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入刑

酒駕入刑

法律法規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駕車、飙車等危險駕駛定為犯罪”引熱議。酒駕入刑罪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駕駛”定為犯罪将醉駕、飙車,情節惡劣的,定為犯罪。[1]
    中文名:酒駕入刑 外文名: 發布單位: 英文名:Drunk driving into the punishment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實施日期:2011年5月1日 類型:刑法 背景:酒駕交通事故頻道發生

背景

醉酒駕車“不撞”也直接判刑

8月2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駕、飙車,情節惡劣的,定為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駕駛,即便不發生嚴重後果,也可能會被判處刑罰。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也就是說,危險駕駛罪将醉酒駕車、在城鎮高速飙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現狀

經濟處罰、拘留不足以震懾酒後駕車

近年來,随着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全國的公路通車裡程、機動車以及機動車駕駛人的不斷增加,導緻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因酒後駕駛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在我們身邊屢屢上演。據有關部門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1月至8月,發生酒後和醉酒駕車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目前,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危害社會發展的全球公害。

在所有導緻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酒後駕駛排在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和違法占道行駛之後,居第4位。從1994年到2004年的10餘年間,因酒後駕駛而導緻的死亡人數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例由1994年的2.0%上升到2004年的4.4%,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長;導緻的事故起數每年以17.4%的速度增長,導緻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13.5%的速度增長。

酒後駕駛,已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特别是惡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

專家認為,由于中國酒文化盛行,簡單的經濟處罰或者拘留已經不足以震懾酒後駕車、城市飙車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行為。因此,隻有通過立法将醉駕定性為犯罪行為,才能有效打擊酒後開車。

“幾乎每次的嚴查,均能查到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的司機。”一位不願具名的佛山交警說。

數據顯示,去年8月15日啟動酒後駕駛查處的最初20多天裡,佛山交警查獲飲酒駕駛違法行為150起、醉酒駕駛39起,拘留涉酒違法者39人。

而在今年春節期間,佛山警方開展的突擊檢查中,查獲114起的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在今年4月佛山警方小範圍突擊檢查中,查處酒後駕車15例,其中查處醉酒駕車5例。

調查

多數調查者支持“酒駕入刑”自“酒駕入刑”消息一傳出,立刻引起廣泛熱議。記者通過本報佛山車主QQ群、路邊随機訪談等方式調查46位車主,超過七成車主支持“酒駕入刑”,并認為這樣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交通肇事的幾率。

另外,也有兩成多(11名)的車主表示,應尊重飲酒文化,酒駕入刑有量刑過重的嫌疑。

與車主存在不同争議相比,受訪的21名路人中,絕大部分都支持“酒駕入刑”。其中,有19人表示應嚴懲酒後駕駛,甚至希望刑法的力度應該偏重,因為作為高速移動的機動車,其對路人和其他車輛的傷害是不可預估的。有2人表示,飲酒後仍保持清醒狀态者駕駛汽車,不應納入處罰範圍。

在參與調查的67位受訪者中,有53人認為當前對酒駕的處罰力度嚴重不足,起不到很好的預警作用。幾乎所有的受訪者均表示,身邊有朋友曾酒後駕車。

而對于酒駕入刑是否能有效震懾“酒後駕駛風氣”的調查中,多數車主和路人并沒有給予太明确的答複,超過九成受訪者表示,震懾效果視乎執行的力度如何、交警部門嚴打力度大小,是決定震懾效果的好壞關鍵。

實施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五一”期間,發現醉酒駕駛者,将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将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

醉駕将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醉酒駕駛、飙車等行為将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确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内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飙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對于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酒後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上述規定針對營運車輛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體現了國家對公共安全的重視。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條文

1、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于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國家标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屬于飲酒駕駛,大于等于80的則屬于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将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n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n(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n(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n(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明星肇事錄

2012年10月25日午夜,内地知名演員王志文在上海街頭被上海警方查獲酒駕。根據警方當天公布的處理決定,王志文将面臨罰款、扣證、記分的處罰。

2012年6月16日,相聲演員劉惠駕車追尾了另一輛小車。經檢驗,劉惠血液當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213毫克,屬于醉駕。7月11日,東城法院判處劉惠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12年10月22日,劉惠服刑期滿,離開看守所。

2011年5月9日,謝天華現身荃灣裁判法院,皆因他早前準備考電單車牌時,未有依據交通規例,持有“學神牌”卻于非學車時段及在快速公路上練車,被警方截查發現他違反學車時限及駛上高速公路,遭票控兩罪。案件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孤身到庭應訊的謝天華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罰款770港元。此前,謝天華曾因醉駕被罰停牌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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