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減除标準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
例如:王某于2006年9月出讓其一項專利權,取得收入50000元,則:
應納稅所得額=50000×(1-20%)=40000元
應納稅額=40000×20%=8000元
與稿酬區别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稿酬所得不同:
1、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轉讓著作權免營業稅)。
2、對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賠款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