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一定時間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投标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标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标後完成評标、定标、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時間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為要約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屬于要約。要約通過開标生效後,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為受要約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諾,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拒絕。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1]
    中文名:投标有效期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validity of bids 作用:保證招标人有足夠的時間 行為:評标、定标、合同簽訂

投标的要求

投标是設置一個價格的一個提議。提議人願意付出東西或者指定一些事情被完成投标是與招标相對應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應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請,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主動向招标人遞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為目的的行為。

相關問題

注意事項

根據《工作規範》第五十條的規定,确定投标有效期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招标文件應當載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須在發出招标文件時,規定對投标人做出承諾的期限。由于藥品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如果招标人的承諾遲遲不能作出,将會極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經營風險。在集中招标采購試點工作階段,招标人在開标後三、五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能發出中标通知書的情況相當普遍。為了維護投标人的利益,必須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載明投标有效期。

二、投标有效期從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計算,一般不宜超過90日。一般情況下,一個集中招标采購項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較成熟電子商務方式,在30日内完成評标、定标、發出中标通知書并與投标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并無什麼困難。《工作規範》把投标有效期規定為一般不宜超過90日,是因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進行綜合評價,完成評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時間較多。再加上不可預見的各種事項的影響,将投标有效期規定為一般不宜超過90日是有必要的。

三、評标和定标應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标和定标的,招标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長投标有效期。延長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損失的,招标人應當給予補償,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規範》作出這一規定,是因為《工作規範》第五十四條規定招标人和投标人應當在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機構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或者組織召開藥品購銷合同簽訂大會,把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集中起來簽訂藥品購銷合同,使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所需要的時間大大縮短。

招标人雖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标和定标,但隻要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藥品購銷合同的簽訂,就無須延長投标有效期,并承擔由此帶來的何法律責任。延長投标有效期極有可能給投标人造成損失,需要招标人給予補償。所以,招标人對是否延長投标有效期應當十分慎重。盡管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 日完成評标和定标,如果能夠合理利用時間,趕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标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招标人不一定必須延長投标有效期。

國家法規

我國《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标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适當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證招标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标和與中标人簽訂合同。”這是我國的法規對“投标有效期”作用的闡釋。人民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教授蘇俊認為“投标有效期”的作用不僅如此:“它一方面起到了約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招标方加快評标、定标和簽約過程,從而保證投标人的投标不至于由于招标方無限期拖延而增加投标人的風險。因為投标人的報價考慮了一定時期内的物價波動風險,一旦超過投标人考慮的時間段,風險将大大增大。”看來,“投标有效期”對招标人和投标人雙方都起到了保護和約束的雙重作用。

合适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一般定在多少天比較合适呢?某招标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介紹,既然“投标有效期”是從投标截止日期開始計算,而開标、定标所需時間基本相同,确定“投标有效期”的關鍵就是評标時間的計算了。據悉,根據招标項目的性質、規模、評标難易程度等諸多因素的不同,評标時間也有所不同。重要的設備和材料評标的時間約15~30天;中小型工程評标時間約15~30天;大中型工程評标時間約20~60天。某業内專家總結說:“每個行業領域的投标有效期都不一樣,而且和地域也有一定的關系。因此,‘投标有效期’到底怎麼确定,要根據具體的項目特點、采購代理機構的實際以及地域認真分析,全面權衡,最終确定。”據了解,通用的期限一般為90~120天。

違約處理

一旦發生了特殊情況,導緻評标工作無法在事先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應該如何處理?“在原投标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标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長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實質性内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标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權收回其投标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個的,招标人應當重新招标。”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如是規定。

有效期計算

案例一,某項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規定,投标有效期為60天,而有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諾的投标有效期為30天,該投标文件自然被作廢标處理,因為投标人數總共隻有3個,導緻該項目有效标不足3家而使本次招标失敗。

案例二,某項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規定投标有效期為90天,另外還規定合格投标人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投标人必須通過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而在該項目中有2個投标人提供的證書在評标時已過有效期(在投标時尚在有效期内)。因為投标人總共隻有4個,故該項目又招标失敗了。

對案例一應該沒什麼歧義,專家一緻認為,既然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有效期為60天,而投标人隻承諾30天,作廢标處理是沒有問題的,雖然該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得最好(方案好、價格優),但隻能按規定辦。

問題是對案例二,專家中産生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雖然評标時證書已過有效期,但其投标時在有效期内,而且證書的更換是有時間周期,會産生一個真空期,故應認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對此,其中一位專家還根據他的切身體會來加以說明:他所在單位是一個政府職能部門,也發某種認證證書,他們的做法是在證書有效期到期日才開始受理換證、複審手續,而複審、制證均有一個時間周期,所以産生真空期是肯定的。

關于投标有效期問題,2003年7部委頒發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第27号令)第28條規定,招标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适當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證招标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标并與中标人簽訂合同。投标有效期從招标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雖然該條文沒有明确投标文件中相關證書的有效期應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但從文字描述上還是可以這樣理解的。既然投标文件應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當然對其各種證明文件也應在有效期内。而《建設工程招标文件示範文本》對投标有效期給出了這樣的表述:投标有效期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書簽發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雖然筆者認為有效期計算應為“投标截止日起至合同簽定日止”,不認可“投标有效期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書簽發日期止”的描述,但筆者認為其後半句話講得非常明白——“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因此,各投标人在投标時務必注意以下兩點:一是看清招标公告中關于合格投标人的條件,因為此要求是本項目的必要條件,要參與投标必須全部滿足;二是在制作投标文件時必須仔細核對所有要求,并将所需材料裝訂在投标文件中,并且保證所有證書有效期均在投标有效期内,否則造成投标被否決,浪費招投标各方的資源。

有效期延長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第28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标投标辦法》第46條均規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結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長投标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權收回投标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應當響應延長其投标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實質性内容。《評标委員會和評标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标投标辦法》第46條規定,招标項目的評标和定标活動應當在投标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标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長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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