禮指出,拓展醫療責任保險服務的方式是完善醫患糾紛調解機制,推進“平安醫院”建設的重要途徑。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可以将人民調解的賠付責任落到實處,提高人民調解的效果和成功率,人民調解機制的完善,可以為醫療責任保險依法、公平、合理的賠付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因此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的開展,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與人民調解機制相互結合,良性互動的關系十分必要。據了解,2006年以來,保險業在中國啟動了醫療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醫療責任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提高,截至2008年底,中國保險機構已有3萬餘家各級醫療機構提供了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近10%,保險責任的金額也超過140億元,支付各種賠款超過7億元。

産品

同時醫療責任保險的産品和服務創新也穩步推進,并取得明顯成效。如北京市經過三年多的試點,醫療責任保險在化解醫療糾紛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醫療糾紛調解時間大大縮短,調解成功率明顯提高,據統計,北京市2008年醫療責任保險的理賠結案率始終保持在60%以上,平均的結案時間為36天;山西省2009年開展責任保險以來,截至8月底,共受理醫療糾紛案件169起,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已經調解成功144起;江蘇省調處醫患糾紛2651起,調處成功并結案2198起,調處成功率也達到82.91%。

了解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争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争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醫療糾紛是指基于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産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緻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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