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電動車

超标電動車

超過國家規定标準生産的電動車
超标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标準生産的電動車。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電動自行車,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準,仍是20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标。超标電動車最好的管理方式是歸納到機動車管理裡面去。現在電動車速度大都可達每小時35公裡左右,這是生産商為了迎合消費者喜歡快的心理而生産的,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重量更是如此,生産商為了讓車能跑遠,采用加大電池來助跑,現在有20A、26A的特大電池,如是48V充一次電可行駛60-80公裡。
    中文名:超标電動車 外文名: 别名: 淘汰日期:2011年3月 超标标準: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标 規定: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等

基本内容

超标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标準生産的電動車。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電動自行車。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準,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标。

國家規定如下:

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裡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

這是根據國家對電動車生産要求定的一種技術參數,根據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0公裡,車身全部重量為40公斤,速度是為了安全,重量是為了能在用同樣的電池盡可能多跑裡程,以達到節約電能的目的。

現在電動車速度大都可達每小時35公裡左右,這是生産商為了迎合消費者喜歡快的心理而生産的,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重量更是如此,生産商為了讓車能跑遠,采用加大電池來助跑,現在有20A、26A的特大電池,如是48V充一次電可行駛60-80公裡。綜合前面說的這些,超标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标準生産的車,也就是時速超過20公裡,整車重量超過40公斤就算超标車,目前不準上路的車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對重量并不太多的過問。

這個老規定,早已經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需要了。就和摩托車,以前規定是50C。再往上不能上路。

超标電動車最好的管理方式是歸納到機動車管理裡面去。這樣才能有效的控制電動車行業的發展,而不是直接抹殺掉這個整個行業。20公裡每小時。簡直是一個開玩笑的速度。前幾天~有一個自行車的展覽會上面,還出現了一輛速度高達75公裡每小時的自行車。如果隻是這樣來限制生産商的話,最終的結果就是~導緻大量人才失業,增加國家負擔。問題的解決,雖然是要從“根”抓起,但是抓錯了地方,反而會失去民心。希望國家在電動車方面的政策,更加的規範。

整改通知

2011年5月29日,國家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文,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産業,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車。在用的“超标”電動車要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進行淘汰。

執行老标準

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生産、銷售問題嚴重,大量“超标”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為此,在新國标暫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現有法規及GB17761标準制定整改規範。 現有的規定即為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1999年頒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明确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裡,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瓦。對于最高時速大于20公裡、整車重量大于40公斤的電動車禁止上路。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的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裡。

治理超标車

《通知》還首次提出,在全國範圍内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認真核查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最高車速等是否符合國标。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機動車注冊登記。與此同時,《通知》還認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等方式,并提出以此為标準,查處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通知明确提出,對目前在用的“超标”電動自行車,本着平穩過渡的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衆主動置換和報廢。要結合本地實際,要求政府設定“超标”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電動自行車。

新标難定

中國自協助力車專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曾在電摩新國标“暫緩”後表示,抓住這個“暫緩”的時機,抓緊修訂電動自行車标準。國家有關部門明确,電動自行車新國标修訂遵循四項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為行業發展留有空間;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安全;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然而,在這一紙“限期淘汰超标電動自行車”公文出台前,仍未有電動自行車新國标的明确消息,公文援引的标準仍是12年前的老國标。業内人士認為,電動自行車新國标遲遲不能出台,源于管理部門、企業和消費者的分歧太大,時速和重量仍是修訂過程中兩個最敏感的數值。

主要危害

“超标車”上路行駛存在的主要危害:

(一)車輛無法上牌發證。由于“超标車”未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産品公告》目錄,車管部門無法給予注冊登記和上牌,因而這部分車輛隻能成為無牌無證的“黑車”,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二)影響道路交通秩序。駕駛“超标車”的人員中,絕大部分沒有駕駛證,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識比較缺乏,時常闖紅燈、随意變更車道、橫穿道路、突然調頭或猛拐,以及違規載人、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嚴重影響了城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三)影響社會的穩定。超标“助力車、電動車”無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事故後,很多都無力賠償高昂的搶救費和醫療費,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按現行賠付标準難予賠償,受害人得不到賠償。

相關知識

截止2013年,國内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1.2億輛,成為除自行車之外的數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僅2009年,電動車引發的事故造成死亡人員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約6倍。

相關新聞

2013年8月15日,廣東順德區市監局向媒體通報稱,順德9月起對生産、銷售超标電動車的企業、商家進行處罰,最高可取消其生産許可證或營業執照。

2014年2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四分局交警在人民東路路口整治電動車交通違法。市公安局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三科科長陳興偉具體分析了電動車在“超标”、“不超标”情形下車禍後的責任劃分及賠償區别。

當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人死亡或機動車駕駛人(乘客)死亡。若鑒定電動車“超标”,屬機動車(摩托車)範疇,事故則屬于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2014年2月12日,昆明展開為期11個月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的第二天,主城區仍設立4個整治執勤點,分别是興苑路與西二環、西三環的交叉口,春雨路與西三環的交叉口,海源南路與碧雞路的交叉口,均由昆明市交警支隊第九大隊負責。

據現場執勤的第九大隊副大隊長段啟能介紹,由于12日的查處點位置特殊,當天處理的四類電動車違法行為最突出:闖紅燈或搶行(違反交通信号),安裝遮陽傘(私自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未上牌就上路和超載。據了解,4個執勤點12日共查處367起電動車違法行為,并扣留了25輛說不清來源及不接受現場處罰的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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