醢刑

醢刑

中國古代的酷刑
醢刑也稱菹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之一,指把人殺死後剁成醢(即肉醬)。相傳這種刑罰是由商纣王所創,用以對付九候。但也有對于活人使用者。[1]
    中文名:醢刑 第一條:正文 第二條:著名受刑人 第三條:注釋

知名受刑人

伯邑考:西伯之子,因激怒妲己,而被商纣王所殺;九候:殷纣王三公之一,死後處以醢刑;子路:孔子的弟子仲由,戰死後處以醢刑;彭越:西漢高祖時異姓梁王,斬首後處以醢刑;張鈞:早期文字獄受害者。

基本注釋

《史記·殷本紀》:『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殺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強,辨之疾,并脯鄂侯。』

《金史·佞幸列傳》:『蕭肄,本奚人,有寵于熙宗,複谄事悼後,累官參知政事。皇統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燒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學士張鈞視草。鈞意欲奉答天戒,當深自貶損,其文有曰:「惟德弗類,上幹天威」及「顧茲寡昧眇予小子」等語。肄譯奏曰:「弗類是大無道,寡者孤獨無親,昧則于人事弗曉,眇則目無所見,小子嬰孩之稱,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衛士拽鈞下殿,榜之數百,不死。以手劍剺其口而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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