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建築設計規範
作者:本社編
ISBN:10位[1511214465]13位[9781511214469]
出版日期:2007-1-1
定價:¥9.00元
内容提要
根據建設部建标04号文的要求,規範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标準和國外先進标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内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和總平面;4.建築設計;5.防火設計;6.室内環境;7.建築設備。
修訂的主要技術内容是:1.增加了術語;2.增加和補充了室内環境的有關技術内容和規定;3.增加和補充了辦公建築智能化節能的有關技術内容和規定;4.增加了無障礙設計要求的内容;5.參照現行防火規範增加和補充了相關内容;6.對辦公建築中部分技術經濟指标進行了修訂和補充。
本規範由建高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内容的解釋。
目錄
1總則
2術語
3基地和總平面
3.1基地
3.2總平面
4建築設計
4.1一般規定
4.2辦公室用房
4.3公共用房
4.4服務用房
4.5設備用房
5防火設計
6室内環境
6.1一般規定
6.2室内小氣候環境
6.3室内光環境
6.4室内聲環境
7建築設備
7.1給水排水
7.2暖通空調
7.3建築電氣
7.4建築智能化
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1、總則
1.0.1 為在辦公建築設計中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規範辦公建築的設計,保障辦公建築安全、衛生、适用、高效,制定本标準。
1.0.2 本标準适用于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辦公建築設計。
1.0.3 辦公建築設計應依據其使用要求進行分類
1.0.4 辦公建築設計應遵循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1.0.5 辦公建築應進行無障礙設計,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無障礙設計規範》GB 50763的有關規定。
1.0.6 辦公建築設計除應符合本标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1.0.1 本标準是在《辦公建築設計規範》JGJ 67-2006(以下簡稱原規範)的基礎上修訂的,為保證辦公建築符合功能、安全、衛生、高效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闡明本标準的修訂目的,作出本條規定。
原規範自2007年實施以來,對于指導我國辦公建築設計工作、提高設計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随着國民經濟發展,原規範一些條文已不适應當前提高辦公建築設計質量的要求。國家已制定或修訂了許多與辦公建築相關的标準,與此相适應,原規範也應修改不适應的條文,補充各專業新的内容。
1.0.2 為了明确本标準的适用範圍特作本條規定。辦公建築因使用性質、單元平面組合、使用對象和管理模式等不同而有很多類型。改革開放以來,辦公建築不再是單一辦理行政事務的行政性辦公建築。近年來,供商業(包括外貿)、金融、保險等各類公司、企業、經濟集團從事商務活動的辦公建築層出不窮,其形式和管理模式也多種多樣,單一标準很難涵蓋,經與有關主管部門商讨,适用範圍應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辦公建築。
1.0.3 目前國内部分國家行業标準,對本行業的建築類型的分級、分類都作了相應的規定。為規範辦公建築的設計,特設本條文。
辦公建築的分類主依據使用功能的重要性而定。本條文對辦公建築的主體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作了相應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